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点心吧:债主讨要合法债务,结果被判刑,还得免债!
概要: 讨要合法债务,却把自己讨成罪犯,人进去了,债还免了!这是为什么?怎么讨债?怎么保护自己的债权?
非法侵入住宅讨债,致人自杀担刑责
债权人石某等四人因债务人苏某数年不能偿还所欠债务,强行闯入债务人家中,并吃住在其家里一周,企图以此种方式督促债务人还债。
最终,债务人苏某无法承受石苛等四名债权人所带来的压力,自杀身亡。
之后,公安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石某等四债权人拘留、逮捕。在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理期间,经调解,石某等人与苏某家属达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
1、四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所欠16万余元的债务;
2、四债权人一次性赔偿债务人丧葬费4.5万元;
3、债务人家属同意对嫌疑人表示谅解。
最终,四名债权人被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成立,因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谅解,法院依法判决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案例资料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杨文战律师点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讨要合法债务,最后竟然让债权人被判刑,债务免除还要赔钱,之所以是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债权人采取了不合法的讨债方式。
讨要合法债务,最终却触犯刑法被判刑的事情时有发生,我们来分析一下相关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以免犯不该犯的错误!
1、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讲,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且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就可构成此罪。当然,我国对私人住宅的保护力度达不到那么强,实践中构成此罪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比如时间较长、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类。
2、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以上两种情况,很多债权人在犯罪后还不知,认为自己是讨要合法债务,通过上述方式只是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区!
如果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人身伤害或对财产进行破坏,那不需要特别的法律知识就知道是违法犯罪,我们就不多说了。
债权人使用非法手段讨债,自然有债权人本身不懂法、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债权人使用合法的讨债方式,就能方便、顺利的讨要的债务,恐怕债权人不会选择其他费力又危险的方式。以前面的案子来讲,住到他人家中多日,毕竟也不是一件舒服惬意的事儿。
不可否认,“要债难”、“执行难”、“胜了官司要不到钱”是多年来人们在要债时形成的固有概念。虽然近些年司法系统加大了执行力度,比如建立了拒不执行判决的不诚信者的黑名单,限制乘飞机等消费,再比如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等。
这些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诚信者起到一定作用,当然,还谈不上根本扭转这种局面,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并完善相关制裁措施!
1、 依法讨债是底线。
我们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
所以,不管有多难,依法讨债是底线。
2、 诉前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
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
很多执行难的案子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如果在诉前就注意收集财产状况资料,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样的“执行难”,还是有机会避免的。
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
3、债务形成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
对债务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债务形成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有足够信用及偿还能力的担保的保证等。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这类的手续,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要只签个协议。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
如果一笔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风险基本上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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