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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4年3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18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发布消息,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提标后,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这是黑龙江省自2016年以来第三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民政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中,中央补助部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省级补助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60元,补助机构儿童每人每月500元,其余资金由市、县财政补足。
高世凡 摄
《通知》同时规定,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0至18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况儿童纳入补助范围:一是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二是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四类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父母双方或分别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被遣返出国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被遣返出国,另一方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这些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来源:中新社黑龙江分社
小编: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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