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作者:杨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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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继承法系列常识七)
概要:从内容到形式遗嘱都有很多要求,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人们财产越来越多,遗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很人希望通过自己的意愿来确定自己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但即使立了遗嘱,也经常会发生遗嘱是否有效的纠纷!不少遗嘱因形式或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一份有效的遗嘱应符合什么条件呢?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
遗嘱的形式相当重要,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很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以杨文战律师的经验来看,因形式不符合要求最终导致无效的遗嘱非常多。不同的遗嘱,形式上的要求也不同,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的形式要求,将在后面的文章中单独介绍。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立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比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立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一旦形成一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立嘱人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面遗嘱的效力。如果有部分内容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力。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用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方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力。
遗嘱是一种重大的民事行为,因为立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立有效遗嘱。
立遗嘱必须是本人所为,即使是最亲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也无权代为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其财产。
实践中,当立嘱人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不好时,对其这种状态下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可能会有争议。应该说如果没有精神病、老年痴呆等影响大脑意识的疾病,即使身体很不好,也不影响老人的立遗嘱的效力。
但是杨文战律师要提示一点,如果老人的病情对表达能力构成一定影响,尤其是不能准确清楚地完成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对待老人的遗嘱就要慎重了。为避免争议,最好有专业医生的诊断证明可以确认老人的意识不受影响,再通过公证遗嘱或找律师见证的方式立遗嘱。
遗嘱只能是处分自己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是无效的。
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二人中一人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这一点要引起注意,夫妻一方立遗嘱只能处分共有财产中自己那部分,如果是夫妻都有处分意愿,最好是分别立遗嘱处分。如果处分的财产不完全是自己的财产,那么该遗嘱只对属于立遗嘱人的那部分财产或份额有效。
遗嘱附有义务的,那么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通常是指未成年子女或原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相应部分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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