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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子哥如果早知道这七件事,就不会被骗400万了!

2015-12-17 杨文战律师 实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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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战律师 欢迎直接分享,其他公号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概要:方子哥买房被骗400万,法院最终判决中介赔偿130万!这件事告诉我们,做事关键还是要靠自己,来学习学习法律知识吧!


著名演员方子歌因为儿子买房被人诈骗393万,钱房两空。方家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过错,告到法院要求中介方赔偿300万。20159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中介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判令赔偿方家30万元,方家不服提起上诉。据央广网消息,2015121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介我爱我家公司赔偿方家120万元。

二审认为,我爱我家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出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没有到房屋权属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房屋情况;涉案交易的实际经办人不具有经纪人资格,经纪公司也没有向上诉方充分告知、警示自行交割的风险即让其以格式化合同的方式选择自行划转购房款,也没有在格式文本中对这个重要提示通过加粗加黑等醒目方式加以提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结合李佳霖诈骗事实,方家的受损情况及过错程度,最终判决我爱我家赔偿方家损失120万元。

法院指出方晓鸽一方的责任主要是:忽视对合同内容的审查,未尽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且在第一次网签已经注销、第二次网签尚未进行的情况下,仍支付李佳霖73万元。


案件至此,应该算落下帷幕了,虽然方家二审得到的赔偿数额比一审高了100万,但是其自身损失仍然很大。为什么方家通过中介购房仍会被骗,产生如此大的损失呢?

很多人认为中介是专业房屋买卖居间机构,通过中介购房得到的服务应该是专业的,安全有保障。所以习惯于中介怎么介绍就怎么信,怎么说就怎么办。

但是杨文战律师以往的经验来看,有必要提醒广大的购房者一点:中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成交易获利,与买卖双方的目的并不一样,且中介服务都是通过具体的工作人员来实现的,即使是正规的大中介工作人员也同样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很多闹到法院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是中介服务不到位甚至误导的因素。所以,通过中介购房买方并不能掉心轻心,还是要小心注意!


杨文战律师提示:通过中介购房的八大注意事项

1
购买者本人仍需要尽相应注意义务

委托中介购房也不能放松自己的警惕,对中介和对方所述未见具体证据,也不能轻信,对产权证、身份证的真实性及房产是否设定抵押等问题,必要时要亲自到相关部门核实事实,总之,购房者也要自己多尽审核义务。

方家一案中,方家之所以被骗以及法院最终判决方家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就是因为虽然中介有过错,但方家在交易中自己也未尽审慎义务。

2
任何承诺及保证必须书面落实

在交易前或交易过程中,任何卖方或中介对交易作出的重要说明和承诺,都应该确保能落实在书面文件中。

尤其是如果您发现了交易中的一些不正常的情况和疑点,而中介拍胸脯保证没问题,您又想继续交易,不妨让中介把相应保证落实在书面上,以免发生问题后人家装不知道。

记住:任何承诺不落实在书面上,就等于没有!

3
要防备“意向金”陷阱

在向购房者提供房源之初,中介可能会提出支付数额大小不一的“意向金”、“看房费”等要求,往往辅以“房源紧张”、“多人有意购买”等让购房人心急的理由,还会通过一些手段造成一种紧张的氛围,让购房者不加思考、不仔细审核就交钱、签订书面文件。

请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不管气氛多么紧张,只要是涉及交钱、涉及签署书面文件,就一定要慎之又慎。对于付款的条件、退还的条件、成交的具体内容和其他你关心内容,都要仔细问清楚,而且必须在书面文件中有清楚的体现。

4
在交易时应三方亲自确认

买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很多人都听说过有些黑中介会欺瞒买卖双方“吃差价”,那中介肯定是不让交易双方见面,更别提什么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了。

而且双方亲自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中介为促成交易而故意隐瞒一些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子存在什么缺陷,本来房主是如实告知中介的,但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往往故意隐瞒不告知购房者。一旦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中介已经收取到中介费,这时不说是“售房者没说”就是说“购房者已知”,总之已促成交易,事不关已不着急了。

5
对签字的书面文件都要注意审核

在与中介打交道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中介要求购房者在很多文件上签字,《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授权委托书》、《看房单》、《意向书》、《佣金确认单》,有时中介会在看房过程中或看房前不经意地拿出一份《看房单》,说这只是公司要求员工带客户看房前的一个手续,没什么约束力,要求您签个字配合一下。

如果你轻信这只是一份《看房单》不仔细看看就签字,那可能过不了多久,中介就会拿着它向你要钱,那时你才发现,这个《看房单》上的内容还包括你的一些承诺和义务。

在杨文战律师看来,文件是什么名字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文件的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有什么约定,只要涉及签字的书面文件,哪怕是一个登记资料,都要先仔细看清楚再决定是否签字。

6
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不管是否交易三方亲自见面签署合同,还是分别签署合同交给中介交换。也不管是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还是后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要求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重要性我就不解释了。

7
明确中介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条件

为赚取中介费,个别黑中介会和房主串通来坑骗购房者,以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为支付数额不菲的中介费的条件。而购房者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中介费后,意外就来了:

有时是房主毁约,不卖房子了,而购房者可能发现依据买卖合同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很难,依据与中介的合同,中介费又要不回来了;

有时是因为一时不小心,不知怎么回事购房者就被房主指出违约,并且据此解除合同,不但前面交的定金或预付款被当铸违约金扣下,已支付的中介费更是没地方要去了;

律师建议在找中介提供购房或中介服务时,就中介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一一列清,每项服务内容的价格和收取条件、时间也都明确约定。

8
向中介交付费用或房款要索要票据

无论是中介费、意向金、还是代为转交房主的房款,都要同时索要相应的票据,不管是正式发票还是收据,上面都应该有中介的公章。

切忌不能把相应款项交给中介后不索取票据或只得到由某个工作人员签字的收据。有的中介管理不规范,有可能会被工作人员私下卷走给购房者惹出麻烦。所以,一定要记住交费就要索要有公章的票据。

以上是杨文战律师根据以往处理及了解的二手房买卖中涉及中介服务纠纷所总结的一些注意事项!总的原则是,任何时候购房者本人都要处理审慎的注意中,必要时可寻找专业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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