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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迎胜‖“汉人八种”新解 ——读陈寅恪《元代汉人译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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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人八种”见于元末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其中包括契丹、高丽、女真、渤海等元代的八种民族名称,历来为研究民族关系的最重要史料之一。20世纪初,日本学者 箭内亘指出,“汉人八种”中竟然遗漏了汉人本身,也没有包括原南宋统治区的南人,他认为应补正为“汉人十种”。陈寅恪先生根据“汉人八种”中的“竹因歹”与“竹温”是蒙古语对 汉人的称谓,指出“汉人八种”并没有遗漏汉人,批驳了箭内亘的说法,同时提出“汉人八 种”可能抄自某种蒙古文资料的设想。本文在陈寅恪与王国维二人的工作与新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1)“汉人八种”是元朝统治者对境内使用汉文的各民族的统称,并不代表这些民族本身都自我认同为汉人。(2)“汉儿”是辽金两代华北人民的自称,也是宋人对他们的称呼;而宋统治区的人民北人称之为“南家”“蛮子”,元统一之后被称为“南人”。汉人与辽金元统治者的关系较南人更密切,与南人是两个不同的群体,“汉人八种”中不包括南人是自然的。(3)记入“汉人八种”的族名,除了“竹因歹”与“竹温”为蒙古语对汉人的称谓之外,本文将前人未曾涉及的族名“朮里阔歹”订正为“朮里阇歹”,即jurjidai(女真),并将“竹赤歹”订正为“竹儿亦歹”,亦即jurjidai(女真)的音译。本文再根据韩儒林先生对于 “蒙古七十二种”中的部族名称重复登录的讨论,提出“汉人八种”中的“竹因歹(汉儿)、朮里阔[阇]歹”与“竹温(汉儿)、竹[儿]赤[亦]歹”同样重复的看法。(4)本文指出,既往研究视野多仅限于“汉人八种”本身,限制了对问题的认识。在陶宗仪原书中,“汉人八种”是 “氏族”条的部分内容。“氏族”条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余三部分分别为“蒙古七十二种”“色目三十一种”与“金人姓氏”。本文进而提出,这份氏族名单与元代科举分蒙古、色目与汉人、南人两榜有关,应当产生于对举子进行氏族登记的过程中。



关键词

“汉人八种”;蒙古;色目;

契丹;女真;高丽



作者简介

刘迎胜,清华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缘起


      蒙元研究是历史学家陈寅恪先生所开创,吸纳了欧洲东方学元素,学人群起而相从的现代中国史学研究领域之一。陈先生撰有《元代汉人译名考》一文[1],其切入点为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中的“氏族·汉人八种”条。该条录有下列氏族名:

契丹、高丽、女真、竹因歹、朮里阔歹、竹温、竹赤歹、渤海(女直同)[2]。

“汉人八种”中竟然未列“汉人”,此为最引人瞩目者。日本学者箭内亘《元代社会之三阶级》批判其不合理,认为既然元代汉人、南人为最低等级,就应增入汉人、南人而为“汉人十 种”才对[3]。陈先生注意到清人钱大昕在其《十驾斋养新录》九“赵世延、杨朵儿只皆色目” 条中写道:

《元史》列传第五卷至三十二卷皆蒙古、色目人,第三十三卷至七十五卷皆汉人、南人也。赵世延,雍古部人,即按竺迩之孙,盖色目人也,而与汉人同列, 误矣。杨朵儿只,西夏人,元时称夏人为唐兀氏。唐兀亦色目三十一种之一,其人各自有姓,如李恒、高智耀、来阿八赤,皆列于色目,则朵儿只亦当为色目人 矣。耶律、石抹、完颜、粘合、乌古论皆辽金旧族,元时谓之汉人。汉人有官至宰执者,而南人不得入台省。顺帝时稍用南人,而入参政者仅危素一人耳。汉人、南人之分,以宋金疆域为断。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为南人,河南省唯江北、淮南诸路为南人①。陈先生似乎接受了箭内亘的质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问题:(1)元代辽金旧族 何以俱称汉人?(2)陶宗仪身为南人,列“汉人八种”之名,为什么竟遗漏汉人本身?为回答这两个问题,陈先生提出假说,即陶宗仪所述源于某种蒙古文献之原文[4]。为讲清这一点,他考察当时汉人在非汉人统治者口中的称谓,再采纳国外学者的意见,兼引蒙古、波斯史料编织成文。陈先生所查之史料分为三种:1.元时蒙-汉双语字汇《至元译语》(陈元靓《事林广记》庚集卷拾)。其中曰:汉儿曰托忽歹,蛮子曰囊家歹。指出“托”为“札”之讹②。2.波斯文史籍(1)《史集》:契丹国者,蒙古人称为Jawqut,中国语谓之Khanzi(,汉子,金人?)③。(2)波斯人Abd-allah-Bedawi撰Nizam-al-Tawarikh(译言《史贯》)第八篇论中国一节(转引Quatremére《史集》第86页):中国人称为Khanjo-tchou(tchi)Tchoun-Koné,蒙古语谓Jawqut,印度人谓Čin,吾等(波斯)谓Khitai。(第101页)他的意见是,此Jawqut相当于《至元译语》之“托[札]忽歹”。(3)《史集》记宪宗蒙哥令忽必烈率蒙古及 Jawqut军攻宋。对照汉籍,《元史·宪宗纪》 宪宗八年命忽必烈统诸路蒙古、汉军伐宋。这足证Jawqut指汉军。(4)《史集》提到,Jawqut包括Khatai(契丹)、Jurja(女直)、Tangut(唐兀)及Solanga(肃良合,亦即高丽)。这可与《辍耕录》之“汉人八种”相对照。3. 《元朝秘史》。该书记元太宗窝阔台评价自己在成吉思汗逝世后所成就的四项功绩,其第一总译记为“平了金国”,与总译“金国”相对的《秘史》音写蒙古文原文为“札忽(中)敦亦儿坚”,其旁译为“金人的百姓”。(第102—103页)陈先生总结道:蒙古称金人为札忽惕、阿勒坛(Altan)、主儿扯惕(Jurjit)、乞塔惕,称宋人为囊家歹(南家)、蛮子,故而《辍耕录》的“汉人八种”中并未略去汉人。

① 陈先生引钱大昕文时的点断与今刊《十驾斋养新录》(陈文和,孙显军校点.陈文和主编.嘉定钱 大昕全集(第7册)[M].苏州:江苏古籍出版社,2016.251.以下版本信息略)有别。此处标点在陈文和的基础上略有更动。 

