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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青海普法 2022-10-27

关于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等事项的公告

(第7号)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8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就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1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1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涉藏州县150分;除西宁市四区以外的其他放宽地分数线为160分(具体名单见附件1)。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      2020年青海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设青海考区,主观题计算机化答题考试、纸笔化答题考试考点集中设置在西宁市      四、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通过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二)选择考区      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活的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延期举行的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青海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地区名单


       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的地区

       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城东区、城北区。

       二、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的地区

       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茫崖市、大柴旦行委。

       三、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的地区

       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

       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

       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

       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泽库县、河南县。

       果洛州: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

       玉树州: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




附件2




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一、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了“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各位考生应于11月14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完成信息填报。二、在青海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在11月14日前申领青海信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健康码为“绿码”,保持体温正常(低于37.3℃)。青海信康码申领方法:进入微信→搜索“信用青海”→点击“信康码”→填写健康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成功。未申领青海信康码并于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未进行每日健康打卡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司法部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注意事项明确要求考生要认真阅读《青海省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四、自11月14日起,考生不要离青,尽量避免与外地来青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考生需提前自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提倡考生自行赴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五、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新发疫情重点省(市)旅居史的考生,健康监测无异常者,须持“信康码”绿码及离开上述地区后,考试前3日内青海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六、11月14日后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考区或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七、自省外赴青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八、如“信康码”显示红码,须向青海省内现住址所在区属有关部门报备并调整“信康码”为绿码(考生可拨打电话0971—8239231进行咨询)。如疫情地发布其他人员流动健康管理政策,考试政策将从严执行。九、考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考区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及时查看考区发送的手机短信提示),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十、经现场测温,体温低于37.3℃,“青海信康码”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2.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7.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十二、进入考场进行人脸识别拍照时,须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隔离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口罩。交卷离场时须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十三、考试期间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疾控专业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十四、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比对筛查,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五、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参考地区的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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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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