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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及问题建议

张琳、王李祥 中移智库
2024-09-17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地纷纷探索以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方式促进本地数字经济领域数字化优势产业、人才资源、企业资源等集聚,引领区域数字经济发展。从概念上来看,对于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实际探索要先行于理论研究,目前学者们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界定及发展情况研究较少。
本文结合数字经济的自身发展需要与产业园区发展特征[1-2],认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是由政府指导与规划建设,集聚区域数字经济发展相关产业、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吸引数字经济各领域企业入驻的产业集聚区。不同于传统产业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既具备线上基于数据驱动的数字空间设施,也具备线下提供基础设施等综合配套的生产性服务,呈现出数据要素赋能、产业规划合理、决策服务智能等特征[3]。加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研究探索,对于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我国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

本文广泛搜集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相关政策、典型代表,并创新性地通过产业园区电子地图地理坐标围栏,利用企业万象数据库提取工商大数据,收集代表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相关信息,梳理总结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发展的特征。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政策体系初步构建

一方面,主管部门积极出台园区政策,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壮大的政策环境。在国家层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了数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据本文统计,其中以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为主导方向的基地数量达94个。在地方层面,山东、四川、浙江等多个省份先后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例如,山东省制定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试点建设行动方案、管理办法和建设指标体系,引导省内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向规范化、前沿化、特色化、集群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多地以示范园区认定为抓手推动高标准建设,发挥典型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据本文统计,以省级层面为例,截至2022年,山东、福建、新疆等9个省级行政区依据各自出台的认定标准,累计认定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达318家。

各地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规模效应初显

近年来,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在全国各地相继挂牌建设或投入运营,已初具规模。本文随机抽取全国范围内211家以数字经济核心重点产业为主导方向的园区。这些园区覆盖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在年度分布方面,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数量持续增长。据本文统计,近5年平均每年新设园区21家,52.6%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立于2018年及之后。在区域分布方面,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呈现出东部领先、其他区域并进的特征。具体而言,江苏、北京、浙江、上海的园区占比分别为9.55%、9%、9%、7.58%,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企业集聚效应凸显

本文从企业规模、注册资本、行业分布三方面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企业进行了数据统计。具体而言,从企业规模来看,园区内注册企业高达76 797家,其中在营企业数量高达51 335家,占比达66.8%;以迁出、吊销等方式相继退出园区的企业达25 462家,占比达33.2%,退出机制运转良好。从企业构成来看,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注册资本在0~500万元的企业占比较高,其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占比达43%,100~500万元的企业占比达27%。从行业分布来看,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企业的行业分布呈现“二八效应”,超过80%的企业分布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第三产业的企业占比高达91.15%,远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的作用不断增强,但仍然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顶层设计缺乏导致各地园区建设标准不一

当前,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建设缺乏在国家层面上的顶层设计。各地结合自身理解开展园区建设,存在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不统一等问题。以园区认定为例,各地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的界定呈现两极分化特征。第一类认定从广义视角将所有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全部纳入培育范围,没有突出关键核心产业。例如,合肥市和桐乡市的认定办法仅提出园区“重点培育数字经济产业”。第二类认定从狭义视角将园区产业限定为数字经济相关的特定产业,没有完整涵盖重点产业。例如,温州市规定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主要指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园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园区。在园区建设方面,也存在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不明晰,企业招商缺乏目标性,导致园区定位不准确等问题。

马太效应明显导致区域均衡发展受到挑战

受到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力资源基础等多重影响,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发展呈现显著的马太效应。一是规模差异较大。以园区注册企业数来看,根据本文统计数据,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园区的平均在营企业数量为456家;云南、广西、宁夏、黑龙江园区的平均在营企业数量仅为132家,规模相差约2.5倍。二是园区实力差距悬殊。实力强劲的产业园区已加快布局集群化的产业园区,提升区域数字经济实力,如中关村已由“一区三园”逐步扩展形成“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围绕信息与互联网、生物与大健康等重点产业打造集聚优势。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很多园区仍停留在地理聚集、产业不聚集的“集而不群”状态。三是园区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如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中关村壹号等园区已充分利用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园区全域感知、全场景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安防与数字化能源管控等。相比之下,部分园区还停留在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规范缺失、配套服务不齐全的阶段。马太效应是加剧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产业集聚优势的园区往往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从而进一步增强其优势。这加剧了区域经济的分化,进而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

