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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大足这几类大学生可以获得资助,快来看看符合条件吗?

2017-07-14 大足在线网

大足在线 http://www.dazu.ccoo.cn


为进一步统筹我区贫困大学新生救助工作

确保考入高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不因贫困而失学

大足区将于2017年7月—9月

在全区开展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区民政局“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临时救助”01救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大学新生,救助标准:5000元/人;
(2)低保对象及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大学新生,救助标准:4000元/人;
(3)因学导致支出型贫困的低收入家庭大学新生,救助标准:3000元/人;
(4)因家庭贫困可能导致学生辍学或失学的困难在校大学生,救助标准:3000元/人。


02申请程序


申请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临时救助的,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在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邮政储蓄银行帐号。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要求,运用好市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履行发现、调查、审核、公示等程序。并在8月10日前将申请审批材料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二.区总工会“2017金秋助学”


01资助对象


主要为当年考上大学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以及部分往届在读的家庭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大学是指通过高考统一招录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教育部官方网站2017年6月14日发布的2631所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为准)。且未享受其它单位资助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02资助程序


(1)本人申请。由建档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必须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基层工会:
a﹒建档困难职工本人申请书原件;
b﹒建档困难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c﹒学生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建档困难职工本人单位证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2)基层工会审查。各基层工会将以上资料认真审核后,填写《重庆市大足区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镇街、园区、部门总工会(工会联合会)。


(3)镇街、园区、部门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复审。各镇街、园区、部门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对《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再次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助学条件的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申报资料,于2017年8月7日之前报区大足区群团(职工)服务中心,逾期未申报者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4)区总工会审批。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对镇街、园区、部门总工会(工会联合会)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及资料进行最后审核后,报区总工会办公会研究审批,并报相关部门核实、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总工会于2017年8月10日之前将资助人员名单给予回告。镇街、园区、部门总工会(工会联合会)接到回告后,认真填写《重庆市大足区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申请汇总表》并通过2923435919@qq.com电子邮件上报。并将受资助的建档困难职工本人在本市范围内开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清楚整洁,传真件无效)统一收取交大足区群团(职工)服务中心。


三.团区委“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01资助对象


(1)参加2017年高考并已被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的高中在足读书的大足籍大学新生(师范和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类的专业除外);
(2)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优先考虑农村困境青少年;
(4)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


02资助金额


一次性发放助学金5000元/人。


03资助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填写的《2017年“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申请表》和困难学生证明材料、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一并于8月7日前送各镇街团(工)委。


(2)镇街审核。各镇街团(工)委在前期摸排走访的基础之上,推选2—3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子,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对相关有效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并盖章,相关申报资料(含电子档)于8月10日之前报团区委办公室。


(3)团区委审批。团区委对各镇街团组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初步拟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捐款方,由捐款方自主确定资助人员。


四.区残联“贫困残疾人大学生与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


01受助对象


贫困残疾人大学生与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01资助标准


对2017年考入各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的贫困残疾人大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予以一次性入学资助。救助标准为:残疾人研究生每人6000元,残疾人大学生本科每人6000元,高职每人4000元,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每人3000元。
另外2012年以后入学的在校贫困残疾人大学生或研究生,至今未毕业的,可以申请每年的2000元生活费救助,申报资料参照《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13〕73号)。


03救助条件


(1)学生入学前系大足区户籍;
(2)学生本人或父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
(4)家庭属于低保户或建卡贫困户;
(5)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04受助和确认办法


(1)被各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大学生与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须提供其父或母第二代残疾证、户籍簿)、入学通知书原件、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或建卡贫困户原件(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可以开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残联提出申请,镇街残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证后,由申请者填写《重庆市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或《大足区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申请表》(一式一份)。
(2)镇街残联对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认证,提出初审意见并于8月10日前将“申请表”上报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大足区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表”须附申请者本人相片、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子女的复印父或母残疾人证、家庭户籍簿)、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建卡贫困户复印件等资料。
(3)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大足区办事处对各镇街残联报来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确定受助对象。


05资金发放和管理


(1)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大足区办事处将资助金于8月20日左右全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受助学生须在《重庆市受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金领取表》上签字。
(2)贫困残疾人大学生与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开支,必须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骗取资助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在地将不再接受任何项目的支持和援助。


五.区计生协会“2017年度计生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救助”


