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少年的你╰(*°‿°*)╯共青团与未成年人保护法
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代表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光荣职责。长期以来,共青团与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同心协力,广泛传递党的声音,协助国家机关制定、完善和实施法律法规,联动社会组织共建社会支持体系,有力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发展。
共青团与未成年人保护
立法的深厚渊源
共青团与未成年人保护
立法的深厚渊源
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依据,是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最有力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今年未保法的再次修订,有力彰显了国家法治进步和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共青团是青少年成长发展的代言人,在未成年人立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孕育、推动第一部青少年专门法律的诞生
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整治十年动乱带来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被提上重要日程。
1979年8月,党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等8部门《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提出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地对待青少年犯罪问题,要把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当作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民族兴衰的大事来抓,要在党的领导下,把宣传、教育、共青团等各方面力量统一组织起来。
1980年3月,共青团中央在全国人大法制委指导下召开“青少年保护法座谈会”,牵头成立青少年保护法起草小组。
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提出抓紧制定保护青少年的有关法律,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此后,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青少年保护条例。
1987年12月1日,共青团中央向党中央提交《关于建议制定青少年法律的报告》。1988年1月5日中央办公厅批复:“经中央办公厅商人大法工委和中政委,同意由团中央根据中央1985年的指示商有关部门起草青少年保护法律。”
此后,团中央会同国家教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历经11稿,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
1991年9月,该法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可以说,未保法的诞生,带有鲜明的共青团印记。
见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和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中国于1992年成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融入世界发展进程。同时,社会实践的发展需要未保法更具可操作性。
2003年,共青团中央根据法律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报告》并很快得到回应,修法工作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2004年,共青团中央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承担了未保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历时近2年,前后11次易稿。
2007年6月1日,第一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2012年以来,共青团中央先后围绕“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全青少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和“净化网络和新媒体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主题开展调研,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意见、凝聚共识,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在全国“两会”上发出集中呼吁。
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2019年10月、2020年7月,在全国人大先后两次就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青团中央积极发动青少年关注法律修订,仅一审稿征集的建议就达4.9万条,未成年人所提意见建议占一半。
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合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立足职责主动作为
合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积极开展协商代言工作
关爱弱势未成年人群体
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实施的希望工程,截至2019年,累计为617.02万名家庭困难孩子带去党和社会各界的温暖关怀,有力地保障了贫困儿童的受教育权。
各级团组织广泛开展“童心港湾”“七彩假期”常态化关爱项目,实施防溺水、防性侵、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自护教育,有效弥补了留守儿童监护不足问题。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中,237万余名青年志愿者与310万名残疾青少年结对开展服务。
加强重点领域未成年人保护
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个案
2016年3月,12355青少年服务台接到在校学生陷入校园贷款纠纷的求助持续增多,引起共青团中央高度关注。在安排律师进行线上答复的同时,积极协调当地团组织和12355专家团队,先后介入河北、江西、四川、天津、湖南相关个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在此基础上,推动职能部门加强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校园贷”乱象蔓延。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合力推动实施新未保法奋力开创未成年人保护新局面
合力推动实施新未保法
奋力开创未成年人保护新局面
广泛开展新未保法宣传教育
忠诚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
新未保法为共青团协助政府和司法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第十条),也为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支持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相关服务(第八十五条);
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并积极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第九十七条);
完善社会化维权体系,支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第一百零六条);
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指导社会组织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会矫正等工作(第一百一十六条)。
推动拓宽青少年立法视野
青年发展直接关系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经过多年努力,在教育、科技、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中,针对青年发展制定了促进、扶持或保障条款。
党和政府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制定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文化、就业创业、卫生健康等专项规划时,也围绕青年发展提出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