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慧 喻国明|受众世代的裂变:未来受众的生成与建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
受众世代的裂变:未来受众的生成与建构
—媒介观范式革命视野下的探讨
作者简介
曲慧,传媒经济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师资博士后。
喻国明,法学(新闻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摘 要
媒介观是媒介研究的“元认知”,对于受众,尤其是伴随新媒介系统成长的未来受众,其媒介素养教育与研究应该从媒介观的辨析入手。本文结合传播学与认知心理学相关理论,尝试依据个体心理认知发展阶段与我国媒介技术变更的环境变革相叠加,划分出不同的受众世代,并分析不同世代受众在媒介认知上的基础差异。在对以往研究与报告数据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尝试分析当下媒介素养教育因忽视这种“媒介观变迁”而造成的两个基础悖论,进而提出从“概念工具”与“关系隐喻”两个层面入手,建立可持续应用于不同世代间、对于“媒介观”的解释路径,尝试与“未来受众”建立新的理解框架。
一、未来受众:数字时代的原住民
所有传播活动的背后,都存在着“谁是受众”这一基本议题。无论传播模式如何颠覆,在具体的传播行为看来,受众,或者说“信息的触达者”,在一次完整的传播链条中都不可或缺。并且,随着受众主体地位的变化,受众与媒介关系的复杂性甚至直接决定着传播的状态。
最早关于媒体对受众影响的大规模研究,可以追溯到1929年佩恩研究基金会在“子弹论”盛行时期资助的“电影对儿童的影响”系列调查,研究主要考察电影对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在信息获取方式、态度、感情刺激、健康损害程度、道德水平侵蚀程度以及对社会行为改变方面的影响。这一项目同时也正式开启了“儿童与媒介”这一研究领域。
传播学集大成者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早在电视普及之初就呼吁正视儿童的收视行为,“儿童是电视的使用者”。半个世纪后,手握鼠标和拥抱触屏的儿童们不仅仅只是“使用者”,他们是大规模存在、但通常由于不直接掌握经济权,而被忽视的真实“用户”——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2017年度报告显示,全球每日新增逾17.5万名18岁以下的网民,平均每半秒新增一名,他们占据了全球互联网用户的三分之一。在很多国家,15岁以下网民数量远超25岁以上的人群。而在我国,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等单位2018年5月联合发布的《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显示,当代青少年网民的“初次接触”年龄越来越早,大约有超过六成的青少年“触网”年龄在6-10岁。
对于一出生就伴随互联网甚至移动互联网信息环境的儿童来说,使用媒介这一行为,无关“技术接受模型”,无关“媒介仪式”,是理应如此的日常:卧室里有电视,手里有游戏机,口袋里有手机。媒体已经变得无处不在,它几乎是儿童物理和信息环境中永远存在的输入源。
有学者将互联网普及之后的受众区分为“数字移民”与“数字原住民”:在成年之前就适应了新的信息获取逻辑的是“数字原住民”,而成年之后学习新的信息获取逻辑的是“数字移民”。相比之下,“数字移民”的特征是“将数字技术当做工具”,例如,打印出纸质版来做修改校对,再使用电子版传输;先检查使用手册,再一步步理解新工具……而与数字技术同步长大的“数字原住民”们,是完全可以无纸化办公、在数字工具面前丢掉说明书的,他们是秉持“使用中学习”(learning by doing)基本态度的全新群体。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产业,都在不断探索“数字原住民”这一全新群体的媒介使用途径和习惯——2016年,Google儿童版问世,2017年,YouTube儿童版问世,2018年初,《纽约时报》推出儿童月刊;国内的百度儿童频道专为儿童开发信息搜索工具、“得到”(青少版)开发儿童知识付费产品;因游戏产品一度备受争议的腾讯公司,也于2018年8月推出“青少年守护”功能,以及宣布开发具有社会建设意义的“功能性游戏”等,这一方面是争取未来用户的商业策略,一方面也是不断探索新的媒介消费形式的阶段性措施
