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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是继承人,却有权继承遗产!他们是谁?

2015-12-10 杨文战律师 实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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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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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司法实践中,关于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员范围,有时容易发生误解,具体有哪些情况呢?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继承主体(继承法系列常识六)

夫妻离婚不影响亲生子女的继承权

碰到夫妻离婚子女跟其中的一方生活的情况,有些子女甚至因为各种原因,长年不与不在一起的父或母有接触。有些人就容易产生疑问,子女对于未在一起生活的父或母还有继承权吗?

按法律规定,父母离婚,不管子女归哪一方抚养与另一方的关系仍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仍有赡养、抚养和法定继承权。即使离异后子女改姓甚至双方不怎么来往,也不能从法律上改变这种法定的权利义务。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有继承权

父母再婚时,如果子女已成年,肯定与父母再婚的对象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之间没有相关权利义务和继承权。

如果当时子女未成年,则要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比如看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抚养教育事实,如果确认有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且双方互相产生法定继承权。


由于上述规定的存在,可能会出现一个子女同时与亲生父母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且与继父或继母之间也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的情况。

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互相之间是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当然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在养父母子女之间就形成拟制血亲关系,除非解除收养关系,否则互相之间的权利义务同亲生子女相同。

收养是目前唯一一种能断绝亲生父母子女法定权利义务的方式,与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就意味着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的关系的结束,不再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之间有法定继承权。

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

因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实践中真正能继承兄弟姐妹财产的情况很少。在此只做简单说明一点:除父母完全相同的兄弟姐妹以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丧偶儿媳、女婿也可能有继承权

子女如果在父母在世时先去世,儿媳和女婿原本是对配偶的父母无赡养义务的,当然也不享有对配偶父母的财产的继承权。


但是如果在配偶去世后,儿媳和女婿对配偶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丧偶的儿媳、女婿额外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丧偶的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原本就有的代位继承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再加上其子女的代位继承,实际是可以继承两份遗产份额的!


注:关注本公众号后,发消息“继承”可收到本系列已发表的相关文章

系列一:怎么准确界定遗产的范围?

系列二:遗产的归属和取得方式

系列三:如果这样做,继承权就丧失了

系列四:别想着拖延过时效让其他人无法继承!.

系列五:孙子是法定继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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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系列”下期预告《几种特殊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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