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 灭火器维修周期您真的知道吗?
一、简易型灭火器:
Q:什么是简易式灭火器?
A:可任意移动的、灭火剂充装量小于1 000 mL(或g),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一次性贮压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
Q:灭火器的铭牌上应注明哪些重要内容?
A: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对不适应的灭火种类,其用途代码不应标示,但对于使用会造成操作者危险的,则应标示后用红线“×”去,并用文字明示在灭火器的铭牌上。应有“本灭火器为一次性使用,不允许重复充装”的警示性文字说明(编排在铭牌的明显位置)。产品标准代号及年号。出厂日期。灭火器的保质期不应超过4年。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Q:简易型灭火器维修周期是多久?
A:简易型灭火器为1次性用品,保质期一般为3年,最长为4年,以灭火器铭牌注明保质期为准(每个厂家生产的灭火器、不同类型灭火器,保质期不同)。
参考文献:GA 86-2009《简易式灭火器》
二、建筑内灭火器:
送修条件及灭火器有效期: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3.1与5.3.2条。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检查内容和要求 | 检查记录 | 检查结论 | |
配 置 检 查 | 1 灭火器是否放置在配置图表规定的设置点位置 | ||
2 灭火器的落地、托架、挂钩等设置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安装后是否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并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 |||
3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并且器头宜向上。 | |||
4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 |||
5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 | |||
6 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 | |||
7 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 | |||
8 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 |||
9 灭火器周围是否存在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 |||
10 灭火器箱是否上锁,箱内是否干燥、清洁 | |||
11 特殊场所中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好 | |||
外观检查 | 12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无残缺,并清晰明了 | ||
13 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 |||
14 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是否未损坏或遗失 | |||
15 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 |||
16 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 |||
17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 |||
18 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 | |||
19 灭火器是否未开启、喷射过 |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灭火器类型 | 报废期限(年) | |
水基型灭火器 |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 6 |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 ||
干粉灭火器 |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 10 |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 ||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 ||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 ||
洁净气体灭火器 |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 |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12 |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 维修期限 | |
水基型灭火器 |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 ||
干粉灭火器 |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 ||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 ||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 ||
洁净气体灭火器 |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 |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三、M2和M3类客车、专用校车灭火器
送修条件及灭火器有效期:GB 34655-2017《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规范原文:
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7FAB86602C6A90F0CAC26733EFD3A8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