研究界也不断意识到,“儿童”不再是如大众传播阶段时的一个“弱势群体”,不再只是受众研究对象中一个“心智尚未成熟”的人群,而是以其独特的“媒介伴生模式”成长起来的、将主导未来媒介形态的新主体,是未来传播中的一代新 “人” 。
二、“童年消逝”:“连接一切”的网络与媒介阶梯下受众世代的撕裂
互联网以“连接一切”的方式重构着我们这个世界,也在深刻地改变儿童认知与心智成长的传统范式。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在《童年的消逝》中早就断言,电子时代的来临模糊了儿童与成年的界限。儿童无须通过阅读,就可以直接从电视和网络中获取来自成人世界的秘密信息,如性、金钱、暴力、疾病、死亡、社会关系等。他指出,成人和儿童在行为举止、语言习惯、处世态度和需求欲望上,甚至身体的外表上,越来越难以分辨了。而手机媒介这种高度感官化、情境化的传播方式也拆除了儿童和成人之间的信息樊篱,把儿童曝光在一个完全成人化的信息世界中,从而导致进一步的“童年的消逝”。
认知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认为,“儿童认识世界不是信息数量上的简单积累,而是通过不同年龄阶段的一系列心理变化形成获取信息的全新策略”。可以说,媒介技术的发展,信息渠道接入所需基本认知能力的下降,是导致儿童越来越早地成为“媒介使用者”的重要原因,而认知发展过程与媒介信息接入环境不同的叠加,所塑造的是不同媒介伴生环境下不同世代的受众。
我们综合各方数据与新闻资料,尝试划分以国内信息技术发展状况为参照的四个“信息世代”:
(1)时间节点上,以国内电视普及的1982年、门户网崛起的2000年,和中国移动互联用户超过非移动互联用户的2012年,为三个时间点;
(2)认知阶段上,分为感知运动阶段(认知实体)、相互关系阶段(认知符号)、维度阶段(认知关系)、向量阶段(认知系统)四个个体认知发展的时期。按照皮亚杰的观点,不同的认知阶段,都是特有的认知图式(cognitive schema)的建立过程。
由此,基于以上两个维度的交叉,我们参照我国信息系统变革作为外部环境,由个体认知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信息输入环境的不同,划分出四个不同的“信息世代”:文本世代(1982年之前出生)、影像世代(1982年-2000年出生)、工具世代(2000年-2012年出生)和主体世代(2012年以后出生),用来讨论信息环境的变革对儿童信息接收行为的前置性影响。
1.文本世代:1982年以前出生的人
尚未迎来电视普及的一代人,在最初的感知运动阶段(认知实体)、相互关系阶段(认知符号)的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是以印刷媒体为介质的文本信息环境。个体如果大规模地接触信息,需要具备基础的识字和阅读能力,大规模的信息获取渠道开启基本上与学龄一致,对信息系统接触依赖于对文本工具的掌握,媒介信息的大量介入与逻辑思维发展几乎同步开始,因此信息接收者具备接收同时排列信息的能力。
2.影像世代:1982年-2000年之间出生的人
随着电视的普及,出生于1982年之后的人,在维度阶段(认知关系)上已经有机会大量接触以影像为主体、信息丰富的电视媒体,影像媒体特殊的文本、图像、声音之间的非线性传输与相互解释能力,辅助他们在具备文本阅读能力前,便通过视频文本实现了大量理性(事实与逻辑)与非理性信息(情感、情绪、姿态、表情等)的接收,在可以理解相互关系的认知阶段吸收大量多元、复合的信息文本,并将有实时功能和切换权利的电视媒体纳入自己的日常信息系统。
3.工具世代:2000年-2012年之间出生的人
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日常化,伴随这一环境成长起来的一代,对信息的基本认知是,信息可以无止境地链接下去,使用者只要连接上网络总会找到自己需要的内容。在之前遥控器选择频道的基础上,互联网媒介使用者们在知识认知和关系理解阶段之前便启蒙了“搜索”意识,信息获取范围不再受频道和线性时间安排的限制。媒介开始成为一种可以被“使用”的工具。
4.主体世代:2012年以后出生的人