陈先生文还注意到钱大昕在其《〈元史·氏族表〉序》中发表过同样的意见。陈先生未引《十驾斋养新录》中钱大昕就“汉人八种”写下的如下意见:“陶九成《辍耕录》载汉人八种,曰契丹、曰高丽、曰女直、曰竹因歹、曰朮里阔歹、曰竹温、曰竹亦歹、曰渤海。按《辽》、《金》、《元》三史唯见契丹、女直、高丽、渤海四国, 余未详。考《元史·镇海传》:‘从攻塔塔儿、钦察、唐兀、只温、契丹、女直、河西诸国。’‘只温’盖即‘竹温’之 转欤?”(第255页) 

 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卷94《元史九》中为《元史·镇海传》中镇海“从攻塔塔儿、钦察、唐兀、只温、契 丹、女直、河西诸国”的记载出注云:“《辍耕录》载,汉人八种,有竹温歹,疑即《传》所云只温也。”([清]钱大 昕著.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6.1539.)

② “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6册第586页:“汉儿,相忽歹;蛮子,家家歹。”“相忽歹”中之首字 “相”当为“札”之误,即原文应为“札忽歹”;“家家歹”中之首字“家”当为“囊”之讹,即原文应为“囊家歹”。

 ③详见后文。



二、王国维的研究


      其实早在此前的 1915年,王国维作过一项与陈寅恪先生所论相关的研究,其论文以 《〈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为题发表,1927年收入《观堂集林》卷十六[5]。此文在日本学者箭内亘、羽田亨、藤田丰八、松井等、鸟山喜一五人此前十余年间发表的有关辽金时代乣(zha)军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考察《秘史》中与乣相当的名称及相关史实。王氏从《秘史》中检出五条与“主因亦儿坚”有关的文字:

其一,塔塔儿中的主因种将成吉思汗曾叔祖、蒙古部首领俺巴孩缚送金朝处死事。

其二,成吉思汗攻金居庸关时,打败了乞塔敦(契丹)、主儿扯敦(女直)、主亦因三种军队。

其三,金朝王京(完颜襄)对金帝说,己方乞塔敦(契丹)、主儿扯敦(女直)、主亦因三种军队都被蒙古打败。

其四、五,成吉思汗对功臣博儿朮、木华黎说,金国的主因种百姓你们平分。

据《秘史》,在宣德与居庸关一带防御蒙古军的除契丹、女直军以外,第三种为主因。与此相当者,只有乣军。

王氏从辽金元时代各种史料中寻找有关乣军的记载,特别是成吉思汗进攻居庸关时 金方防御力量中的乣军的材料,确定《秘史》所记金方的主因,就是汉文史料中的乣。

王氏继而讨论乣与契丹之关系。他对比各种史料所记成吉思汗撤围之后金朝南迁过程中发生兵变之事,兵变军队有的记为乣,有的记为契丹军,证明乣与契丹有一定的关系。

王氏再讨论乣与塔塔儿的关系。《圣武亲征录》记叛军投降成吉思汗后,协助蒙古军攻 取中都(北京),其中有塔塔儿(人名)率军渡无定河。与《亲征录》同源之《史集》在叙此事时,将塔塔儿记为部名,并说塔塔儿人居于此处,服属金主。《亲征录》记成吉思汗派三模合拔都与石抹明安处理此事。三模合拔都为蒙古珊竹氏,自古居于辽西,与塔塔儿为邻;而石抹明安为契丹萧氏,《元史》称其为桓州人(今内蒙古正蓝旗),《蒙鞑备录》称其为纪家人,即乣人。

王氏疑“主因”是蒙古语中与乣军对应之词,或其音译。



三、近四十余年中的研究进展评价


      读近四十余年来有关“汉人八种”的研究,感觉其思路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基于陶宗仪有关“汉人八种”的记录,研究金元时代汉族的形成与族群区分;另一类考证“汉人八种” 中具体种名的含义等问题。

第一类,如赵杰所著《满族话与北京话》一书中之第三章“辽金元时期女直汉语的交往情况”[6],论述了金代女直人与汉人双向同化的过程。研究契丹人、女真人的有肖爱民之 《契丹人消失之谜》一文[7],作者专门提到,并非所有契丹人在元代都被划为汉人,《元史》记: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八月丁未“定拟军官格例,以河西、回回、畏吾儿等依各官品充万户府达鲁花赤,同蒙古人;女直、契丹,同汉人。若女直、契丹生西北不通汉语者,同蒙古人;女直生长汉地,同汉人。”[8]也即并不能因为陶宗仪在“汉人八种”中将契丹、女真列为汉人,就简单地认为元代所有契丹人、女真人皆同化于汉人。虽然陶宗仪将渤海人列为 “汉人八种”之一,但元代只有很少的文献提及渤海人。因此元代特别是元末,渤海人是否依然作为一个民族群体存在是大有疑问的[9]。因此,在将“汉人八种”作为研究元代民族关系的主要依据的同时,还要对史料本身加以辨析①。第二类,沿王氏思路前行者,相对集中地考察辽金时代的乣,可举出的研究成果有贾敬颜《乣军问题刍议》一文[10],贾敬颜《关系成吉思汗历史的几个问题》一文第二节“察兀忽鲁为何官”[11],蔡美彪《乣与乣军之演变》一文[12],李桂芝《辽朝乣军管见》一文[13],以及去年在清华国学院举办的王国维先生纪念会上北京大学党宝海提交之《主因亦儿坚补考》一文(未刊)。具体到名列“汉人八种”中之“竹因歹”与“竹温”,则有已故余大钧教授的《论王国维对蒙古史的研究》一文第五节论王国维的《〈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中之一段[14]。近年来,学者们在契丹文碑刻文献中寻找并解读有关汉人的称谓,陆续有所发现。首先是旅日学者乌拉熙春在契丹文碑铭中识出相当于“汉儿”“汉人”的契丹词语,并推测其词源为“赵国”[15]。乌拉熙春的发现有重要意义。傅林接受乌拉熙春的识读结果,但对相当于“汉儿”“汉人”的契丹词语的词源提出质疑,认为此词源自汉语“朝”加契丹语“人”,而非源自“赵国”[16]。苏航《乣音义新探》一文[17]特别是其《论札忽惕与契丹小字 jauqur》一文[18],十分引人注意。他提出乌拉熙春所识出的与“汉儿”“汉人”相当的契丹词语实为 jauqur,是jaγut[即蒙古语jaqud(札忽惕)]的复数,这样便与前述王国维有关主因亦儿坚的研究及陶宗仪所记录的“汉人八种”中的“竹因歹”与“竹温歹”联系了起来。
 ① 蒙思民《元代社会等级制度》中之“元代法定之种族四级制”一章第一节“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之区分”中有相当部分论述“汉人八种”之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43-46.)


