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归属和取得方式(继承法常识二)
作者:杨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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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遗产该归谁?怎么才能实际取遗产?继承法系列常识第二篇
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简单说就是“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遗嘱按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遗嘱中确定把全部或部分遗产给继承人之一或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相关遗产就按遗嘱中确定的方案来确定归属。
在没有遗嘱或有些遗产遗嘱未处理的情况下,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遗产。
此外,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遗赠抚养协议还要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抚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抚养、遗赠的协议。这里的抚养人只能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法定继承的顺序等相关问题,今后将另行具体介绍。
遗产通过何种方式继承,要看遗产的产权变更是否需要登记公示。
1、 需要变更登记的一般要办理继承公证
如房子、车子、股权、存款等相关财产,需要在相关机构进行过户登记才能达到变更权利人的目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通常会涉及相关继承人配合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公证与公证遗嘱是两回事儿,依公证过的遗嘱主张继承,并不能免除继承公证手续。
如果对遗嘱或法定继承的分割方式有争议,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诉求和相关证据做出判决,然后持判决办理过户手续。
2、 不需要变更登记的,可直接分割
现金和其他不需要登记的物品,在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之间直接分割就可以了,不必履行特别手续。当然,如果有争议也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
不同类型的遗产不但继承方式不同,且还关联到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继承权的时效问题,今后也会另行介绍。
注:本系列其它常识可以公众号“历史消息中查看”
系列一:怎么准确界定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系列”下期预告《继承权放弃和丧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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