以无时空限制的移动互联技术为基础,以智能触屏技术为终端的个人化媒介使用环境,为使用者设置的门槛几乎为零。最近有研究已经将6个月的婴儿纳入媒介习惯培养的视野,甚至有学者提出数字婴儿(digitatods)的概念。现实中,产业界为一岁以下儿童设计使用的媒介产品不计其数,自然也不应该成为研究界的空白领域。更为关键的是,终端使媒介使用者的“门槛”降低到仅仅具备点触动能力的婴幼儿,媒介使用意识的主体化启蒙于空前低的年纪,全面参与了最早的认知发展阶段。这一代的媒介使用者们,早在运动感知阶段(认知实体)就理解信息可以通过多种终端进入;在相互关系阶段(认知符号)学习不同信息内容的符号意义;在维度阶段(认知关系)发挥个人媒介的表达作用;在向量阶段(认知系统)就成为一个全面使用媒介系统来搜索、使用、表达、反馈的新媒介使用者,从而成为一群没有任何“历史负担”,从不认为媒介需要仰视、需要全面接收的全新的、面向未来的新受众世代。
由此,如果我们将人的认知发展期与信息输入环境的变革结合在一起来对比,就不难发现,随着技术的变革,不同的认知阶段开始接触媒介化传播介入点的不同,必将导致信息处理与认知建构方式的不同、对媒介基本观念的不同,以及未来对媒介使用方式的不同。
三、媒介素养教育:最新的发现与启示
研究界对于青少年媒介素养问题的关注,是基于不断出现的媒介新问题而展开的,其中英国研究界关注持久、成绩斐然:在英国,互联网于20世纪90年代变得广泛适用,在老师和家长的支持下,孩子们通过在学校和家里使用来接受它。英国学者索尼娅•利文斯通(Sonia Livingstone)和她的同事们对儿童与互联网的大型研究开始于1999年,研究主要针对9-16岁的儿童/青少年及其网络使用中的社会问题。自2009年以来,“欧盟儿童在线项目”每年发布欧洲儿童/年轻人使用互联网情况的报告,特别关注使用机会和社会风险。而自2013年起,Net children go mobile项目开启了对儿童使用手机的扩大化研究。
媒介素养研究,在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不同研究体系内有着不同的溯源:植根大众媒介效果研究的实证派倾向于将1929年佩恩基金会支持的关于美国电影对儿童的影响研究作为素养研究与教育的开端;而英国与欧洲的研究派系一般认为,媒介素养教育最早由英国文化研究学者列维斯(F. R. Leavis)和丹尼斯•汤普森(Denys Thompson)于1933年出版的文化批评论著《文化与环境:培养批判的意识》首次提出,倡导以系统化的课程和训练,培养青少年的媒介批判意识,以抗拒大众媒介中“低水平的满足”。
无论哪种取向,媒介素养研究走过了近百年的历史,全程伴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崛起与发展。有学者总结,“媒介与儿童”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受众基本情况,如受众的构成、受众特性等。其二,媒介效果,即儿童从媒介中看到了什么?媒介及其内容对儿童产生的影响。其三,受众动机与媒介使用,主要包括儿童的媒介使用习惯、儿童的媒介选择与媒介需要等。其四,媒介与受众文化,关注不同文化语境下儿童对媒介信息的解读,媒介与个人、社会文化建构的相互作用。一项针对2007—2017年发表的444篇互联网媒介素养研究论文为对象的研究也表明,互联网媒介素养研究正在以“互联网世代”为重点,以未来受众的行为为对象而尝试重建基础理论和研究体系。
(一)新近研究的几个发现
1.“网络成瘾”形塑新一代的世界观
在众多关于网络使用潜在威胁的研究中,“成瘾”研究横跨社会学、传播学、教育学、医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等多个领域,是全球性的议题。1994年,Goldberg首次提出“网络成瘾”的概念。美国心理学会(APA)于1997年正式认为“网络成瘾”具有研究的学术价值。2013年,《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中将“网络游戏成瘾 ”(internet gaming disorder,LGD)认定为一种新的“精神性障碍”。
有研究提出,过度使用互联网将严重影响儿童多方面的发展:引发对重要事务的排序意识弱化(non-prioritization of important task)、焦虑心理、自律性降低、以及缺乏锻炼引发的身体问题等等。有中国学者指出,儿童、青少年网络成瘾发生率较高,且容易共病多种精神障碍,包括ADHD、抑郁症、社交焦虑障碍、物质滥用等,两者可能存在共同的致病因素,涉及神经生物学、心理学或社会学等各个方面。最近两位学者针对737名4-7年级儿童的实证研究,旨在确定学龄儿童的网络使用及心理社会健康状况,其结论表明,大多数儿童都使用网络,每五个儿童中就有一个有心理问题的风险。男性、父亲失业、上网5年以上、每天上网3小时以上的孩子患心理问题的风险较高。
2.多任务处理与“合作的一代”