四、他称与自我认同问题


      怎样理解“汉人八种”中的各民族被划入汉人的现象?从前述陈先生文提出第一个问 题“元代辽金旧族何以俱称汉人”起,研究者多将注意力集中于金元时代契丹、女真与渤海各族的汉化上。这一点原则上讲并不错,元代高丽所编汉语教科书中的汉语白话对话中 就有这样的句子:

如今朝廷一统天下,世间用着的是汉儿言语。咱这高丽言语,只是高丽田地里行的。过的义州,汉儿田地里来,都是汉儿言语[19]。

实际上从朝鲜义州跨鸭绿江而西的吉林与辽宁地界皆属渤海与女真,但在高丽人看来,那里已经都是“汉儿田地”,都行用汉语[20]。将划入“汉人”的各民族皆视为“汉人”①,用汉法统治,是蒙元上层集团的政策,并不等于被划入者也自认为是汉人,用今天的话来讲,这里还存在一个民族认同的问题。最明显不过的是高丽。

高丽人为什么被蒙古人划为汉人?除了高丽通行中原仪规,以汉文为书面语之外,有无其他原因?元代有些蒙古化的汉人,其中不少曾服役于诸王驸马位下,有蒙古名。元政府三令五申不许汉人在统治机构中担任达鲁花赤一类的主官,如何识别及剔除这些蒙古化了的汉人,或已经以蒙古人或色目人身份担任了主官的“汉儿”?在元代,蒙古人识别 “汉儿”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即看此人是否有姓。蒙古统治者注意到,“汉儿”与蒙古人、色 目人的名称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即其名前皆冠以姓(当然,部分色目人如西夏人也有姓)。因此在元代文献中时见“有姓汉人”或“有姓汉儿”的提法,如《通制条格》中记:大德八年五月,中书省。枢密院呈:“蒙古军驱王火你赤病故,其妻张秀儿守服六年,有本使菊米娘子,将秀儿强要配与火你赤亲侄王保儿为妻。”礼部议得:“王火你赤妻张秀儿服制已满,其侄王保儿欲行收继,虽系蒙古军驱,终是有姓汉人,侄收婶母,浊乱大伦,拟合禁止。”[21]

涉案的“蒙古军驱”王火你赤虽有蒙古名,但因为姓王,“终是有姓汉人”,所以须从汉俗而非蒙古俗,尽管其主人(本使)菊米娘子坚持也不行。还可以从《元典章》与《通制条格》中检出几则史料,如在“有姓汉人”不能担任达鲁花赤的问题上,《元典章》记载了以下案例:

至大四年九月,行台准御史台咨:奉中书省札付:来呈:“山东廉访司申:‘石那臣告,大都路金玉局所管匠人常山儿,敬受济王令旨,前来滨州充达鲁花赤,本人改名也先帖木儿。’”得此。送据吏部呈:“照得至大三年四月内钦奉圣旨节该:‘各投下多是汉儿、契丹、女真做蒙古人的名字,充达鲁花赤。今后委付蒙古人者。若无呵,于有根脚色目人内选用。’钦此。即不见诸投下差设本投下梯已户匠、敬受令旨或受宣敕有姓达鲁花赤,合无一体革去。参详:诸投下梯已户匠所设达鲁花赤,于内若有汉儿、契丹、女真,拟合 札付御史台,钦依已降圣旨事意,一体革去。具呈照详。”都省准呈,依上施行[22]。

案例中提到的在滨州任济王投下达鲁花赤的也先帖木儿(Yesän Temür),本名常山儿,原先是大都路金玉局管下的工匠,系汉人。他虽已任职达鲁花赤,但被朝廷发现后仍须革职另派。此外,本案例中向山东廉访司报告的石那臣,虽有蒙古名“那臣”[与成吉思汗远亲兀鲁兀、忙兀部祖先那臣(Način)同名],但因有汉姓“石”,应当也是“有姓汉人”。同书中 另一则与此主题有关的史料为:

延祐三年六月,行台札付:准御史台咨:“呈奉到中书省札付:‘来呈延祐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合禀通札,送刑部,议拟到下项事理内一款:诸人告言有姓不应达鲁花赤人员,指订照勘明白,合无依例取合追夺。——前件,照得先奉中书省札付:皇庆元年六月初八日奏过事内一件:大都省帖木迭儿丞相等官人每奏将来有:御史台官人每俺根底与文书:诸王驸马各投下分拨到城子里委付达鲁花赤呵,有姓汉儿人更改了名姓,保的也有。一个阙里,重保着三四个人的也有。今后诸投下保达鲁花赤呵,有姓汉儿人见任达鲁花赤勾当里行二年之后,保将有体例的色目人来者。若将有姓的汉儿人更改名姓,勾当里委付了呵,追夺了他的宣勑,永不叙用。元保来的各投下的官吏根底,也要罪过呵,怎生?俺根底与文书有。它每的言语是有。依着它每说将来的教行呵,怎生?奏将来。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咨请钦依施行。准此。都省仰钦依施行。奉此。今承见奉,本部议得:有姓汉儿达鲁花赤,追夺宣勑,永不叙用,即系奏准常典。罪经释原,拟合照勘明白,钦依追夺不叙相应。得此。准拟,仰钦依施行。’承此。咨请钦依施行。”准此,仰钦依施行[23]。

《至正新集条例》中也有如下记载:

诸人告言有姓不应达鲁花赤人员,指证照勘明白,合无依例追夺革罢?——刑部照得延祐四年五月十七日呈准中书省札付:本部呈:先准中书省札付:照得皇庆元年六月初八日奏过事内一件《云有姓达鲁花赤追夺不叙例》, 已经照会。今承见奉,本部议得:上项事理,合依前例,一体施行相应[24]。

在禁止汉人、南人持兵器的问题上,从两书中还可查得如下案例。《元典章》记载:

至大三年三月,江西行省准尚书省咨:至大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奏:“在先,‘有姓的汉儿、蛮子每,弓箭军器休交拿者。’么道,世祖皇帝行了圣旨有来。近年以来,爷的替头里孩儿、哥哥替头里兄弟,投充校尉,仓里关请来么道,因着那般,执把弓箭的多有。又衙门里行着关要来的,又将着诸王驸马并官人毎的文字,执把弓箭、镮刀军器行的多有。如今依着世祖皇帝行来的圣旨体例,各处行与文字,但是有姓的汉儿、蛮子人毎根底有的弓箭军器,交拘收。在后若有执把的,拿住呵,依在先圣旨体例断罪。又武备院里行与文字,今后推称‘各衙门勾当里行有’么道,索要的汉儿、蛮子人毎根 底休交与呵,怎生?”奏呵,奉圣旨:“是有,那般者。”钦此。都省咨请钦依 施行[25]。

《通制条格》所记则为次年的一则案例:

 至大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御史台奏:“在先塔察儿、月儿鲁那延台里行时分,禁约汉儿人休拏弓箭军器上头,世祖皇帝根底奏呵,‘按察司官人每是拏说谎做贼的人每有,一个、两个出去体察勾当行呵,弓箭交拏者。’么道,两遍圣旨有来。如今尚书省官人每奏了,‘但有姓的汉儿、蛮子,弓箭、军器禁了者,拏的人依在 前体例要罪过者。’么道,行了文书有。”[26]

同书稍后又有如下记载:

大德七年十一月,中书省。河东陕西道奉使宣抚呈:“太原路所辖州城,有 姓在闲达鲁花赤,多有执把弓箭之人,合行禁约。”刑部议得:“有姓达鲁花赤如 系汉儿人,拟合钦依禁约。”都省准拟[27]。

《元典章》还在一则有关辨析女真是否属于“有姓汉儿”的案例中明确提到高丽:

延祐四年三月,行省准中书省咨:刑部呈:“济宁路申:‘贼人张不花状招,年二十五岁,根脚女直人氏。招伏通犯切盗二次。不合于延祐二年五月初六日,首贼魏驴儿同情偷盗事主张五家埋窖粟四石,不花分讫一石五斗,未曾食用,被捉到官,将不花断讫五十七下,疏放还家。一次不合于延祐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夜二更前后,受未获首贼魏馿儿同情偷盗事主周臈住猪九口,除将猪四口发卖到价钱中统钞六十六两,首贼魏驴儿分讫钞四十一两,不花分讫钞二十五两,节次破使不存,被捉到官,招伏是实。得此。照得大德八年奏准盗贼通例内节该:除汉儿、高丽、蛮子人外,俱系色目人。有合出军的,明白问了,无隐讳,令各路官司依例发遣。钦此。除钦遵外, 欲将张不花刺配,未审女直同与不同色目,诚恐差池。除将张不花依例杖断六十七下外,听候,乞明降。’得此。为不见女直人是否同色目、汉人除授,移准吏 部关:‘照得至元六年三月承奉中书省札付:据随路见任并各投下创设到达鲁花赤,于内多有女直、契丹、汉儿人等。省府公议得:除回回、畏吾儿、乃蛮、唐兀人 员同蒙古人,准许勾当,于女直、契丹、汉儿人拟合革罢,如有根脚,合于管民官 内取用。奏奉圣旨:那般者。钦奉如此,仰钦依圣旨事意施行,仍将见到部达鲁 花赤从实照勘,分拣各各员数,拟定申呈。奉此。关请照验。’准此。本部议得:偷猪切盗张不花,女直人氏。若拟不同色目,照得大德八年奏准盗贼通例节该:‘除汉儿高丽蛮子人外,倶系色目。’钦此。参详:前项贼人既是女直,不同蒙古, 况兼有姓,难同色目,合与汉儿一体刺字。宜从都省闻奏,遍行照会相应。具呈照详。”得此。都省议得:今后女直作贼,既非色目,依准部拟,与汉儿一体刺字。咨请依上施行[28]。

本案例中,涉案的济宁人张不花起蒙古名“不花”(buqa),译言“牛”,系女真人。从《金史》后附之《金国语解》中金人姓氏里所录“颜盏曰张”[29]看,张不花原属女真颜盏氏。他在犯偷盗罪后,被按“汉儿”条例处置。从文献所记载的官府的讨论看,高丽人与女真、汉儿一样,均被视为“有姓”。故而高丽人被划入汉人的原因,除史料所记在元世祖忽必烈看来高丽人“识会文字,行夫子之道”[30]及该国“儒人,皆通经书,学孔、孟”[31],即行用汉文、遵奉汉仪规之外,还有高丽人皆“有姓”。

尽管元政府将高丽人划入汉人,陶宗仪也明确将高丽人列为“汉人八种”之一,但高丽王室很明确地不愿被列为汉人,而希望比为色目。有关高丽方面准备向元所上要求划高丽人为色目的表文,保留在表文的两位高丽草拟者李齐贤与安轴的文集中。李齐贤所拟表文题为《乞比色目表》,表文在列举了高丽在成吉思汗时助攻辽东等功绩之后,特别提到高丽与元有“甥舅之至欢”,得“联芳于玉叶”,即其国王得尚元公主,进而提出“既然得附于本支,何乃未同于色目”的问题,希冀元廷俯允将高丽人划为色目的要求[32]。安轴所拟表 文题为《请同色目表》,其中有“亲则是一家甥舅,义则为同体君臣。兹远别于汉南,得同入于色目。伏望谅臣匪他之恳,知臣附本之心。廓阐至仁,俯硕俞旨”之语,也是用高丽与元 的舅姓关系为辞,说明高丽与蒙元皇室关系之密远逾汉人、南人,希望将高丽人划为色 目[33]。由于这一事件未见于中国文献与《高丽史》,我们尚不清楚高丽在向元交涉此事 时,最终采纳了两份表文中的哪一份。

      ① 杨晓春《元末高丽人记载中的中国北方社会——读〈老乞大〉中“汉儿”相关内容札记》一文[常州大学学报,2016,(2)]称为广义的汉人。



五、西域史料中的契丹人——汉儿与中土


      拉施都丁(Rašīd al-Dīn)在其《中国史》中记:

ba-zabān-i īšān khān ž wa khūn nūy

用他们(按,指中国人)的语言说,则为(khān ž)与(khūn nūy)[34]。

此处的(khān ž wa khūn nūy),各本写法不一。《中国史》的研究者王一丹认真比对了各抄本中此名的写法,以拉丁转写形式将其一一列出:

      B、C 与 F 本作(khān žū khūn nūy),D 本为(jān žū jūn nūy),G 本作(hān žū u khūn nūy),H 本(khān šū khūn tū),I本(khān žū khūn nū)。卡特麦尔在《波斯蒙 古史》“导言”中录作khanjo-tchou-tchoun-koué[35]。

伽特梅尔(É. Quatremére,王一丹译作“卡特麦尔”)所录写的形式,当为前文所提及的陈先 生文中所说波斯史料记录的汉人称谓之所本。伽特梅尔认为,tchoun-koué 即“中国”,khanjo-tchou应读作Chan-si(陕西或山西),因此它的完整意思应为“陕西和中国”[36]。伯希和不赞成这一观点,认为伽特梅尔所录写的前两个音节应读作H·anzu,是“汉子”的对音,指中国北部,与“蛮子”所指称的南部中国正好相对;后三个音节可能是下文Jāuqūt(札忽惕)一词的错讹形式[37]。已故奥地利蒙古学家卡尔·扬(Karl Jahn)的德译本采纳了伯希和的观点[38],而门格斯(Karl Menges)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卡尔·扬的德译本中所录的hān žū hūn nūj一词的前两个音应为“汉族”的对音,后两个音可能是čūn-gūj,即čžūŋ-ğuo(中国)的对音[39]。

      王一丹采纳了门格斯的意见,将(khān žū)理解为“汉族”[40]。“汉族”是现代才有的词,在拉施都丁写《中国史》时尚未产生。辽金时代,华北汉人多称为“汉人”或“汉儿”,而较少称为“汉子”。故而,此名第一部分(khān ž),其原本形式似应为(khān r),即“汉儿”①。

      有关宋以前上推至北朝时文献中“汉儿”的记载,前人多有讨论。辽人称境内的汉人为“汉儿”的有关文献记载亦很常见。如北宋武珪撰《燕北杂记》提到:“北界汉儿多为契丹凌辱,骂作十里鼻。十里鼻,奴婢也。”[41]元代在伊利汗国的汉人基本为13世纪中叶元宪宗蒙哥即位后从大蒙古国境内征发,随其弟旭烈兀西征者,其时代上距辽时已逾百年,而大蒙古的汉人聚居区主要为原金统治下的中原,故而更应考察的是金代对汉人的称谓。金对汉人区分南北,将宋统治下的汉人称为“南家”[42],将自己控制下的汉人称为“汉儿”。如金佚名者的《大金吊伐录》卷下所录天会五年(1127年)二月《帅府再下举人》中言及:

      如或必欲元帅府推择,缘会验在军皆系河北汉儿,若举北人,即与混一无异,实违已降圣旨。若欲推择南人,其见在军前南官,亦枢密等之所共知也。未审果有可举者否。若有所举,则请具姓名见示,亦与依应[43]。

金张玮《大金集礼》记大定七年(1167年)“闰七月一日敕旨:‘今后宫中亲王及妃嫔等宣诰,并以汉儿字给授。’”[44]同书卷三十一皇统六年(按:皇统无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班位表奏·奏事》:

      法官二员(一员检断女直、契丹等,一员检断汉儿、汉、渤海),准备闻奏。若奏事即本台长官,与应勘之官同奏,别具奏目(依都省见行例,各随契丹、汉儿随色字作奏目)。……拟添设典事二人(一名管女直、契丹文字,一名管汉儿文字),敕旨从之。

又同书卷三十八《沿祀杂录》言及:“七祀献官一员,留判充;读祝官一员,会宁令充;司尊彝 二员,警巡使充;举祝官二员,女直、汉儿知法充。”[45]

      《金史·世宗纪》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闰十一月戊午条记:

      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可依汉儿进士补省令史。夫儒者操行清洁,非礼不行。以吏出身者,自幼为吏,习其贪墨,至于为官,习性不能迁改。政道兴废,实由于此。”[46]

      关于其第二部分(khūn nūy),笔者同意王一丹的意见,即应订正为(jūn tūy,中土)。“中土”是中国人在古文文献中对自己所居地域的称呼,由于迁至波斯的汉人多系金人,兹亦以金史文献为证。《金史》记:

      初,辽、金故地滨海多产盐,上京、东北二路食肇州盐,速频路食海盐,临潢之北有大盐泺,乌古里石垒部有盐池,皆足以食境内之民,尝征其税。及得中土,盐场倍之,故设官立法加详焉[47]。

官修而金章宗钦定之《大金德运图说》说:“钦惟我太祖皇帝,兴举义兵,剪辽平宋,奄有中土。”②《大金国志》则记: 

      屯田之制出自上古,金国(之)行〔之〕,比上古之制尤简。废刘豫后,虑中 (国)〔州〕怀二三之意,(姑)〔始〕置屯田军,非止女真,契丹、奚家亦有之。自本部族徙居中土,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给以官田,使自播种,以充口食[48]。

金人元好问所录孙内翰《甄 三藏真身》中有“三藏来中土时”句[49]。又元好问《唐诗鼓吹》所录唐李德裕诗《岭南道中》有“五月畬田收火米,三更津吏报朝鸡”句,后句注曰:“三更鸡鸣,言岭南气候异于中土也。”③诗虽为唐诗,但注文中言及“中土”,说明此词仍为金人习用。又元好问《大丞相刘氏(刘敏)先茔神道碑》起首处谓:“天兵南下,经略中土。岁甲戌 (贞祐二年,1214年)秋,师次燕西。”[50]成吉思汗征金之后,金士人李英向金廷献十策:

      其大概谓:“居中土以镇四方,委亲贤以守中都,立潘屏以固关隘,集人力以防不虞,养马力以助军威,爱禾稼以结民心,明赏罚以劝百官,选守令以复郡县, 并州县以省民力。”颇施行之[51]。

至于拉施都丁波斯文原文(khān ž wa khūn nūy)中第一部分(khān ž)与第二部分(khūn nūy)之间之字母(wāw),卡尔·扬、伯希和、门格斯诸 人均以为应与其前之字母(ž)拼为(žū)。笔者不采纳此意见,认为(wāw)系并列联词(wa),意 为“ 和 ”“ 同 ”等 。故(khān ž wa khūn nūy)的 校 正 后 形 式(khān ž wa jūn tūy)应解为“汉儿与中土”。

      ① 上引苏航文引述波斯文《史集·成吉思汗纪》有关1211年成吉思汗征金的史文,在讨论有关波斯文原文时已经注意到这一点,见其文第28页及该页脚注1。

      ② 民国芋园丛书本。

      ③ 清顺治十六年陆贻典、钱朝鼒等的刻本。



六、“汉人八种”新解


      (一)钱大昕所不明者

      陈先生未引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中就“汉人八种”写下的如下意见:

      陶九成《辍耕录》载汉人八种,曰契丹、曰高丽、曰女直、曰竹因歹、曰朮里阔歹、曰歹竹温、曰竹亦歹、曰渤海。按《辽》、《金》、《元》三史唯见契丹、女直、高丽、渤海四国,余未详。考《元史·镇海传》:“从攻塔塔儿、钦察、唐兀、只温、契丹、女直、河西诸国。”“只温”盖即“竹温”之转欤[52]?

