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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费伟,诸靖文丨乡村“技术治理”的运行逻辑与绩效提升研究

沈费伟,诸靖文 电子政务杂志 2021-09-10

转载请注明“刊载于《电子政务》2020年第5期”。

引用参考文献格式:

沈费伟,诸靖文. 乡村“技术治理”的运行逻辑与绩效提升研究[J]. 电子政务,2020(05): 58-68.

摘 要:作为一种新兴的乡村治理模式,乡村“技术治理”需要制度创新建设、政府部门支持、管理体系健全、基础设施保障以及技术人才培育等条件支撑,注重发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多元主体力量,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领域应用信息传播机制、资源互通机制、创新创业机制、跨界融合机制,致力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乡村“技术治理”尽管有着重大价值,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面临着技术过程性困境和体制机制根源性困境。为持续提升乡村“技术治理”绩效,未来需要从乡村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层面围绕数据采集、技术管理、技术共享和技术应用,以及乡村体制建构层面围绕树立技术治理的治理理念、塑造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双重保障、构建多元主体的共治格局和采用硬技术与软技术的治理策略,不断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乡村治理;技术治理;农村信息化;数字乡村 
DOI10.16582/j.cnki.dzzw.2020.05.0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乡村振兴战略在治理层面的最大亮点就是以治理有效取代管理民主,意味着乡村治理由民主追求转向有效性追求。而技术治理恰巧是提升治理有效性的新路径、新选择。本文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出发,围绕乡村如何构建“技术治理”的核心问题,尝试提出乡村“技术治理”绩效提升的推进策略。

一、文献述评与研究价值

国外乡村“技术治理”研究经历了从宏观技术治理思想建构到微观现实层面应用的转变。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人均坚持依理性来建构“科学城邦”,主张社会运行理性化尤其是政治活动科学化。之后,培根、圣西门等人都主张依靠科学家和技术家来改造社会。工业革命之后,技术治理思想被孔德、斯宾塞等人从不同方面发展;19世纪末传入美国,经贝拉米、泰勒、凡勃伦等人的努力,逐渐演变成为著名的技术治理运动(technocracy movement)。该运动虽不久就失败,但它极大地传播了技术治理思想,使之逐渐受到全球性关注。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研究更多地是强调广义的技术治理思想建构,而非具体的乡村“技术治理”实践。在20世纪中后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面临着城乡社会的衰败萧条,学者们逐渐将技术治理思想引介到乡村治理研究之中,这一时期的中心议题是:科学技术如何助力乡村复兴。与前一时期关注宏观理论和思想研究相比,新时期的乡村“技术治理”研究更加注重微观层面的现实应用,乡村社会学[1]、地理学[2]以及经济学[3]领域的学者成为重要研究力量。近期,学者们除了继续研究现代技术创新乡村治理议题外,还关注到乡村“技术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去农业化[4]和去社区化问题[5]、生产主义和后生产主义问题[6]。

国内乡村“技术治理”研究大致经历了从乡土中国的技术欠缺,到民国乡村建设派开始注重科学技术,再到改革开放时期科教兴国战略的确定,直到进入21世纪以来乡村治理技术化突显等四个时期。乡土中国的治理秉承皇权不下县的“县政村治”,主要依赖于儒士熟练地运用儒家经典,而以税务管理为代表的计量技术则粗放落后,这造成了巨大的治理困难。[7]对此,黄仁宇先生总结道:乡村社会的腐败并非全系道德问题,而是有基本的技术问题存在。[8]到了民国时期,伴随着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的技术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同时由于传统乡村的社会危机加重,以梁漱溟、晏阳初等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主张通过科学文化提升农民素质、引进动植物品种改良农业生产技术等措施,提升乡村治理绩效。在建国后的一个特殊时期,中国乡村治理研究被中断。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技和教育逐渐成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手段和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乡村治理经历了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的转型。[9]众多学者开始关注乡村“技术治理”[10]“信息化治理”[11]“大数据治理”[12]等议题,并将研究拓展到智慧农业[13]、精准扶贫[14]、乡村教育[15]、乡村旅游[16]、社会管理[17]等领域。从国内研究的新近动态来看,近年来由于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技术化治理日益成为未来社会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乡村社会需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变化,进行治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推动乡村治理走向技术治理是必然发展趋势。

