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你身边有吗?朋友圈卖这种东西构成犯罪!

2016-05-09 杨文战律师 实用法律知识

点击上方“实用法律知识”关注本号!您将得到一本适合大众阅读的“实用、通俗、易懂”的法律手册!点击右下“阅读原文”可查看关键词目录

作者/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在文首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及《实用法律知识》微信号 lawyerywz

概要:很多人的朋友圈经常有代购、卖各种美容用品、药品等各种商品的信息,但你知道吗,朋友圈里卖某些东西不论多少都构成犯罪,面临被判刑!看看有你身边的他(她)没?



事件:

201656日中央电视台《热线12》播出的首个热点新闻《辽宁大连 :警方破获特大进口假药案 ,涉案金额逾600万元》,杨文战律师作为律师嘉宾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点评。

该事件中,嫌疑人孙某是个微商,通过网络购买供货方从韩国、日本非法采购VC注射液、黄麻膏、玻尿酸等未经国家药监局备案的假药及医疗器械,再通过网络招募代理,让代理在微信朋友圈、微店以及微信群里进行出售。孙某等人因此被警方刑事拘留。

实际上,对销售假药罪这个罪名很多人是有误解的,我们身边可能就已经有不少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不少朋友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不知道不代表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文给大家普通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我们先看一组相关事件:

2016年4月,一80后美女做微商,因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美容假药肉毒毒素通过朋友圈销售,并提供注射服务,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6年5月,一美容店老板因制售“祖传祛痘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6月29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判决一位在朋友圈销售假减肥针的辣妈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同一天,一对年轻夫妻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祛痘针,也被西湖区法院判销售假药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及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自2013年至2016年1月,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59件。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到总案件数的75%。

关于销售假药罪的法律分析:

一、真药不合法照样是假药!

杨律师需要说明一下,《刑法》上的假药并非我们事实意义上的假药。一些真药,照样可以构成法律上的假药(见《药品管理法》第48条)。

比如某些国外生产的药品,本身在国外是真的、合格的,但是按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是必须经过审批并经正规途径检验进口才是合法的。国外生产的事实意义上的真药,如果未经审批检验进口再进行销售,就是法律上的假药了。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销售或代购的是国外的真药就不会构成犯罪,必须确保有合法来源和途径!

二、卖少量假药也没造成严重后果,可不构成犯罪?

有些销售假药的人被抓获后,往往没意识到事件的严重程度,说我又不是专门卖药的,就是工作之余通过朋友圈做做,总共才没卖出几笔,也没给谁造成什么伤害,最多罚款好了,不至于把我怎么样吧?

这个是误解,对很多犯罪行为而言,《刑法》规定必须严重到一定程度,或者造成一定严重后果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销售假药罪而言就不一样了。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于假药的数量和危害后果没有要求,只要有销售行为,都构成犯罪。2014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强调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设置入罪门槛,除“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销售假药,不论数量多少都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比如最近临汾市襄汾县一男子因卖了5盒假的健胃消食片获利3.5元,也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如果因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致人死亡,那处罚就会更重,最高可判处死刑!(见《刑法》第141条)。

通过以上案例及法律分析,杨律师想告诉大家:销售假药的途径越来越多的借助于网络形式,也就是说,销售假药的犯罪越来越多的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很多假药也并非我们传统意义上到医院治病才会用的,打着美容、减肥、保健等名义销售的商品,很多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药品。值得大家警惕,不要害人害已!


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14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48: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略


关 键 词 目 录

关注《实用法律知识》后:

发送消息【借条】,告诉你“借条怎么写、借款的相关注意事项。”

发送消息【录音】,律师教你“怎么录音取证?”

发送消息【买房】,告诉你“购买二手房陷阱防范12条、贷款买二手房的两个注意事项、要买的房屋被抵押查封怎么办?”

发送消息【遗嘱】,告诉你“怎么样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提供身边最有用的法律知识!

长按二维码或在微信搜lawyerywz可关注!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直接查看关键词目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