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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陈某某等人涉黑案又有同案犯被宣判!

6月5日上午,由滨江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犯罪一案,经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金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8万元。其余参与开设赌场的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上半年,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陈某某(已判刑)纠集来某某(已判刑)在本区浦沿街道山二社区来发农庄开设赌场;被告人金某某见该赌场获利巨大,遂在来发农庄附近开设一赌场,赌场开设当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任某(已判刑)等人即将该赌场打砸,致使赌客又回到来发农庄赌博。其后,金某某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李某某(已判刑)寻求庇护,于2017年9月中旬至2018年1月24日期间,共同在本区长河街道长一社区中粮粮库西面苗木地的一处工棚及浦沿街道新生社区沙浪沈13号对面一处平房内开设赌场,与来某某等人所开设赌场错峰运营,被告人金某某以掷骰子、扑克牌赌“小九”形式组织赌博100余场,场均抽头8000余元,共计获利80余万元,赌场获利扣除赌场工作人员工资、场地等费用外,由被告人金某某与李某某予以分赃。

在庭审前,公诉人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按照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事实及证据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有理有据有节的辩论,同时从情理法出发,充分揭示了黑恶犯罪的社会危害,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责任编辑 :刑检


滨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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