综观国内外相关研究,由于国外乡村“技术治理”研究建基于源远流长的技术治理思想土壤之上,因而乡村“技术治理”发展主要表现为技术治理框架下通过多元主体合作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基于本土情境的巨大差异,虽然西方语境下的乡村技术化治理、网络化治理、信息化治理等主流理论可以为中国乡村“技术治理”研究提供分析框架参考,但在实践中很难回应中国乡村“技术治理”的本土构建议题。此外,乡村的有效治理也是历史性的发展过程。针对互联网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研究急切要求进一步的理论拓展:第一,如何回应互联网时代中国乡村出现的全新治理难题,从治理有效性视角出发,进一步探寻乡村“技术治理”;第二,乡村“技术治理”何以可能,也即回答乡村“技术治理”的现实基础;第三,乡村“技术治理”如何建构,也即回答乡村“技术治理”的运行逻辑;第四,如何提升乡村“技术治理”的绩效,从而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目标。

二、乡村“技术治理”的现实基础考察

从经济社会转型、乡村治理现代化以及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现实背景出发,乡村“技术治理”的构建不仅需要制度创新、政府部门支持、管理体系健全,而且也需要基础设施保障和技术人才培育,才能推进乡村治理绩效不断提升。

(一)制度创新

乡村“技术治理”需要制度保障,构建新型的乡村技术治理制度体系,从而最终形成乡村良好的治理格局。

首先,在国家制度创新层面,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中央正式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度挖掘乡村的功能和价值,以增强乡村自我发展动力。2019年5月,中央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着力发挥信息技术、科技创新的效应,整体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和转型。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提升乡村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及专业化水平,对新兴的服务管理模式进行了新一轮的探索,譬如网格化管理等。

其次,在地方制度创新层面,浙江、江苏、广东、贵州等省也出台了乡村“技术治理”的配套制度。例如,浙江省在《关于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引导农创客运用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充分发挥其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作用。江苏省在《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县(市、区)要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深度融合,确保政务服务平台覆盖到乡、村两级。甘肃省《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乡村旅游”的产业发展战略,推动乡村旅游服务、管理、营销和体验智能化。

(二)政府部门支持

为紧跟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化手段,加大乡村资金投入、人才体系构建以及项目带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乡村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

首先,在乡村资金投入方面,政府部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注重扶持乡村新兴产业发展。例如,湖北省仙桃市刘家垸村为发展生态旅游,但遇到电力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困扰。仅2018年,湖北省就在配电网和乡村电网提质方面投资134亿元(http://www.gov.cn/xinwen/2019-04/23/content_5385567.htm)。

其次,在乡村人才体系构建方面,政府部门创设了多层次、全方面的人才培训方案。例如,湖南省构建起“政府主导+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同时,加大科技人才选派支持力度,采用团队式、成建制科技人才对口帮扶模式来柔性引才用才。

最后,政府除了给予项目资金和人才体系构建方面的支持之外,还鼓励社会资本融入乡村项目,推动乡村整体进步。例如,四川省成都市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的资本合作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加入到乡村振兴项目中。山东省则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开展“千企助千村”活动,引导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以保障乡村发展持续推进。

(三)管理体系健全

健全的管理体系是乡村“技术治理”实现的重要保障和关键基础。全国各省市围绕乡村“技术治理”的管理体系建设纷纷出台了实施方案。由于各方案都有着独特的创新机制,因而为乡村“技术治理”带来了不同的功能价值。

第一,健全农业信息和数据监测分析系统。例如,广东省打造“一图、一库、一网、一平台”大数据综合应用管理格局,用来完善政务高效化、生产智能化、服务便捷化的现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第二,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例如,山东省为实现基础设施集约化和一体化建设,规范统一政务网络架构,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全覆盖。

