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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域实施静默管理的公告

郏县发布 2022-09-29

关于全域实施静默管理的公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郏县全域实行静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静默管理时间:8月28日6时—8月31日6时。

二、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村、社区、小区人员除接受核酸检测外原则上足不出户。生活物资由所在村(社区)根据实际组织采购、配送。

三、保障正常秩序。除保供、保产、保稳、防疫等必备车辆外(凭证通行),其它社会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外出,可向社区、村(居)委会申请或拨打110、120、12345。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五、对拒不服从管理、私自闯卡、隐瞒行程的,将依照疫情防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鼓励监督举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行为,请广大群众相互告知、主动配合。

 

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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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制:吴帅钢

 责      编:姚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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