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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2017-06-11 消防知识宣传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处于城市地下运行的地铁网络,在高峰客流持续攀升的情况下,线路承载和换乘节点客流负荷日益增加,地铁安全疏散问题已成为目前以及未来地铁运营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作为现代化城市轨道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故而地铁安全疏散问题已经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确保地铁疏散和运营安全是保障乘客安全的关键支撑。

       为此,在国标委领导下,标准起草小组历经3年多时间最终编制完成了《地铁安全疏散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3668-2017)。该标准作为我国地铁设计和运营管理标准体系的有效补充,具有重要的行业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整个标准可分为三个部分:

      “1范围”到“4总则”为第一部分,主要界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适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定义以及总则。定义中解释了例如:“必须疏散人员”“事故安全疏散时间”“安全区”“安全出口”等,同时也定义了 “高峰小时客流量”“断面客流量”“换乘客流量”等与疏散时间计算密切相关的术语。“4 总则”中明确了地铁安全疏散的相关要求是以火灾事故下的安全疏散预防为主,其他灾害可参照本规范。另外指出了地铁安全疏散应按一条线路、一座换乘车站及其相邻区间同一时间只发生一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原则,和6min的疏散原则。

       从“5车站安全疏散”一直到“8设备系统的疏散技术要求”为第二部分,是本标准的主体内容之一,主要针对的是地铁安全疏散设计,分别规定了地铁两个空间区域的疏散的总体要求:包括车站安全疏散、区间安全疏散等内容。 

      “8 设备系统的疏散技术要求”部分主要规定了站台门、车辆、自动检票机和栅栏门、门禁、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帘、导向标志、应急疏散标志、乘客信息系统(PIS)、视频监视系统、广播系统、自动扶梯、人行楼梯、通风排烟系统、车站控制室、控制中心、公务电话、与疏散和救援相关的地铁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和事故切换、应急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方面保障疏散的防灾技术措施。

      “9安全疏散运营管理要求”,为标准的第三部分,主要从运营管理方面,规范了保障安全疏散的运营管理要求。明确规定了地铁内商铺的管理、疏散通道的维护、地铁疏散的应急预案及疏散保障的应急物质物品。

       本标准于2017年5月12日批准发布,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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