第三,确立统一的数字乡村标准治理体系。浙江省乡村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围绕集系统、数据、平台等为一体的集成建设,建构囊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调节等领域的数字乡村标准治理体系。

第四,完善全方位的政府监管路径。例如,湖北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集信息查询、协同监管、联合奖惩、风险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监管”体系。

简言之,全国各省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优势,健全乡村“技术治理”的管理体系,从而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四)基础设施保障

传统乡村信息化基础建设十分滞后,伴随着乡村振兴时代信息技术的嵌入,从而为乡村“技术治理”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条件。

首先,在网络信息建设方面,无线通信网络等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村民参与政务的媒介得到扩充。尤其是近年来各地相继开展的县级网络信息建设延伸乡村工程,将县广播电视台、县属网站、无线广播等媒体拓展到乡村社会,从而帮助村民群众获取更加丰富的信息。据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的村民用户规模达3.94亿,占整体网民的47.5%。

其次,在电子商务建设方面,构建了各层级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销售渠道得到延伸。国家邮政局等七部门出台《关于推进邮政业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计划到2022年实现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的落实到位,最终实现建制村电商寄递配送全覆盖。目前,湖北省广水市乡村已经形成农副土特产品生产销售网络体系,建成镇村便民服务网(站)点378家,为乡村电商发展提供了良好服务平台。

最后,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提升了监控安防治理能力,完善了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例如,贵州省的“云上贵州多彩宝”的政务服务网站已通办全省数百项政务民生服务,并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夯实了乡村社会的治安基础和服务能力。

(五)技术人才培育

技术人才作为乡村振兴后备队伍的持续动力,为乡村“技术治理”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据笔者调研发现,乡村“技术治理”的人才培育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对于本土主力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给予新型职业农业人才的持续培训。例如,四川省成都市从2018年起试点培育3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形成推荐选拔、培训培养、认定管理、人才服务和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二是拓展致富新生动力人才,加强了农业电商人才队伍的建设。例如,河南省从2017年开始实施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两年来已在全省培养了3.4万名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建设了439个农村电商示范商铺,帮扶1.6万余名贫困人员。

三是引入新兴专业技术人才赋能乡村振兴,并鼓励农业技术专家投身乡村建设。例如,贵州省正在实施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将固定指导与动态服务相结合、研究开发与基层推广相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基层结对帮扶互动机制。山西省浮山县更是着手组建了覆盖7个乡镇的技术服务团队,逐渐形成了“团队管产业、专家管技术、农技人员管服务、示范户辐射带动”四位一体的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

由此可见,乡村技术人才培育不仅要孵化创新各层次技术人才的培训机制,而且还要建立起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才能为乡村“技术治理”的人才需求储备提供可持续的动力源泉。

三、乡村“技术治理”的运行逻辑剖析

(一)乡村“技术治理”的多元主体分析

第一,中央政府的动机与能力。乡村有效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基础支撑。因此,现阶段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要顺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立足乡村治理生态的新变化,时刻将乡村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进行与时俱进的创新。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时代的乡村治理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重构了乡村的治理环境。正如渠敬东等学者所言:“改革前的总体性支配权力被一种技术化的治理权力所替代。”[9]因此,现阶段提升乡村治理绩效的关键在于能够审时度势地把握住乡村治理方式转型的根源,将技术治理嵌入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中,这也是政治制度化适应技术治理的过程。由此,中央政府通过树立技术治理理念、优化技术治理体系以及创新技术治理环境,来保证乡村“技术治理”方式的精准性和高效性。在推进乡村“技术治理”体系中,中央政府应该扮演好乡村治理的组织者、社会资源的整合者、弱势群体的保护者、社会问题的预防者等多重角色,履行好舆论导向、组织规划、制度保障、公正监督、道德教化和治安维稳等职能,从而最终提高乡村“技术治理”绩效。

