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千万不要耍小聪明!害的是自己!!
作者:杨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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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跟自己的律师耍心眼,最终只能误自己的事儿!寻求律师帮助要注意什么?
记得曾经看到过一个笑话,大意是说:有一个人被官差抓了,别人问他为什么被抓,他说“这纯粹是走背运,我在街上走,看到一根绳子,觉得有用就给捡起来了!”
路人很奇怪,说“就为一根绳子就抓你,怎么可能?”这人回答“要不说我走背运呢?我捡的那根绳子的另一头拴着一头牛嘛!”
笑话听听也就罢了,在律师接待当事人咨询的时候也经常碰到这亲绕着弯儿说话的,就可能会误事了!
举几个例子给大家:
第一个:故意隐瞒重要案情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出台后的一段时间,曾有一位咨询者向律师咨询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兼得,有律师按《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解答,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赔偿项目,可以同时兼得。
见得到律师肯定答复后,咨询者立刻开始申冤,说自己案子法院就判决二者不可兼得,一审如此,二审也是如此,再申诉也被驳回!天大的冤情啊!
可律师一细问,这案子是多年前发生和判决的,那时《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按当时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这二者确实是同一的,合理与否放在一边,那时的判决现在翻案是不大可能的。
该咨询者已经历过一审、二审、申诉,中间应该多次找法官、律师沟通过,说不知道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及其和本案的关系,恐怕不大可能。
往往咨询者是抱着一线希望来试试,这可以理解,但是一开始不把事情说清楚,得到的答复就算对自己有利,又有什么用处呢?如果按着这种答复去操作,除了误事还能有什么结果?
第二个:根本不清楚自己的状况
另外一位咨询者咨询“我们公司的几个股东有纠纷,要考虑解散公司或有股东退出,应该如何操作?”
有律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介绍了相关公司解散和股东退出的规定。
之后大概还是不大明白吧,后来这位咨询者又给我打电话,仔细一问,原来所谓的“公司”根本没在工商注册,只是个私下的合伙关系而已,所谓“股东”只是他们自己的理解和互相称呼罢了。
除此之外,还有碰到声称要“离婚”,再一问根本没有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的等等。
第三个,没注意到地域的区别
我国幅员辽阔,除全国通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外,各地还有很多地方性法规、文件,甚至有些地方法院还有一些内部的会议纪要等。导致同样的事情,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或有争议的情况下,各地的认定还是可能不同的。尤其是一些经济纠纷以外的民事案件这样的事就更常见。
虽然说律师代理不受地域限制,但是律师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如果要代理一个案件,律师自然会尽量去了解当地是否有特殊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一般咨询,律师不可能去做这么多工作。
所以,一般情况下,非重大特殊案件,还是就近咨询求助律师比较好。
(说到地方性的规定,再说句题外话:“虽然说地方性法规、文件和某些法院的内部会议纪要等有时存在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甚至很多是不合法的,但是从实践的角度看,要与这些“地方性法规、文件、会议纪要”对抗,前提是先了解其内容,然后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分析。如果真要做,不可能是在咨询中解决得了的。)
欺骗自己的代理人等于掩耳盗铃
向律师介绍情况时故意绕弯儿或隐瞒案情的当事人要明白,绕来绕去除了浪费时间和误事,恐怕没有别的作用。
除非你能确保你要隐瞒的事情根本不会被别人知道,否则最好如实向律师介绍,重要的问题更要明确表达。否则,咨询得到了有利答复,反而更会影响判断或误事,你刻意隐瞒的事如果到了法庭上才让你的代理律师从对方当事人那里知道,恐怕是终吃亏的是你自己。
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咨询方式
从咨询方式来讲,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面谈是实践中几种咨询方式,一般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如果是案情比较简单、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简单,直接在网上咨询或电话咨询就可以了。
因为电话或网上咨询免费,所以有些人就喜欢在网上或电话里反复向多人咨询,但案情复杂时,显然不正式研究材料律师是无法准确把握案情的,这样的方式得到的答复可能是模糊或不准确的。再免费也没什么好处。所以,如果事情相对比较复杂,建议还是在电话沟通后选择比较合适的律师面谈,以免误事。
还有,为避免地域区别造成的误会,建议通过网络或电话咨询尽量找自己所在地或诉讼地的律师沟通。
确实复杂,建议咨询律师后聘请律师代理,一般律师代理案件,肯定会把案情的前前后后认真清理一遍的,那种清理和在一般咨询中了解案情是不一样的。
咨询律师要提前有所准备,尽可能重点突出
以网上或电话的方式咨询,由于免费,律师是不可能给你时间长篇大论的。条理混乱、长篇大论的咨询,律师可能不会回应或拒绝解答。
而见面咨询,通常是计时收费的,所以应提前有所准备、带齐材料,重点突然把案情介绍清楚,律师认为有用的细节会再具体核实。这样双方交流方便,节省律师的时间,也能节省自己的金钱。
咨询律师的目的是希望得到律师的专业意见,而不是说服律师同意自己的意见
有的当事人找到律师了,除介绍案情外,还强烈表达自己对案件的分析和观点,一旦律师表达出不同看法,就立刻反弹,有强烈地要说服律师同意自己观点的意愿。
这种人杨文战律师碰到过不少,往往是懂一点法,性格上又比较执拗,很难被说服。
但我想说的是,当事人寻求律师帮助,是因为律师在法律方面更具有专业,如果认为自己比律师更专业,又何必找律师呢?就如同去医院看病,要向医生介绍的是病情,而不是自己给自己诊断,指挥医生按病人意愿写病历、开药。
所以,与律师沟通,重点是向律师介绍案情事实,提供客观证据。至于对案件的观点和分析,律师会有表达。
如果认同律师的观点,双方可继续合作。如果不认同,当事人应该认真考虑律师的观点是否有其道理,最终还是还不认同也可以选择找其他律师沟通,但没必要非得律师同意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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