      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卷94《元史九》中为《元史·镇海传》中镇海“从攻塔塔儿、钦察、唐兀、只温、契丹、女直、河西诸国”的记载出注云:“《辍耕录》载,汉人八种,有竹温歹,疑即《传》所云只温也。”[53]

      “汉人八种”中之朮里阔歹与竹赤歹,未见有学者诠释。笔者以为:

      “朮里阔歹”中之第三字“阔”字或为“阇”字之讹,该名称原初的写法应为“朮里阇歹”,对应于jurjidai。Jurji即“女真”,jurjidai为蒙古人对女真男子的称谓。

      而“竹赤歹”可能第一字“竹”与第二字“赤”之间漏写一“儿”字,即该名称原初的写法 应为“竹儿赤歹”,亦对应于jurjidai,即蒙古语“女真人”。

      因此,“汉人八种”中第四至第七种“竹因歹、朮里阔歹、竹温、竹赤歹”应订正为“竹因歹(汉儿)、朮里阇歹(jurjidai,女真)、竹温(汉儿)、竹儿赤歹(jurjidai,女真)”,后面之“竹温(汉儿)、竹儿赤歹(jurjidai,女真)”为前面之“竹因歹(汉儿)、朮里阇歹(jurjidai,女真)”之 重复。

      (二)“汉人八种”为何不录汉人、南人

      前面提及陈先生在其文中引述了日本学者箭内亘的观点,即:

      《辍耕录》者,在汉人中不举汉人殊属非事。且如后文所述,在汉人中严密言之,亦有二种。曾在金统治下之中国人曰汉人,在宋朝统治下之中国人曰南人,待遇上显有差别。由此等情况言之,当改汉人八种为汉人十种[54]。

箭内先生的观点受到日本学者太田辰夫的批判,后者认为“汉人中包括南人的看法没有道 理”[55]。近 30年来聚焦于辽金元时代“汉儿”的探索成果,一步步推进了陈寅恪先生在国内开始的有关“汉人八种”的研究,其中以贾敬颜先生的《汉人考》一文[56]最著,与贾先生之文思路相似者则有陈述先生的《汉儿汉子说》一文[57]和已故刘浦江教授的《说“汉人” ——辽金时代民族融合的一个侧面》一文[58]。刘文详尽考察了辽金时代被称为“汉儿”的群体的社会状况与族群特色,以及该群体在辽金两朝统治者及两宋统治集团眼中的地位,阐明了他们与南人的差别。而在有关元曲家的重要史料《录鬼簿》的研究中,有学者发现作者钟嗣成对与他同居杭州的元曲家中的北人群体“全然无知”,因此设想北方知识分子与南方文人之间存在严重的隔阂[59]。这实际上也批判了箭内亘有关“汉人八种”应补入汉人与南人而改为“汉人十种”才对的说法。

      元人傅若金记《棹歌》若干首,其中一首为:

      河上风吹杨柳枝,河边日落闭门时。前船好待后船至,南人莫被北人欺[60]。

《曼硕题雁》:豫章揭翰林曼硕《题雁图》云:“寒向江南暖,饥向江南饱。物物是江南,不道江南好。”盖讥色目北人来江南者,贫可富,无可有,而犹毁辱骂南方不绝。自以为右族身贵,视南方如奴隶。然南人亦视北人加轻一等,所以往往有此诮[61]。

      郑元祐记《心史》作者郑思肖:

      闽人郑所南先生,讳思肖。宋有国时,其上世仕于吴。宋亡,遂客吴下。闻其有田数十亩,寄之城南报国寺,以田租入寺为祠其祖。祢遇讳日,必大恸祠下,而先生并馆谷于寺焉。先生自宋亡,矢不与北人交接。于友朋坐间,见语音异者,辄引起。人知其孤僻,故亦不以为异[62]。

      一般而言,元代的北人包括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但郑元祐提到郑思肖“矢不与北人交接”,此“北人”是指“友朋坐间”之“语音异者”。郑元祐称郑思肖世居于吴,故其乡音当为吴语,因此所谓“语音异者”肯定不会指操蒙古语的蒙古人以及操畏兀儿语(或其他突厥语)、唐兀语、藏语和波斯语的色目人,而应指来自北方的“汉儿”。足见元初汉儿与南人隔阂很深,元代“汉人”的概念绝不包括南人。因此,箭内亘提出的陶宗仪在“汉人八种”中遗漏了南人的说法不能成立。

      那么我们回到本文开头所提到的陈先生在箭内亘的基础上所提的第二个问题及其答案。陶宗仪既为南人,为何在列“汉人八种”时竟然会遗漏汉人?陈先生设想其原因可能是陶宗仪所记源于某种蒙古文献之原文[63]。

      为讲清这一点,我们要再看一下《辍耕录》有关“汉人八种”的原始记载。

      一、“汉人八种”在《辍耕录》卷一。该卷第一部分为“大元宗室世系”,与明初所编《元 史》卷一〇七《宗室世系表》中成吉思汗家系部分非常相似,仅有微小差别,两者大致都出 自元代所编之《十祖世系》与《经世大典》中之《帝系》。该卷第二部分为“列圣授受正统”, 列成吉思汗至元顺帝14朝皇帝。

      二、该卷第三部分题为“氏族”,共分为四部分:

      1.蒙古七十二种

      2.色目三十一种

      3.汉人八种

      4.金人姓氏

将上述四种氏族共置一起,可有如下发现:

      1. 四种氏族的前三种分别为蒙古、色目与汉人,第四种名为“金人”,但并不包括金朝 统治下的汉人(狭义的汉人),而仅为女真人。为什么不列狭义的汉人的姓氏?笔者的回答是,狭义的汉人的姓氏赵钱孙李之系出与南人完全相同,没有列出的必要。

      2. 四种氏族皆为北人。考虑陶宗仪为浙江黄岩人,属南人,故而陶宗仪所论四种氏族皆为他本人及其他南人所不熟悉者。

      3. 四种氏族中金人之姓氏几乎一字不差地抄自脱脱所主编之《金史》最末部分所附之《金国语解》。据此可以推测,前三种文献“蒙古七十二种”“色目三十一种”与“汉人八种” 也可能抄自某文献,虽然其出处迄今尚不清楚。

      因此,结论是:陶宗仪《辍耕录》的“汉人八种”不能与该书卷一“氏族”标题下的其他三种氏族相割裂,应当将两者联系起来理解。换而言之,其所记者皆北人。

      列入“汉人八种”的,一是南人所不熟悉,且通常并不被视为狭义汉人的契丹、女真、高丽、渤海等;二是南人(包括陶宗仪本人)所不了解的汉儿/汉人同名异译形式,如“竹因歹” 和“竹温歹”等。而与南人同文同种之狭义汉人的氏族诸如赵钱孙李等,则不列入。

      (三)有关“汉人八种”来历的另一种推测

      陶宗仪的“蒙古七十二种”“色目三十一种”与“汉人八种”均存在循环重复的问题。韩儒林师曾关注过“蒙古七十二种”中蒙古部名或氏名重复的问题,但未将这个问题同色目与汉人的重复问题联系在一起作整体考虑。

      在什么情况下文本会重复?可能的答案是文本抄自不同的资料。故而,就“汉人八种”中“竹因歹(汉儿)、朮里阔[阇]歹(jurjidai,女真)”与“竹温(汉儿)、竹[儿]赤歹(jurjidai, 女真)”重复的问题,与其接受陈先生之抄自某种蒙古语资料的设想,莫如解释为抄自两种以上之汉文文献所造成的。前辈学者曾关注过陶宗仪氏族名录中“蒙古七十二种”中的氏 族名重复问题。韩儒林师写道:“至于何以一表之内有若许重复,各人现已不能起陶九成而问之,仍无从解答。惟吾人就七十二种名称稍加考察,觉其重复之处,颇有次第规则可寻。”“吾人颇疑陶九成原有二表,其译名或完全相同,或略有差异,殆著者除其全同而留其略异者,合为一表,遂至重复不可究诘。”[64]

      元代蒙古、色目与汉人种类表,除陶宗仪所记之外,不见于其他史料。元代汉人、南人在出居官职时,与蒙古、色目有较大差别。陶宗仪是南人,无官职,记录这份氏族名单的动 机令人不解。蒙古、色目与北人皆属“北人”。也许我们应该这样设问:南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关心北人的氏族区分?笔者将目光投向了科举。

      元代科举除了长时间停废且元末之前兴废不定之外,与历代科举的区别最著处为分设两榜,即蒙古、色目为一榜,汉人、南人为另一榜。元仁宗在皇庆二年(1313年)十一月的 诏敕中说:

      考试程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 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词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 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 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据《元史》八一《选举志》补)。第二场古赋、诏 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三甲皆正八品,两榜并同[65]。

这里说的是科考时,蒙古与色目考生的考试内容虽然与汉人、南人基本相同,但难度低一些。如果蒙古、色目考生愿按汉人、南人的标准答题,则要加分。除考试难度之外,在科取名额上元廷规定:“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 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66]由于汉人、南人的人口数十倍于蒙古人、色目人,两者的读书人口则更为悬殊,故而蒙古、色目中举的难度要远低于汉人与南人。因此科举登记时,填写氏族出身事关重大。

      已故萧启庆先生在研究中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写道:“汉人、南人报考时避难就易,投机取巧者极多。”他引宋本所撰《曹公墓志铭》[67]后说:“汉、南人冒籍为蒙古、色目应试 的情况显然甚多,并且不择手段,以至后至元六年宣布恢复科举时明文禁止冒籍。”还说:

      其色目冒作蒙古,南人冒作汉人,汉人、南人冒作蒙古、色目,须(疑为“虽” 之误)经得官,终身许人陈重告,以冒诈得官例断罪追夺,未除者减等科断[68]。

上述规定中言及色目冒籍蒙古。其实蒙古、色目不但为同一榜,考试内容相同,且举人名额也相同,因此色目即使冒籍蒙古,也基本不降低中举的难度,没有实际意义,恐怕不过是照搬了任官的蒙古、色目的氏族限制而已。但汉人、南人冒籍蒙古、色目却明显是一条投机取巧的途径,问题要严重得多。

      本文前面提到过有姓汉人的问题,即元代可见汉人、南人,特别是汉人例如女真人取 蒙古名的现象。汉人与南人冒籍蒙古、色目要通过什么途径呢?明明是汉人,用汉姓汉名,却径称自己是蒙古人、色目人,恐怕不易蒙混过关,可以设想作弊最便捷的途径大概是 在报氏族时暗渡陈仓,即使用自己氏族的蒙古名称谓,如将汉儿称为“竹因歹”“竹温”,将女真称为“朮里阇歹”或“竹儿赤歹”,以期被归入蒙古人。

      元代社会虽然人分蒙古、色目、汉人与南人四等,但各等人中均包含许多不同种族与来源的人。元代划入蒙古、色目与汉人的各民族、各氏族的名称并无统一标准的译名,因此非汉语来源的词有异写,是元代文献中常见的现象。元史号称难治,此为原因之一。

      回到元代恢复科举以后的情况,我们可以想象,各地举子报名应考时,蒙古、色目与汉人自报的氏族汉文译名肯定五花八门,有些汉人举子故意回避自己是汉人。现在我们看到陶宗仪《辍耕录》将竹因歹、朮里阔[阇]歹、竹温、竹[儿]赤歹皆列为汉人,如果这份名单和它前面的“蒙古七十二种”“色目三十一种”皆与科举考生登记有关的话,则说明元政府主管科举的部门在登录考生时,发现有些汉儿和女真举子曾分别将自己的氏族称为“竹因 歹”“竹温”,和“朮里阇歹”或“竹儿赤歹”,后来当局专门把这几个蒙古语称谓的姓氏列为 汉人,以防冒籍。因此我推测,元政府曾经汇录过划入蒙古、色目、汉人的氏族的名称,这 大概是陶宗仪“氏族”条文本的来历。

      最后,请允许我用一句话结束我的讨论:今天我们纪念陈寅恪先生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不要墨守成规,而应如他当年在民初开学术之新风一样,从前辈大师的肩膀上继续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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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陈高华,张帆,刘晓,党宝海点校本 . 元典章[M]. 吏部(卷 3 典章 9“有姓达鲁花赤革去” 条).北京:中华书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294.294-295.

