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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严打“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今天对另一名成员开庭审理

2019年5月23日,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与王某某等5人(均已另案处理),在他人纠集下逐步建立起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公司为据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利息、上门费、手续费、保证金、GPS安装费、行业规矩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借条、汽车抵押合同等;制造银行转账明细等资金给付凭证,造成被害人已取得虚高借款合同标示金额钱款的假象;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被害人所获得的实际钱款金额在扣除利息、上门费、手续费、保证金、GPS安装费、行业规矩等名目后远低于虚高借款合同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集团成员通过催讨债务、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要求被害人按照虚假合同约定交付钱款。还利用人数优势,通过扣押车辆、殴打、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纠缠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按照虚假合同约定交付钱款或索要更多钱财。

该犯罪集团共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实共计20余起,犯罪数额高达19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多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事实,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该案为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及犯罪事实较多,影响恶劣。办案组在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慎细致审查证据,在起诉时增加认定多笔犯罪事实。庭前公诉人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庭上按照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事实及证据与辩护人进行了有理有据有节的辩论,充分发表公诉意见。


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刑检


滨江检察

ID:hzbj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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