第二,地方政府的动机与能力。周黎安指出:“行政体制中的每一级政府都处于增长竞争格局,不同行政层级上的同构性促使锦标赛从上往下呈压力型体制推行。”[18]很多地方官员和职能部门在行政周期内所制定的指标普遍高于上级政府的设定值,凭借指标的胜出使其在任职范围内获得更好的晋升机会和政治资源,从而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19]因此,地方政府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习惯于通过治理方式的创新,来提高政府绩效,并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而“技术治理”作为一种治理社会的技术手段,能够更好地将国家力量延伸至乡村基层,基层信息能精准地传达给上级政府,从而进一步稳固政府的合法性地位。地方政府普遍热衷于采取乡村“技术治理”方式来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践证明,技术创造了效益,让政府更能便捷、智能地满足民众的需求,也即是“技术治理”让地方政府拥有比其他同级政府更多的“胜出资本”。并且地方官员拥有较大的行政权力和自由处置权,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凭借着这种强大的治理动机持续推动乡村“技术治理”的贯彻落实。

第三,村民群众的动机与能力。从现代国家建构角度看,乡村治理是纵横交错的。“纵”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触角能够延伸到基层乡村边界,“横”是村民群众可以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广泛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落实需求的过程。乡村“技术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兴治理模式,倡导人与技术更好地融合,让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纳入数字指标控制范围内,赋予农民更多参与治理的权利和满足多样化的需求。譬如,村民群众能够利用现代技术享受快捷高效的政务、优质的教育资源、跨区域医疗就诊、多渠道农产品销售、治安防控保障、一体式生态旅游等服务。也即是说,乡村“技术治理”丰富了村民群众与政府部门沟通的途径,通过政府治理理念的创新与深入,重塑了政府与农民的和谐关系。并且乡村“技术治理”呈多元主体参与趋势,现实中除了原先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外,各类乡村精英、乡村社会管理与服务部门、各种乡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也参与治理过程之中,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村民在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事实证明,乡村治理主体加入的愈多,政府的介入程度也就随之减少,从而形成相对于强制力量的良性约束,对提高村民政治参与度、维护村民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乡村“技术治理”的重点领域呈现

现代信息技术被扩展应用到乡村社会的各个领域,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领域呈现出不同的治理特点和运作逻辑,从而提升了乡村“技术治理”的现实绩效,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第一,乡村政治领域的“技术治理”应用。为推动乡村政务高效运行,乡村“技术治理”需要通过构建简约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为村民提供智能化的服务。现实中,现代信息技术能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将各类乡村政治信息实现协同共享,依据共享的信息帮助决策者快速预测危险信号源和掌握未来趋势,从而促进乡村政治秩序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与此同时,乡村“技术治理”能够将村民的意见和信息通过线上垂直反馈体系精准地分流给针对性解决该问题的部门,在提高政府回应度的同时也促使政府决策者不断地改进政策制定的过程和优化决策的水平。例如,浙江省龙游县“村情通”平台成功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将住房、土地、务工、社保、村务等40余项信息电子化,帮助农民“在线办事、指尖办事”,提高乡村政治效益。

第二,乡村经济领域的“技术治理”应用。农业作为乡村社会的传统产业,是发展乡村经济的基础。而乡村电商和旅游业作为现代化乡村的新兴产业,是乡村“技术治理”的重要衍生。传统农业通过与现代技术深度融合,形成一种可以被感知、管理、控制等智能化精准化的全新农业生产方式,并能实现精准落实、灾害预警、远程控制、可视操作等功能。[20]乡村电商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通过对电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组建地方特色的电商产业链,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带动当地村民就业的同时激活了乡村经济的内生发展动力。乡村旅游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在提升旅游整体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打造了一体化的智慧旅游服务系统。现代技术和乡村旅游的有机集合,组成了“旅游+扶贫”“旅游+电商”等新型融合发展模式,促进乡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