[24] 陈高华,张帆,刘晓,党宝海点校本.元典章[M].新集至治条例·吏部·延祐七年革后禀诈冒求 仕等例.北京:中华书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2044-2045.

[25] 陈高华,张帆,刘晓,党宝海点校本 .元典章[M].吏部(卷 2典章 35“禁断军器”条).北京:中华 书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1225-1226.

[26][27] 方龄贵《. 通制条格》校注[M].卷27“杂令”条.北京:中华书局,2001.610.611.

[28] 陈高华,张帆,刘晓,党宝海点校本.元典章[M].吏部(卷11典章49“女直作贼刺字”条).北京:中华书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1654-1655.

[29] 金史[M].卷135《外国传下·金国语解·姓氏)北京:中华书局,2896《. 金史》的这一部分为陶宗 仪抄录,置于“汉人八种”之后。[30] 高丽史[M].卷33《忠宣王世家一》.排印本,519.

[32] 《益斋乱稿》卷八[C]//韩国文集丛刊(2).韩国景仁文化社,1990.574-575.[33] 刘中玉.蒙元等级体制下高丽待遇之争[C]//朝鲜·韩国历史研究(第11辑).延吉:延边大学出 版社,2011.

[34] Karl Jahn,unter sinologischem Beistand von Herbert Franke,Die Chinsgeschichte des Rašīd ad-Dīn, Östereichisch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Wien 1971,Hermann Böhlaus Nachf. Wien-Köln-Graz Kommis⁃ sionsverlag,见波斯文原文影印第1页第10行。

[35][40] [波斯]拉施特《. 史集·中国史》研究与文本翻译[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6.115.115.

[36] É. Quatremére,Histoire des Mangols de la Perse par Raschid-Eldin,LXXXVI。兹据王一丹上引书 第115页脚注1。[37] P. Pelliot,Notes on Marco Polo,Paris,1959,I,pp.227-228.

[38] Karl Jahn,Die Chinsgeschichte des Rašīd ad-Dīn,19.

[39] Karl Menges,Ra? īdu -‘ud-Dīn on China,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95(1975), pp.96-97.

[41] [清]翟灏撰.颜春峰点校.通俗编[M].附直语补证(“鼻”条引).北京:中华书局,2013.256.

[42] [法]伯希和 . 南家[J]. 亚洲报(上册),1913,460-466. 收入:冯承钧 . 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 (第二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兹据1995年重印本第一卷第二编第71-73页;刘迎胜.蒙元世界帝 国的时代印记[C]//张志强主编 . 重新讲述蒙元史 . 亚洲现代思想 .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6.80-101.

[43] [金]佚名者编.金少英校补.李庆善整理.大金吊伐录校补[M].北京:中华书局,2001.403.

[44] [金]张玮.大金集礼[M].卷七《妃·杂录》.清广雅书局丛书本.

[45] [金]张玮.大金集礼[M].卷三十八《沿祀杂录》.清广雅书局丛书本.

[46] 金史[M].卷8《世宗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185.

[47] 金史[M].卷49《食货志四·盐》.北京:中华书局.1975.1093.

[48] [宋]宇文懋昭撰 . 崔文印校证 《. 大金国志》校证[M]. 卷 36“屯田”条 . 北京:中华书局, 1986.520;又同书卷40附录二《金虏图经》,599.

[49] [金]元好问.中州集[M].乙集第二“. 四部丛刊”景元刊本;[金]元好问.中州集[M].萧和陶点 校.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92.

[50] [金]元好问著 .周烈孙,王斌校注《. 元遗山文集》校补[M].卷 28《碑铭表志碣》.成都:巴蜀书 社,2012.994.

[51] 金史[M].卷101《李英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2235.

[52] 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第7册)[M].苏州:江苏古籍出版社,2016.251.[53] [清]钱大昕著.陈文和主编.廿二史考异[M].卷94《元史九》.南京:凤凰出版社,2016.255.

[54] [日]箭内亘著.陈捷,陈清泉译.元代蒙汉色目待遇考[M].台北:商务印书馆,1963.28.

[55] [日]太田辰夫著.江蓝生,白维国译.关于汉儿语言 ——试论白话发展史.汉语史通考[M].重 庆:重庆出版社,1991.183.

[56] 贾敬颜.汉人考[J].中国社会科学,1985,(6).

[57] 陈述.汉儿汉子说[J].社会科学辑刊,1986,(1).

[58] 刘浦江.说“汉人”——辽金时代民族融合的一个侧面[J].民族研究,1998,(6).[59] 洛地《. 录鬼簿》的分组、排列及元曲作家的“分期”[J].上海戏剧学院学报,2004,(3).

[60] [元]傅与砺诗集[M].卷八.民国嘉业堂丛书本,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

[61] [元]孔克齐著.庄敏,顾新点校.静斋至正直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此诗亦为杨 瑀《山居新语》卷2所录,见杨瑀撰、余大钧点校《山居新语》与王恽撰、杨晓春点校《玉堂嘉话》合刊,中华书 局,2006.217.

[62] [元]郑元祐.遂昌杂录[M].明稗海本.

[64] 韩儒林.蒙古氏族札记二则·《辍耕录》蒙古七十二种[J].华西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1946, 1(2).兹据韩儒林.穹庐集 ——元史及西北民族史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51-53.

[65][66] 元史[M].卷81《选举志一》.北京:中华书局,2019.

[67] 《大元故翰林侍讲学士通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兼经筵官曹公墓志铭》拓本,收入:山东济宁 地区文物局.山东嘉祥县元代曹元用墓清理简报[J].考古,1983,(9):803-809.

[68] 《历举三场》卷首,《圣朝科举进士程序·都省奏准科举条画》;[日]宫崎士定《元朝治下の蒙古 的官职蒙汉をめぐる关系》,页68-91.参见:萧启庆.元代进士辑考[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 所专刊之一0八,1913.8-9.




主编:何明

编辑: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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