新一代年轻人被定义为是在日常活动和使用设备访问媒体之间进行“多任务处理”(media multitasking)的人,交互性带来的多任务处理能力被赞誉为网络使用的积极效果之一。研究也认为互联网给了孩子们自由选择的机会,让数字一代发展出了独特的社交技能,他们倾向于与来自世界各地不同文化的人交流。同样,不同时空交流的能力和随时开启合作的机会,让数字一代的游戏者们获得了宝贵的团队合作技能,目的是共同完成任务,这甚至为他们赢得了一个绰号——“团队合作一代”(the teamwork generation)。而最近一项针对荷兰儿童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儿童在自主选择观看迪士尼动画电影之后,会更多地在需要帮助的情境下主动地帮助他人。一项针对拉丁美洲6个国家的大规模调查则显示,儿童通过对技能习得的积极影响,可以促进成人对网络的接受,孩子甚至正在同时扮演家庭技术专家和代理用户的角色,很多孩子在家庭新媒体技术的学习过程中对父辈、祖辈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
3.传统式父母干预方式的“失效”
“父母干预”是一个多维的概念,最早在面向电视媒体家庭影响的研究中,学者把“父母干预”区分为3个维度,即限制型干预(restrictive mediation)、积极干预(active mediation)和共同使用(co-use)。在电视作为新兴媒体的时代,父母尚有策略保持他们对孩子媒介接触的控制权,但移动设备和社交化媒体的普及严重威胁到这一方式的有效性。一项针对503名12-15岁儿童的研究指出,大约40%的儿童有不经过与父母商量便建立自己社交账号的经历,像所有的青少年一样,他们试图超越父母的监控。一些孩子声称自己在社交网络上有多个账户——工作和父母只知道其中的一两个。而无论是剥夺硬件使用的机会还是监控行为,都不能解决孩子上网行为中的自主选择。经过对7700位父母的信息干预方式的研究得出结论,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影响青少年网络使用的健康程度,以及父母直接控制并没有显著影响孩子的网络使用。涉及1289名学生参与的研究结论表明,当下不同类型的网络育儿(digital parenting)方式并非都有积极的效果,成年人仍然不甚了解青少年和儿童的媒介思维。
基于上述,笔者认为,发端于大众媒介时代,一直以“批判意识”与“行为自律”为主要诉求的当下媒介素养教育,存在忽视发展性现实的基础性悖论。
(二)当下媒介素养教育的悖论
1.悖论之一:建构与批判
在媒介素养教育中,尤其是在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构成中,媒介批判能力成为衡量受众媒介素养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德国,青少年媒介批判能力的培养一直是媒介素养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方面是因为青少年处于思想尚未成熟时期,媒介接触频繁,倘若毫无媒介批判意识,容易盲目全盘接受大众媒介提供的信息和图景,成为媒介的“俘虏”;另一方面,也更重要的是,一个能对媒介进行理性批判分析的青少年受众群体,不仅能够间接促使媒介产品质量的提高,从长远看,更有益于社会的民主文明建设。但随着社交媒介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个体性与时空性上对公民主体身份的强化,实时参与式媒介文化消解了受众的批判精神,主要体现在:(1) 实时的交互性消解了延时的独立性;(2) 以自我为中心的传播消解了“传—受”模式下的主体间性;(3) 信息的过度分享消解了个人空间的私密性。
在变革式媒介环境中,起源于大众媒体模式的、单方面对受众批判思维的建构面临两个颠覆性的变化:(1)媒介更为日常化,缺乏面对媒介信息源的基本仪式感,移动互联世代认为互联网是自然而然的存在;(2)伴生型受众的成长过程正在重新分类和定义媒介价值;这与传统的、引导与教育式的媒介素养教育存在着基本分歧。
如同认知心理学家皮亚杰在研究儿童成长和认知发展过程之际首次提出的“图式(schema)”的概念,简单来说,人之所以能够快速有效地认知、分析新事物或新信息,是我们大脑中的“认知图式”在起作用,这种图式的构建来自于我们过去相关的经验和知识。因此,对于世界观尚未稳定的儿童而言,互联网信息过早地介入并成为其认知图式建设的一部分,在信息处理、构建认知图式的同时,要求在建立认知过程中同时建立批判思维,是这一逻辑矛盾的根源。
