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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在文首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及《实用法律知识》微信号 lawyerywz
概要:你知道吗?有些情况下,财产公证根本就是多此一举!还有一些事儿比财产公证更有价值!来普及一下财产公证的误区和知识!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很多人存在不少误解,我们先来看一个求助的疑问。
求助:
杨律师你好,我今年就要跟女朋友结婚了,但是她家是农村的,几乎什么财产都没有。我家是城里的,父母奋斗了几十年,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财产。
目前我名下的股票资产有100万元左右,父母名下各有一处房产。由于双方家庭经济差距太大,我和父母想把这些婚前财产在结婚时归到我的名下。
如果我们结婚前没做财产公证,这些财产会不会变成共同财产?如果结婚后想做财产公证,还能做吗?不知道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要去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杨文战律师答复:
如果想做财产公证,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带身份证件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资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你父母的房产,如果婚前直接赠给你办理了过户手续,不管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后赠与,如果明确只赠与你个人、过户到你个人名下,也算你个人财产。
至于你的股票就比较复杂了。理论上讲,证券交易所的记录能证明这些股票取得于婚前,不公证也可以证明这些股票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你的股票不操作,那不管升值多少都仍算你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如操作买卖产生了升值,通常就增值部分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做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约定该部分股票所产生的收益算你个人财产,且婚后不用共同财产向股票账户内投资。
如果结婚时没做财产公证,婚后双方愿意的话,随时可以做,不影响效力。
实用法律知识(ID:lawyerywz)提示:关于财产公证的一些误区和知识
附《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