第三,乡村文化领域的“技术治理”应用。乡村“技术治理”通过乡村优秀文化数字化、网络化的方式,来促成现代与传统文化的双重保护与传承弘扬。首先,利用现代技术实现城乡文化资源的流通与共享。一方面,凭借现代技术能够挖掘整合传统文化资源,使得本土文化资源得以共享与传承;另一方面,将城市的优质文化资源通过网络传播到乡村,如讲座、电影、戏曲等形式,来推进优质资源的互补。其次,利用现代技术实现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实践中通过构建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等方式能够挖掘当地特色文化、特色产业,着力复活乡村的整村风貌、经济活力和优良文化基因。最后,利用现代技术实现公共服务文化体系的建设。公共服务文化体系的建设需要依赖现代技术的支撑。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乡村已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搭建了覆盖面涵盖区、市、县、乡四级的乡村公共服务文化体系,从而有效促进了乡村文化的复兴和繁荣。

第四,乡村生态领域的“技术治理”应用。乡村生态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应用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原生动力之一。乡村生态技术以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改善生态空间等为基本目标,其内容包含对垃圾的智能分类、环保数据开放共享、公共电子设施应用等方面。一是通过APP垃圾智能分类和二维码溯源,让垃圾分类变得简单易参与。村民群众可以通过线上对接,利用智能感应对垃圾自动筛选,从而实现智能垃圾分类。同时利用二维码建立有效的责任溯源制度,赋予技术以制度认可,保障垃圾分类APP的合法性运营。二是通过环保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门户平台,全方位发布社会关心的数据指标。村民群众能在公开平台直接参与环境监督,促使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有效治理。三是利用公共电子设施,如智能路灯、监控系统等,调节乡村公共用电程度,从而提高乡村能源利用率的效用。

第五,乡村社会领域的“技术治理”应用。民生保障是乡村“技术治理”的重点领域,也是实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乡村“技术治理”在民生保障领域应用的原则是将关涉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交通、生活等方面都纳入到“技术治理”的范畴,从而满足村民群众享有合法权益的诉求。譬如,乡村医疗作为乡村“技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植根于民生问题的基础。乡村医疗“技术治理”以医疗数据信息化和“医养护一体化”为主要特点,为跨区域医疗数据的收集、储存、分析、共享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使医疗水平不发达乡村地区也能享受到良好医疗服务。除了乡村医疗,乡村交通、乡村教育、乡村社保等民生领域也应逐渐融入“技术治理”范畴,从而有效打通现代技术服务社会民生的“最后一公里”。

(三)乡村“技术治理”的体制机制建构

第一,信息传播机制。乡村“技术治理”需要构建信息传播机制,实现乡村实体信息以及虚拟信息的双向传播。现阶段现代信息技术主要通过协同、替代和提升三项效应,促进城乡信息以双向、多渠道等形式进行传播、扩散以及整合共享。首先是信息和资源的协同传播效应。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培育的新型传播环境能够弥补乡村在劳动力不足、土地流失、资金缺乏等生产要素不具备的弊端,同时乡镇各部门之间信息和资源的协同能够保障村民利益的合理分配,从而推动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其次是上下级以及同层级间的替代传播效应。现代技术嵌入乡村社会使得公共组织不再需要繁杂的中间管理层,各地方政府与乡镇部门之间可以通过标准化的线上平台进行交接和处理。正如欧文•修斯所说:“管理者可以被授权工作任务,他们的绩效仍需要高层的监督,但并不需要事无巨细的监督。”[21]最后是本土资源与现代文明的提升传播效应。现代信息技术能够整合提升传统农业精细化和规模化的传播水平,从农业的种植、农作物管理到农产品营销的过程都体现着信息文明与农业文明的交织与融合。同时,把基础的生活环境转化成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等生产资源,从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乡村本土资源与现代社会文明的融合提升发展。

第二,资源互通机制。乡村“技术治理”通过资源互通机制为传统乡村发展注入知识、人才与资金等流动要素,并且与乡村资源禀赋相互结合,实现乡村向价值回归、自身造血的方向转型。首先,通过网络课程直播、远程网络互动教室的植入应用,实现教育资源交互式互动以及资源的优先共享,缩小教育资源区域差距。例如,内蒙古赤峰市的所有乡村牧区中小学都实现了同频互动课堂系统全覆盖;湖南省怀化市将村小、教学点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情况纳入本级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其次,通过人力资源的互通联系,能够实现对新技术领域空缺人才的填补。例如,四川省岳池县建立大数据引才模式,计划用3年时间引进150名乡村振兴人才,重点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生态旅游等紧缺专业性人才的领域。通过引进农业专家团对农民进行知识和实践的技术辅导。譬如河北省武强县抽调农林、水务、农业开发等涉农部门技术人员,组建农业技术专家服务团,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切实解决农户在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乡村振兴绩效提升。

