利滚利? 从一份让人看了“发蒙”的判决,解读法院支持复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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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在文首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及《实用法律知识》微信号 lawyerywz
前言:什么利滚利?
民间借贷的“利滚利”俗称“驴打滚”,法律上称之为复利,是指出借人将借款人所欠利息记入本金再行计算利息。提及“利滚利”,很多人就会想到必然高利贷,认为这必然违法。
那么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呢? 对复利问题,201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复利认定和支持的具体标准。我们先来看一下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于《大众日报》记者:栗晟皓、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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