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与拟上市公司合规指引(上)
作者按
亲爱的读者朋友,在《合规不起诉制度初探》一文中,我们分析了政府通过深入探索与实践合规不起诉制度,以推动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的决心。根据合规不起诉制度,涉嫌犯有轻微刑事罪行的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合规体系进行合规经营,避免被刑事起诉。那么,企业应当如何合规呢?特别是大型企业如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有哪些具体的合规需求?为此,我们在深圳市宝安区工信局和深圳市宝安区上市企业协会的倡议下,撰写《上市公司与拟上市公司合规指引》一文,为上市公司与拟上市公司提供重点领域的具体合规指引,为企业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本文接受倡议而着手起草于七个星期之前,很荣幸深圳市宝安区工信局的领导邀请国内著名的合规专家王志乐教授对我们的草稿提供宝贵的意见和指导,我们先后做了三轮的修订。我今天(6月20日)再修改的时候感触良多。我的感触主要是三方面:(1)合规对于我们的国家和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国家的政策文件和企业在国内外碰到的合规案件中均已体现。企业合规工作既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工作,也是企业进一步防范与规避外部风险的有效举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我们国家的合规人才匮乏,需要大力培养合规人才,这个可能需要长达十年以上的时间,需要各方久久为功;(2)合规作为一项实操型业务,很容易陷入“纸上谈兵”的境地。仅仅将国内外合规文件进行书面翻译和汇总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规模、业务类型和领域等,合理分配人员及预算来有效搭建合规体系,尽早防范合规风险,而不是被动地应对合规审查;(3)在我28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中,我经历和/或处理过不少的合规案件:比如我2001年到2006年在北电网络担任中国区法律部主管,亲历北电网络因财务和会计的合规问题(当然还有其他综合的外部和内部因素)导致这个全球最大的电信设备生产之一的跨国企业最终于2009年申请破产结局,这个对我来讲是个非常谦卑的经验(humbling experience),我本来是并购和投资领域的律师,我亲眼看到合规的问题可以使到北电网络这个百年的企业沦落到申请破产的境地,北电网络股价最高峰是2000年7月份124.5加拿大元一股,2009年1月份申请破产时候的股价是39仙加拿大元一股,股东们的投资都打水漂了,我的期权也变了“墙纸”(没有用的废纸)。所以2006年我内心立了一个小小的心愿,我想成为一个合规的律师,当我在2006年9月份加入埃森哲成为其大中华区的法律总监的时候,我致力于合规体系的搭建,我在埃森哲13年(2006年-2019年)期间主要的工作就是合规和风控来赋能业务增长和帮助企业行稳致远,因为北电网络的谦卑经验(前车可鉴!),使我处理合规事务时永远抱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埃森哲自2007年至今连续13年成为合规的典范,埃森哲得到Ethisphere 连续13年World’s Most Ethical Companies®的嘉许。曾作为埃森哲亚太区域法律部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法律部董事总经理以及埃森哲全球法律部的领导成员之一,我非常荣幸可以参与合规的工作和见证埃森哲在合规方面的成就。埃森哲的股价从2001年7月19日的14.5美元一股升到2021年6月18日281.25美元一股,涨了约19倍,当然这个是综合因素,但我们内部认为埃森哲的合规体系是“居功巨伟”的。我在埃森哲大中华区除了担任法律部的董事总经理,还担任了埃森哲中国所有法律主体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自2016年4月份至2019年1月份),所以我是用律师的视角和企业管理者以及企业家的视角来看待和处理合规项目和案件的。面对内地合规意识淡薄、专业合规人才匮乏、企业合规投入少等问题,我希望自己能以多年的合规实操经验为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合规实操能力尽绵薄之力,也希望本文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大家一起探讨和学习合规的方方面面。
注:本文因篇幅限制,将分为两部分推送,本篇为第一部分。1
引言
随着近年来中美贸易战的不断升级,以及2018年华为、中兴遭重创等事件,国企、央企及大中小型民营企业日益重视企业合规管理,特别是在数据保护与网络安全、出口管制与制裁、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反洗钱、市场准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重点合规领域。
2
合规的内涵
合规的内涵主要体现为合规的义务主体及合规的义务内容两个方面,即谁应合规和合规包括哪些规定?
3
合规的价值
企业搭建合规体系并合规运营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和防控合规风险的发生。所谓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未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监管规章、自律性组织规定的行业准则和行为准则以及基本的商业道德规范,而可能使企业承担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4] 例如,若企业通过员工进行行贿受贿,则可能招致该员工或企业直接责任人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并且企业还将面临高额的刑事罚金;此外,这也可能导致企业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同时严重影响其上市、发债、并购等重大交易,致使企业各项业务重重受阻。
首先,企业通过建立合规体系并合规经营可以避免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损失。企业合规体系不像其他商业行为能为企业直接带来正面的商业利益,但是在触发合规风险时,有效的合规体系却可以有效防止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保障企业经营的平稳运行。[5]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通过实施欺诈手段、贿赂官员等其他恶性竞争的方式,获取短暂的经济利益,然而这样的行为却也同时成为企业经营的“定时炸弹”,一旦该违法行为被曝光或查处,企业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并且企业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修补受损的商誉和失去的商业机会,这对企业的重大经济利益而言将是极大的损害。
其次,通过建立合规体系,企业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从而实现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拥有完善的合规体系和执行机制的企业,不仅可以减少多方面的损失,还能为其业务带来长久稳定的商业机会和经济回报。
最后,对于涉嫌犯罪且可能被提起公诉的企业,完善的合规体系和合规政策可以使企业免于刑事起诉,同时还可以使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免于承担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正在进行合规不起诉的制度探索,旨在为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刑事激励。所谓企业合规不起诉,是指对于涉嫌轻微犯罪且可能被提起公诉的企业,检察机关若发现该涉案企业具有意愿建立合规体系,矫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可以责令该涉案企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就其违法犯罪事实提出针对性的合规体系搭建计划,推动其企业合规体系的构建与执行,而后检察机关根据对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验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6]
(未完待续)
[1]刘相文:《中国企业全面合规体系建设实务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11月第1版,第3-7页。
[2]刘相文:《中国企业全面合规体系建设实务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11月第1版,第3-7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ISO 19600:2014),第II页。
[4]陈瑞华:《企业合规制度的三个维度——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3期,第65页。
[5]陈瑞华:《企业合规制度的三个维度——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3期,第65页。
[6]刘少军:《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本土化可能及限度》,《法学杂志》2021年第1期,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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