第三,创新创业机制。现代信息技术给乡村带来的不仅是技术上的创新,更是村民群众思维方式的变革。通过将村民群众根深蒂固的传统静态思维模式及时调整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态思维模式,在提供全方位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培养村民群众的创新创业能力。首先,实施明确的乡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对农民进行分类培训。根据村民的现实职业状况和专业素养来制定相适应的培训计划。譬如,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农民进行对应的个性化指导,从而回应不同需求的培训,得到相应的培训效果。其次,建立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中心,完善电商服务发展平台。从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共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分中心,到村级服务站都应落实到位。多层次服务中心能帮助村民拓展销售渠道,同时更孕育了乡村电商的整体氛围。最后,加大电商扶持力度,探索乡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各省市区纷纷创新推广多种类型互助合作模式,譬如,农户、合作社、基地、电商企业等进行合作,在孵化一批农创客和企业的基础上,打造属于乡村本土的电商品牌,持续推进乡村社会发展步伐。

第四,跨界融合机制。加尔布雷思在《新工业国》中提出了“技术治理”蓝图,其中一个重要的观点是,伴随着技术专家阶层崛起,他们利用计划体系通过跨界融合机制对整个社会施行一定程度的技术治理。[22]现阶段,现代技术打破村落藩篱,实现公众参与、组织管理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全向度的融合创新。在公众参与方面,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了村民服务平台体系构建,利用服务驿站和网格分割来实现“办小事不出村”的目标,拉近村民与政府间的直线距离。在组织管理方面,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审批部门衔接了政务服务的“一张网”,网上综合服务的接入和审批系统的对接能高度整合资源,提高办事效率。譬如,宁夏采取了“外网受理、内网办理、信息共享、网端推送”的乡村管理运行模式,从而实现乡村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应用。在生活方式方面,电商、旅游、养老、医疗等跨界产业的联合发展,便捷了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全面提高了村民的生活品质,并以一体化经济促进了乡村振兴的绩效提升。

四、乡村“技术治理”的绩效提升策略

乡村“技术治理”尽管有着重大价值,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面临着技术过程性困境和体制机制根源性困境。依据上述研究发现,围绕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体制机制层面可以提出推进乡村“技术治理”绩效提升的策略。

(一)乡村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

第一,数据采集。乡村“技术治理”所需的数据信息采集需要从数据源头、数据录入和数据责任人三方面来进行约束规范。其一,对“脏数据”的清洗。“脏数据”是指不完整、不一致、不准确、无关联、重复性的数据。[23]乡村“技术治理”人员从村、乡镇、县、市各层级采来的数据,要对其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筛查,对于不符合数据格式和本身有误的数据进行剔除,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二,必须对数据格式、传输、储存技术系统等进行标准化建设。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要共同制定标准化的数据采集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协调机构,尽可能消除“数据异构,从而让数据为乡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三,数据信息的采集行政主体要落实责任主体制度。各行政主体要充分落实数据信息的权限,在采集过程中应该遵守伦理道德规范,对于会对数据信息的传递、流通、共享、开放、决策等造成阻碍的行为予以避免,确保乡村“技术治理”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二,技术管理。目前,乡村“技术治理”在我国处于初步应用阶段,还面临着信息安全无法保障、缺乏统一的综合管理平台等问题。尽管我国在2016年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19年《数据安全法》也被列入年度立法规划,但是还需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使各部门、各行业组织间统筹处理行政区域性的乡村重大数据安全问题。首先,需要建构一体化的流通管理体系。乡村信息技术服务涵盖了农产品的出村进城,因此需要大力推进物流快递管理体系,积极培育电商优质品牌管理体系,促进线上线下实体经济的综合发展。其次,由于现阶段“技术治理”还在基础的推广层面,不少县乡过度重视智能化农机设备的应用和运营规划平台的建立,而忽略了其技术的适用性,因此要秉承“技术用之有度”的原则,在追求技术先进性的同时,致力于乡村技术管理体系与手段的改进与优化,积极促进乡村“技术治理”的成功应用。

