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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务实、惠民之举丨聚焦两会

2018-03-05 盘和林 光明论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提高起征点,正视了当下的收入分配问题,也为个税改革留下了时间和空间,让我们可以一边尽快向着“精准个税”方向改革推进,一边正视现实问题,及时调整个税。


盘和林丨媒体评论员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符合民众关切,也对个税中各种争议的一锤定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提高个税起征点,更是务实之举,体现了政府的民生情怀。



我国现行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是从2011年6月开始执行的。近7年来,我国每年人均收入增长均超过GDP增速,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上涨幅度不低,个税起征点自然有“水涨船高”的迫切需求。一直以来,之所以没有提高起征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不少财税学者认为,简单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可能导致收入越高的人减税越多,从而加剧贫富差距。

     

正因如此,本轮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并不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即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通俗地说,就是把教育或还房贷、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方面的家庭支出纳入个税抵扣点。这种做法,可以让税制更加公正公平,因为按照现有的超额累进税率,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确实可能出现富人减税比穷人多的结果,有违税负公平原则。



不过实事求是地说,个税改革远非是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或7000这么简单。目前,个税改革还应遵循三个方向:


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改革比较简单易行,相比中低收入者,月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加明显,这不利于税收公平,也有违个税改革“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


二是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现在的税收制度不论人们经济负担大还是小,起征点都是一样的。假如能把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家庭支出纳入税前扣除部分,能为养老育儿压力较大的工薪族减轻不少负担。


三是下调税率。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3%-45%,对于老百姓来说,税率仍然偏高,其最高边际税率45%已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刘尚希所说,建立分类征收,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难度很大。的确,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的基础工作量很大,难以一步到位。所以,个税改革要有次优思维,实现真正“精准个税”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综合性,在“最优”效果一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我们不妨正视公众反映强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次优”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收入分配改革、提升中低收入者的获得感。


这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提高起征点,正视了当下的收入分配问题,这样也为个税改革留下了时间和空间,让我们可以一边尽快向着“精准个税”方向改革推进,一边正视现实问题,及时调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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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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