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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最高可享5000元!海宁这笔资助开始申请!

海宁发布 2024-02-02

近日海宁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其中涉及保育费、提供爱心营养午餐
寄宿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政府一次性资助等向下滑了解详情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确保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学生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2020〕82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海教〔2020〕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学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范围

(一)特殊困难群体。
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海宁市特困职工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其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

经学校认定工作组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一)就读我市幼儿园享受以下资助。1.保育费减免:按物价核定等级收费减免就读民办幼儿园的参照本市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减免)。2.提供爱心营养午餐:750元/人·学期。3.免收代管费:按物价核定收费标准减免。
(二)就读我市义务教育中小学享受以下资助。1.提供爱心营养午餐:750元/人·学期。2.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人·学期(小学);625元/人·学期(初中)。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50元/人·学期(小学);312.5元/人·学期(初中)。
(三)就读我市普通高中享受以下资助。1.免学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免除(就读民办高中的参照本市同等级高中收费标准减免)。2.免代收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免除。3.助学金:1000元/人·学期。4.提供爱心营养午餐:750元/人·学期。
(四)就读我市中等职业高中享受以下资助。1.免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2.免代收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免除。3.助学金(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0元/人·学期。4.提供爱心营养午餐:750元/人·学期。
(五)当年度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招收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政府一次性资助:低保家庭学生5000元/人;持证困难家庭学生4000元/人(资助对象: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海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六)其他资助。凡在全市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所在家庭持有效《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家庭成员中的中小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学期发放公交充值券200元。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微信公众号、钉钉推送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做好全校学生(家长)宣传率100%覆盖。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海宁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家长、班主任可代办)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提交申请。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相关资料,可直接提交申请。其他困难学生需填写个人、家庭、收入等信息后提交申请。
(三)学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小组通过参考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同时提供辅助说明材料。在此基础上,班主任、学校审核员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认审核操作。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五)资金发放。爱心营养午餐应由学校免费提供午餐或充值学生饭卡,不得发放现金。所有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需采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相关资助资金,没有社会保障卡(社保卡)需让家长自行开通。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所在学校。
                                                                                 海宁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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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宁市政府网
编辑:蔡金霖 张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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