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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6天!赣州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上路将面临处罚,还有...



注意啦注意啦!

7月1日后,

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

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7月1日后:

  ●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驾驶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届满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此外,《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注意

  原牌有效:原来上了“赣州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以及上了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车,号牌继续有效,无须再重复上牌。同时特别提醒大家,超标电动车禁止驶入高架路。


请尽快到附近的上牌点,

办理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


如何上牌办理,请点击下面文章:

距离超标电动车上牌截止日期仅剩30多天!抓紧办理!



关于电动车,

还有新动作!

昨起,

交警部门在章贡区

设置12条“两轮车分道行驶示范路段”

严管两轮车不走专用车道!!

快来看看具体是哪几条?





此次两轮车分道行驶专项整治行动

实行“路长负责制

由大队领导挂片,中队领导任路长

集全警之力

共同治理两轮车占道行驶乱象!


章江新区严管路段

河套老城区严管路段

备注:章江新区共有11条,河套老城区1条,共计12条。

在严管路段上行驶的

两轮车(含摩托车、超标车、电动车)

一律要走两轮车专用车道

不按规定行驶的

将一律接受处罚!!

法律链接


1.根据《赣州市车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21条的规定:摩托车应当在二轮车道行驶;未设二轮车道的,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2.根据《赣州市车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22条的规定:设有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内行驶,未设非机动车道和二轮车道的,应当从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处50元罚款


4.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5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处100元罚款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

遵守交规各行其道,

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来源:赣州章贡交警、赣州经开区交警综合 
实习编辑:李曦

编审:郭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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