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州学院2018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的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广东共青团改革攻坚挺向纵深,全面加强从严治团,有效提升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全面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发展,校团委决定于2018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共青团先进集体以及优秀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总支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2.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十佳共青团干部标兵
4.十佳团支部书记
5.共青团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五四红旗团总支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分别从近三年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
(二)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
具体条件参照附件1
(三)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惠州学院学生文明礼仪四十条》,按时缴纳团费,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学习、生活上能起表率作用。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18年4月30日),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
3.已在广东“青年之声”平台注册,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4.积极参加或参与组织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2017年5月来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者优先考虑。
5.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不参与此奖项的评选。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惠州学院学生文明礼仪四十条》,按时缴纳团费,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学习、生活上能起表率作用。
2.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所规定录入范围内的“团干”,作为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作为团干部,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向组织报到;本人任职的团组织(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密切联系青年,积极开展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
4.已在广东“青年之声”平台注册,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积极参加或参与组织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2017年5月来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者优先考虑。
6.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除学生会(含社联)组织)或班团支委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
(五)十佳共青团干部标兵
1.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所有申报条件。
2.担任共青团干部一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善于创新,具有团队合作意识,甘于奉献;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3.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2017年5月以来无补考重修记录。
4.近两年来获得过院级(含院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六)十佳团支部书记
1.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所有申报条件。
2.担任团支部书记半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奋,认真踏实,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开展活动,积极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常态化开展团日活动。
3.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2017年5月以来无补考重修记录。
4.所在支部在“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和高校“活力团支部”创建中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项者优先考虑。
5.团总支部书记不参与此奖项的评选。
(七)共青团先进工作者
1.热爱本职工作,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关心学生,热爱集体,勤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作风扎实,为人师表,廉洁自律。
2.现职团干部,截至2018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作为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作为团干部,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向组织报到;本人任职的团组织(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较多,影响较大。
三、评选办法
1.“红旗团总支标兵”、“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标兵”(各单位限报1名),由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申报,不申报则不能参评。
2.“红旗团支部”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标准,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历年已获得“红旗团支部”的单位不参与此奖项的申报(具体的名额分配见附件3)
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接受全校团员、团干申报,在“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中,团支部书记占的比例不低于1/5,由各团总支按照分配的名额,根据团员民主评议情况,经组织考察,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定。
4.“十佳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等奖项接受全校团干部申报。各团总支在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人选中,推荐 “十佳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各1名提交校团委;各校级学生干部可自荐或组织推荐上报校团委,每个组织限报“十佳共青团干部标兵”1名。
5.荣获惠州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标兵”称号的单位,同时授予该单位团总支书记“共青团先进工作者”称号。
6.经校团委资料审核,确定“红旗团总支标兵”、“红旗团支部标兵”候选单位及“十佳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候选人,于4月中旬举办评审会评定。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须把“五四”评优工作作为促进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的重点来抓。评选表彰优秀集体和个人是学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共青团组织加强团员教育和组织建设的主要形式之一,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2.对集体或个人有违纪事件、存在不按时缴纳团费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须将评选结果公示3天。对于推荐上报校团委的候选人,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且不再补充推荐名额。
4.所有参选评优的个人均须在广东“青年之声”平台和“i志愿”系统注册,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所规定录入范围者均须录入信息,未注册未录入信息者不予申报评优。
5.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需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优秀个人限2000字左右,另附纸),以及将惠州学院2018年“五四”评优申报名单一览表(见附件4)填写完整,纸质版一式一份,其中,申报“五四红旗团总支(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可另附相关的录像、相片、媒体报道等资料,于2018年4月8日前上报行政楼210办公室,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双面打印即可。电子档按要求压缩发送至团委指定邮箱,邮件命名为“XX学院(或组织)+2018年‘五四’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方式
校团委将于“五四”评审会结果公示后举行表彰大会,对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给予表彰。
六、联系方式
团委办公室:2529160
团委组织部:
李德裕15815403652(短号613652)
陈 怡15217835154(短号635154)
邮 箱:hzxytwzzb@126.com
附件
1.惠州学院创建红旗团组织标准
2.惠州学院2018年“五四红旗团组织”与“十佳类”奖项评分说明
3.惠州学院2018年“五四”评优申报名额分配表
4.惠州学院2018年“五四”评优申报名单一览表
5.惠州学院2018年“五四红旗团总支(标兵)”申报表
6.惠州学院2018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表
7.惠州学院2018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8.惠州学院2018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9.惠州学院2018年“十佳共青团干部标兵”申报表
10.惠州学院2018年“十佳团支部书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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