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海宁人 今天起,这些场所恢复开放

海宁发布 2022-08-12

根据《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海防领告[2022]11号)文件精神,五环公司旗下长安镇全民健身中心、长安镇游泳馆和马桥街道游泳馆将于5月13日11:30起恢复开放。


(因海宁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暂不具备开放条件,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游泳场馆安全有序开放,切实保障广大健身爱好者的身体健康,现将场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1.进入场馆要科学佩戴口罩,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扫“嘉行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保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按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进行限流。请广大健身爱好者来馆前做好咨询预约,错时错峰健身。


2.入馆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市防控办《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每期动态调整情况,实施“14+7、7+7、3+11、2+14”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不得进入场所。


3.嘉兴市外来(返)海宁人员要签署《个人承诺书》,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明确抵达海宁时间。省内嘉兴市外的人员须提供抵达海宁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抵达海宁后连续3天、每天1次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天期间不得进入场馆。


4.无智能手机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人员须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由工作人员代为查验核酸信息,符合要求的,经测温正常后方能进入场馆。


5.进入场馆后,除运动、淋浴外,请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习惯。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本公司将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和开放措施,敬请密切关注“海宁市游泳馆”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电话咨询:长安镇全民健身中心:0573-87618899,长安镇游泳馆:0573-87786677,马桥街道游泳馆:0573-87673133。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海宁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5月12日


此外

海宁这些场所也已经有序开放!

进入这些场所

请按要求做好防疫措施

↓↓↓


关于加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海防领告〔2022〕11号


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25号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棋牌室、酒吧、迪吧、KTV、健身房、茶楼茶室、游泳馆、公共浴室、足疗(浴)店、网吧、影剧院、游艺厅、电子游戏厅、剧本杀、密室逃脱、按摩店、艾灸馆、美容院、SPA馆、修脚店、采耳店、养生馆、婴幼儿洗浴场所、儿童娱乐项目、体育场馆等室内密闭场所有序开放


二、所有进入辖区内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包括农贸(菜)市场、商场、超市、火车站、汽车站、酒店、宾馆、校外培训机构及影院、浴室、美容院、足浴店、KTV、歌舞厅、酒吧、网吧、棋牌室、麻将室、桌游室、游艺厅等室内密闭场所。上述场所在查验核酸证明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动员未接种或未完成加强针接种的人员及时到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三、公共场所、单位和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扫嘉行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实施“限流、预约、错峰”管理。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60%,旅游景区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四、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加强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做好实名信息登记。


五、市外来(返)海宁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抵达海宁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嘉兴市外的人员在到海宁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抵达海宁后连续3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期间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


六、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各场所经营业主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和措施,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相关执法部门要予以关停处理,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坚持就是胜利,坚持才能胜利。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坚持非必要不离开嘉兴,减少不必要流动,主动参与所在镇(街道)的核酸检测,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朋友要积极接种疫苗,符合条件的及时接种加强针,筑牢免疫屏障。对来(返)海宁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报告。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1日


权威发布,民生服务
请关注↓


本期编辑:姚娟红


往期回顾

5月12日海宁区域核酸检测结果公布!13日筛查安排→

主汛期来临,看海宁防洪排涝新“利器”如何发力!

解决群众民生诉求!海宁战“疫”求助平台获央视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