2.悖论之二:自律与无界
数字移民与原住民的最大区别在于对信息输入方式的匹配。在数字移民看来,移动互联网是等同于其它媒介渠道的渠道之一,而伴生一代的原住民由于无处不在的媒介信息输入源的存在,将信息视野比照扩展为“无限”,因此成年人对信息边界的理解与儿童迥然不同。心理学家的一项研究,从技术和社会维度调查了儿童对互联网的理解——技术层面指的互联网是一个由世界各地相互连接的系统、计算机和程序组成的整体;社会维度是指人们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流和信息共享。研究发现,儿童对于互联网的理解在于知识,而并不清楚概念,对其社会维度的复杂性更是很难理解,他们通常“查看”的“互联网”,约等于终端设备,而不是一个网络技术与社会制度。儿童早期教育的研究表明,儿童的语境经验对于决定他们对某一特定现象的理解至关重要。例如,“化学变化”的最初概念是根据孩子们烹饪食物的经验来描述的,是幼儿理解食物在加热和烹饪时的状态变化,因此在科学教育中,教师们首先不能假设他们的概念是“错误的”,因为他们与成年人的观念有质的不同。“有界”的互联网社会和技术概念可能更多地是将适用于成人的互联网概念作为孩子理解的标尺,而不是孩子对互联网的真实想法或理解。研究者在分析流动儿童的媒介素养低下的状态之后提倡“基于沟通与认同的媒介素养教育”,并非单纯地在时间和使用上的截断,而是构建以“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在真实人际关系的基础上建设真实生活与媒介生活的区别,从而不断地理解媒介现实与生活现实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换句话说,成年人了解互联网的无限性、无界性,并在有限的时间精力中分配给媒介信息实现“自律“,对认知成长中的儿童而言,自律只能靠人为边界来设定。而在实践中监护人干预的“他律”方式被证实是无效的干预,因此,媒介素养教育中的“自律”观念本身与现实存在一定的错位。
四、未来受众的建构主义范式
建构主义认为,元认知(metacognition)可以帮助学生在原有信息基础上有效建构和诠释新信息。越来越多的研究试图改进现有的教育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元认知能力,建构主义教学作为可能的思路被引入各国的教育实践中。
我们认为,在最应与时俱进的媒介素养教育中,关于媒介的“元认知”,可以理解为“媒介观”。“媒介观”是现代传播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因为受众使用何种媒介,如何使用媒介及利用媒介传播中的何种信息,都与媒介观念相关。早在上世纪60年代,有社会学者在关于现代性的研究中已经不断涉及“媒介观念”,将媒介观置于媒介使用和接触之前。随后的70年代,我国台湾省学者曾将“媒介观”作为受众现代性研究中的变量之一加以考察。近年来,媒介观讨论成为传播学领域的重要话题,不断有学者站在传播史的角度上呼吁重新审视“媒介”概念,是后大众媒介时代对传播学本质的思考,是所有媒介使用和接触行为的前提要素。因此,从媒介观入手研究新世代受众对信息系统的认知观念,是受众研究、媒介行为研究、媒介素养教育研究的有效入口。正如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在“认同危机”的论述中所说,基本观念上的“认同偏差”将导致缺乏可以真正对话的理解框架。
我们认为,对于媒介观的研究范式,需要建立两个恒久不变的范畴,一是“概念”,媒介是技术的,理解技术的本质概念十分必要,二是“关系”,媒介变迁的背后是一种不断升级的连接关系,其社会内涵并非单一技术可以表征;“概念”与“关系”的交叉路径,是理解不同媒介发展的思路,同时也是探寻不断演变的未来受众媒介观的理解框架。
(一)媒介技术是一个“科学概念”
从源头认识和了解媒介,是继续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方向和基础。成年人和儿童对于互联网的理解偏差,首先表现在对互联网概念的认知(internet cognition)上。澳大利亚学者的最新研究将本位放到了儿童对互联网的理解上,他们认为,如果不首先考虑儿童对互联网的认知,就不能有效地发展儿童的网络安全教育。研究者首先区分了日常概念(everyday concept)与科学概念(scientific concept),并引用了“牙刷”这一例子。“牙刷”的日常概念是:刷牙的用具;科学概念是:帮我们去除牙齿上残留食物的工具。日常概念帮助理解情境,科学概念则具有解释力。