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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起实施!最新政策要点速览

海宁发布 2023-01-06

12月26日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12月26日晚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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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编辑:戴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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