第三,技术共享。乡村“技术治理”的核心在于资源整合,而资源整合则依赖于技术资源的开放共享。首先,开放的数据要为民所需、对民有用。政府部门要参考民意制定开放目录清单,并针对数据资源的特性来依次安排开放计划的进度,始终做到按计划进度开放乡村政务数据。其次,数据信息要按层级、归类整合。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各类行政村的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整合的力度,便于乡镇级以上的政府能够全方位掌握信息。最后,共同建立统一的乡村信息共享平台。例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共同构建平台,有助于数据信息的充分利用和有效开发,实现多元主体间的协同治理。另外,“信息孤岛”依然是当前乡村“技术治理”中资源整合的最大障碍,各乡镇间系统独立建设、条块分割,市级层面难以对信息进一步整合。[24]因此,要注重前期对系统的顶层规划,充分开展分工合作,发挥利益协调的作用,推进乡村技术的共建共享。

第四,技术应用。乡村“技术治理”应借助市场的“无形之手”,以村民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民众所需的平台和系统。首先,充分挖掘村民感受和具体需求,本着界面简单易操作、易学易懂的人性化理念进行系统程序设计。其次,政务平台、新兴农业设备、环保用具等技术产品须确保具有实际效益再普及。实践中可以先对乡村社会的技术或应用做试点性建设,并在约定时间内对其使用频率、成本、难易度、效果、效益等因素进行总体绩效评价,评估这项技术或应用的实际优势价值和劣势,再对其进行大范围铺开。再者,要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特色治理。乡村“技术治理”建设应根据不同乡村的区域、性质、类型、特色预先规划顶层设计,并建立长远发展制度。例如:东部沿海地区的乡村因其产业优势明显,制造业就会被列为首要发展议程,让村民善于运用制造先进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而在拥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的乡村,则需要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发展现代产业,提升乡村“技术治理”绩效。

(二)乡村技术治理的体制建构

第一,树立技术治理的治理理念。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定位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目标,“技术治理”作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可行策略,需要秉承以下治理理念。首先,智能高效治理。乡村“技术治理”采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形成视频、监控为一体的自动信息监测、录入的智能化感知设备系统,以及方便快捷的在线政务一体化流程,满足村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其次,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在信息均质化流动的社会,每个人都是政府决策的生产者与传播者,都拥有参与和对话公共问题的权利,政府日渐转型为“社会多需求汇合中心”。乡村多元主体的权利表达会打破政府对政策、制度制定的主导权,有助于两者寻求共识、化解分歧、疏导情绪、减少非制度化行为的作用机会,从而有效建立乡村社会开放、平等的民主参与制度和表达机制。[25]最后,以人为主体的治理。乡村“技术治理”的初衷是源自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实际需求,其最终还是忠实于对人的治理。因此乡村“技术治理”需要注重对村民道德精神的培育,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良善治理。

第二,塑造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双重保障。乡村治理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所谓正式制度,被哈耶克定义为“人造的秩序”,是由一定的权威为实现预计结果而有意识地设计的制度。而非正式制度是建构性的外来制度体系,是“自生自发的秩序”。[26]乡村“技术治理”实现善治目标的关键是将国家层面的正式制度作为必要条件,并与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的柔性治理有效对接。因此,为提升乡村“技术治理”绩效,政府部门需要注重“技术治理”宏观层面正式制度的顶层设计,使其关注民生利益诉求,从整体上推进乡村秩序和谐发展。并且也要求与乡村“技术治理”相匹配的底层非正式制度与时俱进,通过发挥村规民约、道德伦理、人情纽带等潜移默化的作用,将“技术治理”与乡村社会相融合,从而有效约束乡村不和谐现象的产生。简言之,乡村“技术治理”绩效提升需要将正式制度植入到非正式制度的乡村土壤中相互补充、相互支撑,从而构建开放动态的乡村“技术治理”制度体系,真正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

