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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一男子伪造农户联保签名,骗取40万银行贷款被判刑
今年54岁郭某因骗取银行贷款40万元,日前被北安市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郭某用本人及本村7名农户的名义,采用农户联保方式,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签名在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40万元,用于郭在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开办的家具厂。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由于郭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偿还了全部贷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以骗取贷款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宣判后,郭某服判未上诉。
作者:马洪玲
小编:朱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