园区规划建设前瞻性不足导致数据共享、系统扩展等问题难以解决

规划布局对于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及长期发展至关重要。例如,园区的规划用地属性直接影响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及招商引资的选择,园区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直接影响园区数字化转型水平和更新换代难度[4]。但目前,很多园区在规划设计时存在前瞻性、系统性布局不足等问题。以数字化建设为例,在规划设计方面,很多园区在规划建设时对前瞻性、可扩展性考虑不足,初始数字化系统功能单一,随着业务不断增多,多个单系统零散地点对点连接,集成关系越来越复杂,导致后期即使微小功能扩展也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扩展难度增大,成本增高。在数据共享方面,部分园区缺乏数字化建设系统性设计,其独立的物业、办公、水电系统存在数据无法共享、业务难以融合以及后续运维难度大的问题。在标准体系方面,现有相关团体标准基本围绕智能建筑、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相关的数字化标准体系,导致智能照明、人脸识别、智能工位、分布式储能、综合安防系统等诸多环节的不兼容问题。

园区数据融合应用障碍及安全风险仍需加强防范

与传统园区不同,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以数据要素作为核心驱动,通过园区数据的感知、接入、存储、应用,赋能园区生产、运营、管理、服务全流程,实现园区企业拓展业务、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以及改善服务等目标[5]。但在实际应用中,数据融合应用仍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数据融合应用程度较低,数据获取主要集中于园区门禁、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与企业联合数据融合应用极少,存在企业与园区间信任度低、主观能动性不足等问题。二是园区数据融合应用开发能力不足,受限于园区管理数字化投入不足、数字化人才缺乏等问题,大部分园区选择以外包或者直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数据融合应用开发,存在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园区数据融合应用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产业园区的数字化应用需要以平台、网络、数据采集终端、数据中心等为载体,连接园区内、企业间大量关键设备、用户数据、服务信息等,一旦遭受网络攻击或数据泄露,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加强安全防控意识,防范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风险。

多措并举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强化数字经济产业园区顶层设计

探索以数字经济产业园区顶层设计为指导,制定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试点建设管理办法,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作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主要考察指标,明确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类型、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国家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试点示范,分批组织、择优认定一批具备发展潜力的产业园区,建立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各地产业园区多元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研究制定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指南,指导各地产业园区规范建设、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园区向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服务高效化、创新环境高质量方向发展。研究构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产业园区发展动态监测平台,定期对认定的国家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开展跟踪评价,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开展数据融合应用探索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产业园区大脑”为核心的数字化运行管理系统,助力园区开展高效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环境监测、安全评估等。鼓励园区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支撑,形成动态数据库,辅助园区精准招商、企业个性化服务、人才培育管理等,提升园区企业和人才的留存度和竞争力。引导地方政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适时出台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专项支持政策,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立项、建设、启用、企业入驻等全流程的管理,推动园区运营模式从“租赁型”“地产型”向“管理型”“投资型”转变。大力培育专业性、高水平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服务运营商,强化园区信息服务、创新支持、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和市场营销能力,优化面向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的资金、土地、技术、人才和数据等资源要素供给。

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跨区域交流合作

推动区域协同交流机制,本着“市场主导、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定期开展园区和产业合作交流论坛,支持发达地区向中西部等地区传授园区建设、管理、运营经验,开放共享数字化解决方案。组织开展区域协同招商,鼓励各地联合开展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企业对接会,促进跨区域企业合作和经验交流。积极探索“产业园区—企业联盟”、“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大型平台企业”等合作对话渠道,推进企业、产业与园区合作机制。开展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人才交流活动,支持中西部地区产业园区人才学习先进经验做法,鼓励地方通过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人才。

结束语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先后提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打造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为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主要抓手[6]。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是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的关键载体,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此,产业各方应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要素资源,优化运营管理机制,推动建成一批综合实力突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参考文献
[1] 王缉慈,朱凯. 国外产业园区相关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J]. 国际城市规划, 2018, 33(2):1-7.
[2] 王缉慈. 中国产业园区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J]. 规划师, 2011, 27(9):5-8. 
[3] 李晟,任昊,王秋玥. 粤桂经济协同发展背景下建设新型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理念、路径与建议:以钦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为例[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2(23):132-134.
[4] 杨露溪,刘熙明. 数字技术赋能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理论机制与实践路径 [J]. 科技创业月刊, 2023, 36(8):123-126. 
[5] 翁士增,朱利新,翁梓瑜. 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问题、路径与对策 [J]. 科技和产业, 2022, 22(12):68-74.
[6]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 [R], 2023.

作者: 张琳,王李祥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 
来源: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3, 49(11): 71-74 DOI: 10.12267/j.issn.2096-5931.2023.11.010 产业与政策(http://ictp.caict.ac.cn/article/2023/2096-5931/2096-5931-49-11-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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