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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城烟花爆竹燃放指南》来了,这些区域不能放!

2018-02-11 秀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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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

烟花爆竹都是春节

不可或缺的记忆


不过也要注意

烟花虽美

也会引发诸多问题

如资源浪费

环境污染

……


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能过个平安愉快的春节

请收下这份最全烟花爆竹燃放指南吧!


2月10日,县公安局联合县“打非”办、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在花灯广场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安全燃放知识、安全事故图片展示等多种方式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主题宣传。

 

“根据市上统一部署,今天我县多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活动,主要是为了提高市民们对烟花爆竹的整体认识,呼吁大家少放、禁放烟花爆竹。”秀山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雷开运说。

 

市民纷纷表示,烟花爆竹燃放事故教训太惨痛,今后一定遵守规定,做到安全燃放。


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以下区域除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这些区域限制燃放

中和街道:东风社区,七星社区,解放社区,建设社区,朝阳社区,石莲社区,丹凤社区,凤凰社区,山脚社区,官湖社区,迎凤社区,新齐社区。

乌杨街道:郭园社区,乌杨社区,天桥社区,流秀桥社区,河港社区。

平凯街道:护国社区,凤栖社区,平建社区,武营社区,官舟社区下坝组。

禁止燃放的重点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铁路、公路、车站、码头、商场、广场、公园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

教学、科研单位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活的其他场所。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亡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燃放烟花爆竹构成《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小编最后提醒下大家,过大年,迎新春,少不了烟花爆竹来助兴。要到正规售卖点购买,燃放时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哦!

花花觉得,像下面这个视频里的方式放“烟花爆竹”,既环保,又好玩!

(请不要笑场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o0540fzlj5a&width=500&height=375&auto=0


秀山网记者 田茜

编辑:油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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