他们的研究表明,儿童对于互联网的认知主要包括三个概念子集:家庭(family)、信息(information)、娱乐(entertainment),初步探知在儿童技术理解框架里可以总结为“谁因为什么而使用”(who uses it and why)。基于这样的研究结果,学者给出建议:与其在上网途径和渠道上不断调整儿童的接触可能,不如从 “儿童本位” 上入手,明确配合幼儿的日常互联网概念的理解,提供对互联网的“科学概念”而非“日常概念”的认知,进而树立对互联网认知的“成熟概念”,理解互联网是一个集合多样技术和相互连接的人的平台(technical and social platform),进而更好地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以互联网为例,如果儿童不能理解互联网技术是人与人的连接,就无法真正建立安全意识;如果不能理解内容可以被无限复制粘贴,就不能明确对内容源头的把关意识;如果不能理解人人都可以发布和制造内容,就无法建立对信息真实性的质疑和批判;如果不能理解发布的内容可以被真实的陌生人所见,网络文明与非恶意行为就无从谈起。因此对媒介技术的“科学概念”解释,是媒介素养教育不变的命题之一。
(二)媒介是一种人与外界关系的介质隐喻
在以欧洲为代表的文化研究学派看来,媒介不能单一被理解为“技术”,它还应该具有更多文化与政治的内涵。以网络媒介为起点,媒介代表一种全新的信息与传播环境,在这种环境下,要求使用者既要拥有关于媒介技术的技能,更要以对技术为界面的各种关系间的相互作用有所了解。
有两种类型的社会群体对儿童价值观的形成有重大影响,一是接触群体也称现实群体,这是一种和儿童生活在共同的空间和时间里,并和儿童发生实际交往关系的人们共同结合起来的群体,如家庭、班级集体、课余兴趣活动小组等。另一种是参照群体,即儿童心目中所向往的群体。这是儿童的需要、兴趣、理想和价值取向的强大源泉。对儿童与青少年互联网原生一代培养,尤其需要在其“以自我划界”的认知范围的基础上,为他们建立起 “自我他人世界”三种不同认知层面上的跨界关联,以促进他们对于“群体”与“自我”之间辩证关系的认知与理解。换言之,应借由媒体的技术赋能,不断拓展新生一代在“人+技术”主体性之后的自我技能、社会关系和实践边界。
概言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介的崛起与主流化,不仅改变了我们传播沟通的方式、改变了传播领域的“游戏规则”,也重新划定了传播研究的学科体系与框架,而且正如本文所考察的,新媒体以其特定的传播机制改变着网络新生代的认知方式与价值观念以及媒介接触使用乃至社会行为。因此,基于“科学概念”和“关系隐喻”两个基本范畴,建立媒介观教育和实践的基本路径,以这样的逻辑框架为基础,实现对不断演变进化的媒介受众观念的干预和影响,这对于未来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播都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责任编辑:林春香)
End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创刊于1956年,是福建省最早创办的高校学报之一。目前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科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精品社科期刊”等。
本刊对所有来稿概不收取版面费、审稿费等任何费用,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收费组稿。本刊严禁编辑私收作者任何费用或贵重礼物。如作者由于上当受骗而遭受损失,与本刊无关。
严禁一稿多投,如由于作者原因造成一稿两刊或多刊的,作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本刊保留追究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作者网络投稿时为防止误入假冒本刊网站,建议先登录福建师范大学官网(www.fjnu.edu.cn)在“科学研究”栏下找到本刊网页,再根据提示进行在线投稿。
本刊编辑部联系电话:0591-22867859。
往期推荐阅读
◆
◆
◆
◆
◆
◆
- since 1956 -
欢迎转载传播
点击左下方“阅读全文” 可下载本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