第三,构建多元主体的共治格局。乡村“技术治理”需要政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参与,更需要市场组织的加入。其中,对于政府组织而言,乡村“技术治理”促使资源、服务、管理的重心下移,推进了乡村信息的交互共享。同时,政府部门需要根据明确的权力清单为村民提供线上的“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动乡村社会和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对于村民自治组织而言,乡村“技术治理”要改进和拓展乡村小微权力责任的公共监督方式,通过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线上线下监督体系,形成乡村政务、村务、财务的“阳光监督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市场组织而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因此,市场组织需要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调动市场资本的各方力量为乡村振兴提供财政、人才、管理等先进资源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第四,采用硬技术与软技术的治理策略。治理技术依赖于法治和新兴技术的硬性技术基础上,也植根于善治社会的软性技术,包含理念、精神、道德和情感。首先,硬性技术必然是与权力、权威相关联的,需要法治来加以固本,以确保技术治理的合法性,提高乡村的治理质量。正如赫伯特•马尔库塞指出:“技术与权力的结合让技术执行了意识形态的功能,以某种富有争议的形式揭示出现行技术合理性的政治成分。”[27]其次,虽然新兴技术能简化流程和节省成本,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对于某个问题富于弹性化的治理会比强制的法治和新兴技术更有效,德治的嵌入更能激发村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热情,因而容易得到认可和信任。德治赋予了人以自律,培育了一种积极的舆论导向,更像一种天然的教化,能够让法治自然深化,成为群众正确的道德认知。传统的技术手段赋权后必然给民众带来硬性的国家强制力,而软性技术的融入会重新赋予权力以更高的合理性。因而,硬性技术政治性和适用性的特征,与软性技术伦理性和灵活性的风格相互映衬,共同构成了乡村独特的治理技术。通过“赋权”的技术、“捍权”的法治、“还权”的德治三者的互为补充渗透,从而发挥乡村“技术治理”的最大效用。

五、结论与讨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构建乡村技术治理新体系,提升乡村振兴绩效。乡村“技术治理”可以被理解为,基于技术进步而使乡村现代能力由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的过程。作为一种新兴的乡村治理模式,乡村“技术治理”需要制度创新建设、政府部门支持、管理体系健全、基础设施保障以及技术人才培育等条件支撑,注重发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多元主体力量,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领域应用信息传播机制、资源互通机制、创新创业机制、跨界融合机制,致力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为持续提升乡村“技术治理”绩效,未来需要从乡村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层面围绕数据采集、技术管理、技术共享和技术应用,以及乡村体制建构层面围绕树立技术治理的治理理念、塑造正式与非正式的双重制度保障、构建多元主体的共治格局和采用硬技术与软技术的治理策略,不断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现阶段尽管乡村“技术治理”在信息基础设施的提升、行政事务的精简、村务的精准监督、村民多元需求的满足、教育医疗资源的优化、农业产业经济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依然面临着技术鸿沟难以使信息全面覆盖,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社会信任与道德伦理机制不完善,技术侵权现象不断发生;传统的数据思维理念束缚了乡村治理的创新扩散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出现,并不是直接否定乡村“技术治理”的治理价值。其实乡村“技术治理”确实能为提升治理效率提供良好的方式和手段,若在乡村治理体制本身不能进步和革新的情况下,光靠现代技术的升级显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治理效果,甚至可能还会阻碍乡村振兴绩效的提升。因此,乡村“技术治理”唯有建立在技术进步与体制建构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技术治理”的价值,促进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略)

作者简介:

沈费伟,管理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重点新型智库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诸靖文,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重点项目“治理有效性视角下提升乡村技术治理绩效研究”(项目号:SQZL2019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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