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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改革,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根据《校团委兼职副书记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惠院党发〔2020〕69 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公开选拔4名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其中教师2名,学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青年工作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3.热爱、熟悉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学生工作视野,对本职工作现状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团学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在职正式员工。
(2)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
(4)年龄45周岁以下。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正科级满三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及以上职级。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2018级、2019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班级或年级排名30%以内。
(3)有较丰富的团学工作经历,曾担任校、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
二、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个人自荐与组织举荐相结合,报名人填写《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兼职副书记申报表》,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择优向校团委推荐,于12月5日前将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团委办公室(行政楼312室),所获荣誉及奖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tw@hzu.edu.cn,邮件命名:姓名+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条件,党委组织部、团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考察人选,由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四)决定任用
根据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结合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呈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任职
经任前公示无异议后,研究决定,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三、日常管理
1.兼职副书记由校党委组织部、团委和选派单位共同管理,不占团委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对应行政级别,不转组织关系。
2.兼职副书记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工作,与校团委专职干部同岗同责。
3.教工兼职副书记任期两年,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一年,聘任期满职务自动解除;兼职副书记在任期间出现不适合继续兼任工作职务的,可按程序提前结束兼职。
4.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惠州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选派优秀青年师生到校团委任兼职副书记,是落实学校共青团改革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团干部选用培养制度、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支持,广泛动员,择优推荐,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师生推荐出来,帮助他们在团的岗位上加强历练、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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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精选
封面 | 校团委新媒体部 张友朋
版面 | 校团委新媒体部 刘远聪
初审 | 陈珮铫
复审 | 詹秀红
终审 | 赖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