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编发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年第十五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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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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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 第33号
【发布日期】2017-2-17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7年2月17日
(稿件来源: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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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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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17-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1号),现将适用该办法第七条的区域性集团名单公告如下:
一、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中的柬埔寨王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
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WAS)中的贝宁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和马里共和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7年3月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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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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