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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殊食品监管,我市发布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在10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重庆市地方标准第八十一号公告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市发布了《特殊食品经营规范》地方标准。



据介绍,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三类,因具有特殊的功能(保健功能或营养功能)作用,关系到“一老一小一病”等特殊人群,安全风险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监管要求更严。


《特殊食品经营规范》共8章,明确了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做、禁做的事情,应达到经营资质合法、场所条件达标、人员管理严格、索证索票齐全、陈列销售规范、应急处置有效、营销宣传合规、经营管理到位;严禁销售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的产品,严禁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严禁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销售、三类产品之间混放销售,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特殊食品,严禁网络交易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严禁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食品进行广告宣传,严禁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广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严禁从业人员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特殊食品,严禁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虚假宣传特殊食品,严禁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从事特殊食品安全管理。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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