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寻人启事,你会是那个素不相识的乙吗?
人民日报和多个公众号曾发布数条
关于“寻找某些班次乘客”的紧急扩散文章
究竟为何如此紧张急寻这些乘客?
▲截图源自人民日报公众号
下面帮大家梳理一下
假设一位没有典型症状的携带者甲从武汉回家…
一路上她遇见碰面了30个素不相识的乙
回家遇见了20个邻里家人与朋友丙
我们可以追踪这些丙
但是无法追踪这30个乙
这些没有路过武汉,也自认为没接触过携带者的乙
他们有可能正在你身边或者正在与你交谈
他们毫无症状,在离武汉很远很远的地方过年
也许自认为很幸运,但是14天后还是这样吗?
现在不是甲有多少人的问题
而可怕的是这些乙到底有多少
潜伏期内没有任何典型症状都或许已具备传染性
他们到底在哪里?
他们毫无症状,毫无影子,甚至无迹可寻!
在此,桥头团团倡导大家
尽量隔离,少聚会,少见面
确需要外出必须戴口罩😷,勤洗手和洗脸!
重要防疫通告
广东于1月26日发布了严格防疫通告
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将被处罚!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见链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将被处罚!广东发布严格防疫通告
东莞疫情通报
东莞确诊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1月26日9:00,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确认了东莞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截至目前我市累计确诊病例2例,无疑似病例。两例确诊病例情况如下: 1.新增病例:刘某,女性,23岁,在武汉读书,1月22日放假返莞,下午开始出现咳嗽。1月23日入院隔离治疗后转入定点收治医院。经省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结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调查,省诊断专家组确认为确诊病例。2.首例病例:李某,女性,27岁,1月13日前往湖北武汉等地探亲,21日返莞。1月21日出现全身酸痛等症状。1月22日入院隔离治疗。 上述两例病例均为一般病例,经治疗后,目前无发热、咳嗽、咳痰等不适,病情稳定。已对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目前均无异常。该2例确诊病例都是从武汉返莞!如果您曾经去过武汉
或者与从武汉来的朋友有过密切接触
请如实记录好相关信息
记录好抵达东莞的时间、车次(或车牌、航班号)、座位号;
近期(抵达东莞后14日内)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情况,并帮助随行的老人、未成年人或读写障碍人士做好上述记录;
因该病毒潜伏期为14天,请离开武汉(或湖北)的14天内,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人员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避免与家人及他人近距离接触。
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积极配合相关医护人员对您进行访视和医学观察,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行史。
桥头镇内取消新春文体活动
再次温馨提醒大家
桥头镇内取消新春文体活动
全镇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室内体育馆
莲湖风景区(油菜花海)、桥头广场、人工湖等
暂停对外开放
👇原定春节文体活动全部暂停举办
此外,东莞市民政局也发布了
关于取消2020年2月2日婚姻登记办理的公告
避免到人多的地方,加强自我防护
才是过年的最好姿态!
家庭医生服务
为了您及他人的身体健康,近期凡来自武汉或接触过疫区朋友的市民,请及时联系桥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自觉居家观察14天,不要外出和与外人接触,并请您尽快致电您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您的家庭医生,社卫中心将安排家庭医生团队及时为您提供服务。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留在住所,社卫中心将第一时间安排家庭医生联系辖区内的发热门诊为您安排就诊。
联系电话:0769-82369883
桥头镇各家庭医生团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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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捐助渠道
目前武汉各大医院均不同程度
出现医用口罩、防护服、测温仪等
防疫物资极度短缺现象
那些为我们筑起生命屏障的医务工作者们
正处于水深火热的暴露危险中
除了祝福和加油
我们还能做到更多
捐赠防疫物资
能解武汉疫情防控的燃眉之急
物资和捐款详情可点击链接👇
辟谣平台
在疫情面前,希望大家理性对待,不要轻信谣言
腾讯新闻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实时辟谣
及疫情数据实时追踪平台
请扫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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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团团
来源: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人民日报、广东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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