01救助对象


下列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生家庭;
(2)学生本人户籍在大足,于2017年参加高考,被大学本科以上院校录取的毕业生;
(3)家庭属于低保户或建卡贫困户或计生残疾家庭。


02救助标准


每位受助学生一次性救助3000元。


03申报程序


各镇街按照“村居协会上报,镇街协会审查,区生育关怀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生育关怀资金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须填写《重庆市大足区2017年计生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村(居)计生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和低保证(或建卡贫困证)等复印件一并交镇街计生协会;各镇街计生协会对救助对象逐一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并填写《重庆市大足区计生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汇总表》后,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档一并报送区计生协会项目发展部,以便汇总公示。


六.区红十字会2017年“博学助学”


01资助对象


本区户籍人口中的干细胞捐献登记志愿者、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无偿献血三次及以上的子女,且于今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未享受其它项目资助的三类贫困大学新生。


02资助标准


每位受助学生一次性救助5000元。


01资助程序


(1)本人申请。贫困大学新生本人填写《大足区红十字会2017年“博爱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附干细胞捐献登记志愿者荣誉证书或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卡或无偿献血的献血证及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银行卡(折)、高考成绩通知单、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2)镇街审核。各镇街红十字会对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并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红十字会2017年“博爱助学”活动汇总表》后,于8月10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件送区红十字会综合科,以便汇总公示。


七.区教委(教育发展基金会“2017年奖教助学”


01奖助范围


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大足区高中学校毕业生。 


02资助条件


(1)资助困难学生(需同时满足下列二个条件)。 
a.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和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家庭特别贫困的子女(需镇街证明); 
b. 高考被重点大学录取;
(2)奖励优秀学生。
a. 大足区高考文理科状元;
b. 大足区高中学校高考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
c. 大足区高中学校高考被985高校录取的学生。
(3)奖励优秀教师。
a. 大足区高考文理科状元推荐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各一名;
b. 大足区高中学校高考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推荐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各一名。
3﹒奖助金额。
(1)资助困难学生。
一次性资助3000元。
(2)奖励优秀学生(不重复奖励)。
a. 大足区高考文理科状元,一次性各奖励10000元;
b. 大足区高中学校高考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10000元;
c. 大足区高中学校高考被985高校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3000元。
(3)奖励优秀教师。
一次性奖励5000元。


04办理程序


(1)本人填写的《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发展基金会2017年“奖教助学”活动申请表》和困难学生证明材料、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一并于8月7日前送各学区办;
(2)学区办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并将统计表文档传至指定QQ邮箱,过期不再受理;
(3)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复审,确定的奖励教师和资助学生名单在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www.dzedf.org)进行公示。


八.区农委“雨露工程”


01资助条件


(1)大足籍农村户口家庭。
(2)申报资助对象必须是今年“重庆市贫困农户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即“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贫困农户在线查询”可以查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含2016年底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和2017年新识别的贫困家庭子女,不含2016年清理的“四类人员”家庭)。
(3)今年考上国家统招高校并就读的大学新生(包括本科、专科、高职),这部分学生凡未受其他系统资助的,全部纳入资助对象;受其他系统资助的学生,资助金额不足5000元的,也纳入资助对象。


02奖助金额


每名建卡贫困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民币。已受其他系统资助的学生,资助金不到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差额部分,使其资助总额达到5000元。


03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贫困大学新生本人填写“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雨露工程’贫困大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1)和“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雨露工程’贫困大学生资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2),并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建卡贫困户信息打印件(在“重庆市贫困农户在线查询系统”中查询并打印)。
(2)村级初审。学生所在村委会对申请表及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报镇街审核。
(3)镇街审核。镇街审核各村上报学生资料,核对其是否享受其他系统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汇总该镇街“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雨露工程’贫困大学生资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2),于8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纸质和电子件报送区扶贫办(区商务中心东楼616室),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2017年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活动联络人

单  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备注

区民政局   吴艳    

43733012 973405282@qq.com 


区总工会   罗维    

43712351 2923435919@qq.com 


团区委     向兰书  

85220330 cqdztw@163.com


区残联     肖献华  

43738256 741976828@qq.com 


区计生协会 蒋亚东  

43775878 391635782@qq.com


区红十字会 孙克玲 

 43730761 503826278@qq.com


区教委     王琴   

 64360051 5269967@qq.com 


区农委     杨才刚  

43780858 dazufupin@163.com 



尊重原创,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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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编辑:方若愚(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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