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湖北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兜底夯基作用的定位不动摇,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助推湖北民政事业迈上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湖北省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创新试点,推动社会救助由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向服务救助拓展,及时回应救助对象的多元化需求。持续提升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水平。湖北省印发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25个服务项目。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等老年人福利制度,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全省高龄津贴覆盖147.4万名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覆盖16.18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
▲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联合开展“老爸,我有‘画’对您说”主题活动。持续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湖北省逐年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日益优化,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主任队伍等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同步联动调整,有效提升保障水平。大力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集中养育,积极推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养、治、康、教和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抚育孤弃儿童健康成长。全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更加精准,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湖北省通过编制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储备库管理、将市县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等举措,持续改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5年来,全省民政基础设施覆盖率和达标率明显提高,累计新建或改造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800多个、婚姻登记场所近100个、殡仪馆近4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2200余个,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8万多户。全省现有养老机构2000余家、养老床位50多万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3万个。
▲湖北省宜昌市举办新婚集体颁证仪式暨“有凤来宜”青年交友联谊活动。
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湖北省大力推进民政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大幅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探索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3个事项实现“全省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孤儿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内地居民婚姻登记4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公民婚育一件事”“居民身故一件事”“我要开养老院”实现“一事联办”。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湖北省坚持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省、市、县3级全面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推行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有效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构建社会组织常态化监管体系。全省登记注册社会组织3.1万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7.4万家,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组织比重明显提升。持续清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乱收费等问题。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建功先行区等专项行动。
▲流光溢彩的慈善文化灯光秀点亮湖北省武汉市的夜空。
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湖北省设立“湖北慈善奖”省级表彰项目,举办3届“湖北数字公益节”活动。全省登记认定慈善组织400余家,基层慈善组织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坚持福利彩票的人民性、国家性、公益性,推动福彩销售管理实现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5年来,累计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近100亿元。地名界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湖北省认真落实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共完成地名备案3500多条、公告3000多条。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命名更名乡村地名1.7万余条,采集各类乡村地名并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5000多条,在百度、高德等互联网地图平台录入地名和兴趣点2.2万条。全面完成乡级勘界任务,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5级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线)矢量数据“一张网”。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湖北省坚持政策驱动,完善制度建设,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省人大出台(修订)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5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重要政策文件7个。省民政厅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等,持续推动构建分层分类、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配套制定《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补齐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短板;印发《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等,在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强化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湖北省将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体系,每年评选改革创新十佳案例和推广案例,进一步激发全省民政系统改革创新的热情。
大力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改革。湖北省改变传统基金会登记管理体制,采取行政委托形式,将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到市(州)、县(市、区),使登记更便捷。推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自律发展,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告知承诺制改革。湖北省出台社会救助免责清单,全面推行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开发并推广“困难群众上报”应用程序,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便捷和高效。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湖北省因地制宜培育并推广平原地貌的江陵模式、丘陵地貌的谷城模式、山区地貌(土葬改革区)的秭归模式等殡葬改革模式,积累推进殡葬改革的宝贵经验,为各地提供借鉴。
▲湖北省武汉市社会福利综合大楼外景。
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改革。湖北省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以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全省已有近80%的县(市、区)实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推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得以进一步优化,布局更为合理,经费更有保障,服务能力和质量得以进一步提升。(本报记者 安 娜)
(本版图片由湖北省民政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