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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1月10日公布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11月6日傍晚发布情况通报称:石龙镇发生一宗男子堕楼砸中路人,致2人死亡的事件。
无独有偶
11月5日,在广东湛江
也发生了一起男子砍人后跳楼
砸中无辜路人致死的事件!
这两起悲剧显然与之前的
高空抛物案件有所不同!
高空抛物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一般在可以确定坠物来源的情况下,高空抛物者即指加害人为一人,且已确定的情况下,加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加害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而从以上事件行为来看
高空坠楼砸死路人者构成何罪?
法律上又该如何量刑呢?
如果是故意跳楼,且跳楼时明确知道楼下有人活动,可以预见自己跳下可能砸中他人并致其死亡的结果,此时放任结果的发生,则是间接故意的杀人罪。
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没有杀人行为,明知被害人有死亡的危险,对被害人的死亡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
如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砸死的结果发生,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意见》明确,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种情况:意外事件
如果是意外坠楼,此事件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而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而对于事件中无辜的快递员而言
其意外身亡符合因工死亡的情况
每一个高空抛物、坠物
都是一次谋杀!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
提高安全意识
做好防范措施
拒绝高空坠物,从你我做起!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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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1月10日公布
来源:苏州普法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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