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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区成功抓捕一名在逃3年的省级重点督捕逃犯
逊克县公安局在追逃工作中,周密部署,措施有力,日前成功抓获一名省级督捕逃犯,为冬季严打、追逃行动再添战果。
2011年,犯罪嫌疑人吴志刚因在逊克县伤害他人,被逊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缓刑期间,吴志刚于2013年12月8日,在逊克县奇克镇再次寻畔滋事故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县局治安大队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20日。因吴志刚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1月15日,逊克县人民法院对其下达“刑事裁决书(2014)逊刑执字第1号”撤销缓刑,对其执行收监,吴志刚当日潜逃,被县局上网通缉。
逃犯吴志刚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9月至年底)开展的“应收监在逃人员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被列为重点督捕逃犯。
10上旬,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李铁军带领工作组赴逊克进行了抓捕督导。县局党委高度重视检察部门的督捕工作,立即组织精干民警成立了追捕小组。局长谷柏岩亲自督战,积极协调市局情报、技术等相关部门给予技术支持,认真研究分析逃犯吴志刚的活动轨迹,锁定了逃犯吴志刚的藏匿位置。追捕民警经过3天的昼夜蹲守,于11月2日7时40分将其在黑河市工商银行旁一居民区成功抓获。
逃犯吴志刚(在逃人员编号:T2311230505012014010013),男,汉族,1973年1月28日出生,逊克县人。
目前,已被收押于逊克看守所。
来源:今日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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