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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发布紧急风险提示!最新疫情信息→

海宁发布 2022-10-12


最新消息
海宁发布紧急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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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控办紧急风险提示(8月31日)
鉴于今日温岭市通报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初步流调显示,该无症状感染者8月30日乘坐动车D2284车次,列车由福建入浙后,先后经停我省温州南、乐清、温岭、宁海、宁波、余姚北、绍兴北、杭州东、嘉兴南等站。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防线,坚决阻断疫情输入蔓延,现紧急风险提示如下:


8月30日乘坐动车D2284车次来返海宁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每3天进行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重点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严格执行嘉兴市外来(返)海宁人员提前报备制度,来(返)海宁后要在1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省内疫情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和省外来(返)海宁人员,经报备无需纳入健康管理的,倡导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和“3天2检”(即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相关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继续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建议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出入各类公共场所需扫“嘉行码”,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规范进行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及时接种加强针,携手共筑免疫屏障。


同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防疫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不及时申报外出旅居史、瞒报或谎报行程和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温岭在集中隔离点

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事关疫情防控

宁波余姚、江北分别发布公告

最新疫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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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温岭: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8月31日6时18分,温岭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省外来温岭初筛阳性感染者,经复核结果为阳性,该无症状感染者系省外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台州市、温岭市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


经初步流调,该无症状感染者郑某某,女,在温岭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8月30日乘坐D2284次列车于18时30分抵达温岭动车站,19时左右乘坐出租车(浙JDT6900)入住大溪新世界国际大酒店,19时35分左右步行至大溪美食街老松小炒店就餐,21时10分左右步行至豪景花苑朋友家,22时56分左右步行返回大溪新世界国际大酒店直至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有以上轨迹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酒店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筑防疫屏障。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2022年8月31日


宁波余姚:发布“六个一律”公告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余姚市“小门”管控“六个一律”的公告》


公告称,对未严格落实守“小门”举措的公共活动场所和经营性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对拒不配合“测温验码”等防疫政策、不如实申报或隐瞒行程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在疫情防控“守小门”中主动发现重点风险人员(7天内有风险区域旅居史人员、逃避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等)的有功人员,经属地防控办核实确认后,酌情给予现金奖励,奖励金额由余姚市疫情防控办负责解释说明。


宁波江北:发布最新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江北区关于试行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小门”管控有奖奖励的通告》。内容如下:


1.有效发现并报告红、黄码人员或行程码异常人员,经核实与确诊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有接触史,每人次分别给予现金奖励500元。经核实属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江北且未按规定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的需落实管控的人员,每人次分别给予现金奖励200元、300元。若该人员经核实诊断后为阳性感染者,并有效避免社区传播风险,将一次性给予现金奖励10000元


2.有效发现并报告为逃避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人次分别给予现金奖励500元、300元。若该人员经核实诊断后为阳性感染者,并有效避免社区传播风险,将一次性给予现金奖励10000元


3.有效发现并报告有发热症状不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医疗机构、药店违规接诊“十大”症状病人的,或相关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药店违规经营使用“四类药品”药物(退热类、止咳类、抗生素类、抗病毒类)。经核实,给予首位线索报告者现金奖励200元。


4.“卡口”管控中积极主动核查,对严格落实风险人员闭环管控后,管控人员中筛查出一名阳性感染者。经确认核实有效避免社区传播风险,给予有功人员现金奖励10000元


奖励对象为提供涉疫有效线索人员,卡口、居民小区、学校、培训机构、体育馆、医院、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单位值守人员,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司机以及药店诊所、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理发洗浴、休闲娱乐等经营场所的守“小门”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相关阅读

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8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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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自:温岭发布 浙江省卫健委 浙江发布 江北发布 余姚发布等
本期编辑:姚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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