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区域核心,亦是数字经济生态发展的领先地。数字企业是数字经济生态中的核心主体,赛迪顾问和新华三的评估均显示,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驱动产业集聚效果明显,全国数字产业化集群主要分布在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东等一线地区拥有最为完善的数字主体,集聚了全国近七成的互联网企业。在良好的数字经济生态中,数字产业与传统产业充分融合,充分发挥数字主体赋能作用。赛迪顾问评估显示,浙江、江苏、广东融合指标得分位于第一梯队,引领我国产业数字化进程,我国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工业数字化水平相差不大,但是中部地区的农业和服务业数字化水平明显落后于东部,数字经济对中部地区的赋能效应还未充分发挥;新华三评估结果显示,一线城市在产业数字化水平上遥遥领先,我国大部分城市还处于产业数字化的起步阶段,目前金融、制造业及能源等领域数字产业的赋能效果更加明显。(四)数字治理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普惠性发展需要有效管理与组织全社会越来越庞大的数据进行数字治理(governance of data)。[55]数字治理议题多样,涵盖数字鸿沟、数据跨境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数字知识产权、平台治理与中介责任、数字税等。[56]由于目前全球数字治理领域呈现整体性制度空白[57],专门针对数字治理的评估方案较少。典型评估方案有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和上海社科院开发的评估指数。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ECIPE)自2018年起建立了数字贸易限制指数(以下简称“限制指数”),从财政限制、准入限制、数据限制、贸易限制等四个方面评估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字贸易限制程度(参见表7)。2018年4月评估结果显示[10]4,中国、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和大型经济体对数字贸易限制度高,中国为数字贸易限制性最高的异常值,新西兰、冰岛、挪威、爱尔兰等小型经济体和外贸依存度高的经济体对数字贸易限制较少、开放性高。ECIPE的评估结果引发了大量争议,本质上反映了两种治网模式:以中、俄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主张网络空间主权,强调数字经济发展的自主性,而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强调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市场开放。[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