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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首例消防产品刑事案件近日依法宣判
近日,平顶山市首列因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的刑事案件在舞钢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案件回顾
2016年5月27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舞钢市一高层建筑使用的木质隔热防火门质量较轻,外观较差,现场破拆并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该工程使用的防火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323樘不合格防火门进行了扣押。
在调查取证中发现,被告人李某将该工程用的防火门交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工厂生产,并冒用其他公司资质,销售数额达8万余元,经国家防火监督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涉案防火门不符合GB 12955-2008的规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劣质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起不到防火阻烟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大火浓烟会迅速蔓延到疏散楼梯,使人员无法疏散,进而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2017年5月24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未提起上诉。
该案是平顶山市办理的首例消防产品刑事案件,平顶山市从源头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做法,对净化消防产品市场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