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公布《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草案—涉及加密资产、零售支付、防范网络攻击和风险保护等内容
图片来源:eurodiaconia网站
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9月24日通过《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内容包括数字金融战略、零售支付战略、欧盟加密资产监管框架的立法提案,以及欧盟数字运营弹性监管框架的提案。根据欧盟委员会官网公布,该草案的一揽子计划旨在“在金融服务和现代支付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同时确保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该草案旨在“在金融服务和现代支付方式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同时确保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在生效之前,该草案必须得到欧洲理事会和议会的批准。
图片来源:《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来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1. 数字金融战略
数字金融战略的目标是“使欧洲的金融服务更加有利于数字化,并刺激欧盟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之间负责任的创新和竞争”。其旨在促进数据共享和开放金融的同时,在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保持高标准。而金融服务提供商,无论是传统银行还是科技公司,都将被置于同等的竞争环境中,即相同的业活动,相同的风险,相同的规则。
2. 关于加密资产的法规
2019年G7稳定币工作组的关于《全球稳定币的影响调查》报告显示,在对现有的欧盟金融服务监管框架对加密资产的适用性和适宜性进行磋商评估后,发现现有的欧盟法规并没有真正适用于这些资产。此外,被称为“稳定币”的新形式的加密资产最近出现在市场上,包括旨在稳定其价值的功能。
该提案还强调,“现今,由于在欧盟层面加密资产监管处理缺乏法律确定性,以及缺乏专门的、连贯的监管和监督机制,加密资产发行商和服务提供商无法充分获得内部市场的利益。”
虽然少数成员国已经实施了一项“定制”机制,以覆盖一些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或其部分活动(见旧文米乐:法国近期通过代币发行融资(ICO)与针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特别监管制度),但在大多数成员国,其运营不受任何监管框架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建立一个关于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服务的规则和解释的和谐框架,将有助于提高服务提供商在欧盟层面扩大其活动的能力。
欧洲议会和加密资产市场理事会的监管提案以及修改指令(EU) 2019/1937中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MiCA)是欧盟委员会第一次对加密资产提出新的立法,加密资产被定义为“一种可以电子方式存储和交易的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现形式”。欧盟委员会的优先任务是确保欧盟金融服务监管框架有利于创新,并对新技术的应用不构成障碍。上述提案,以及关于“分布式账本技术”试点制度的提议,代表着该领域的第一个具体行动。
该提案旨在为未被现有欧盟金融服务立法覆盖的加密资产提供法律上的确定性,并在欧盟层面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和发行商建立统一规则。拟议的法规将取代现有的适用于未被欧盟金融服务立法覆盖的加密资产的国家框架,并为所谓的“稳定币”制定具体规则,包括电子货币。
新规定将允许在一个成员国取得授权的运营商在整个欧盟提供相关服务(称为“护照”)。但这种“护照”将有所限制,草案第4条规定相关限制性要求如下:
“除资产参考的代币或电子货币代币外,加密资产的发行商不得在联盟内向公众提供此类加密资产,或寻求允许此类加密资产在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除非该发行商:
(a)是一个法律实体;
(b)已起草一份依据第五条该加密资产的加密资产白皮书;
(c)已提出根据第七条规定的加密资产白皮书;
(d)已发布根据第八条规定的加密资产白皮书;
(e)符合第十三条条所规定的要求。”
该草案在欧盟建立法人实体、资本要求、治理标准、资产托管、投资者可使用的投诉持有人程序、投资者对发行商的权利等方面,规定了适用于资产参考的代币发行商的详尽的规则。其要求发行商在发行代币前,必须编制草案中所定义的“加密资产白皮书”,并得到其成员国主管部门的授权:
“除非资产参考的代币发行商已根据第十九条获其本国主管部门授权此类行为,在欧盟范围内,发行商不得向公众提供该类的代币,或寻求这些资产在加密资产的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授权。”
欧盟委员会此次试点制度的最恰当的总结为——“摸着石头过河”,因此欧盟也借鉴了中国法律适用的试点制度。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市场基础设施试点制度的监管建议中规定,此次计划首先在局部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在试点成功后再加以普及。因此,欧盟委员会提议,为通过区块链上市和交易的代币建立一个试点制度,即安全令牌。拟议的试点计划不同于正在审议的其他措施,因为该试点计划有创新性,并提出了一个针对证券令牌市场的豁免制度,尤其是数量上的限制。该试点计划将允许暂时取消现行规则,以便监管机构能够获得在市场基础设施中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的经验,同时确保能够应对对投资者保护、市场完整性和金融稳定造成的风险。其目的是让公司测试和了解更多现有规则在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
3. 零售支付策略
零售支付策略的目标是在欧盟建立一个全面整合的零售支付系统。在零售支付领域,支付服务指令2 (PSD2)已是立法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PSD2将在2021年第四季度需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以支持零售支付策略政策的实施。
4. 运营弹性
根据欧洲议会和金融部门数字运营弹性理事会法规提案,欧盟关于数字运营弹性监管框架的提议旨在确保金融系统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减轻网络攻击和其他风险。
5. 结论
根据欧洲委员会2020年9月24日提出的指导方针和立法建议表明,委员会希望使欧盟成为一个在不受监管的环境中激发信心的加密资产市场,并协调存在于某些欧洲国家的国内规则。
欧洲立法者目前正在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确保其不会对这部分数字经济的发展造成障碍,因此,辩论和工作将在欧洲层面开始,直到通过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最终批准。
米乐律师和她的团队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内容,并为读者提供实时资讯。
Christine Miles (米乐)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外国法顾问,拥有法国律师职业资格,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已超过15年,在中国工作已有7年,米乐律师同时担任法国政府的对中国的外国贸易法顾问。
在加入德和衡之前,米乐律师在基德律师事务所巴黎与北京办公室就职。在基德律师事务所巴黎办公室就职的八年期间,米乐律师为政府提供了的法律服务,曾对法国政府所属的多个企业的出售、私有化或重组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包括法国三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Autoroutes Paris-Rhin-Rhône、Autoroutes du Sud de la France和Sanef)的私有化,巴黎机场-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联营体,Alstom和SEMMARIS – Rungis市场公司股权的出售,从韩国股东处收购法国船只制造商Chantiers de l'Atlantique (STX France) 的持股权等。在中国,米乐律师为欧洲公司在华投资或者与中国合作伙伴合作,以及中国公司在欧洲和非洲投资及其它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安美玲,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在跨国投资与并购业务一部,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已有3年。作为Christine Miles(米乐)律师的助理,从事欧洲与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并购、国际贸易、公司业务。2014年,安美玲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16年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获得法学硕士(LL.M.)学位。精通英语、中文、韩语,掌握基础法语,在中国和美国均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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