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解读及新老版对比
本标准与WS 308—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 25201、 GB/T 25894和WS 434(见第2章);
——修改明确了消防工作原则(见4.1.1, 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工程验收手续要求(见4.1.6, 2009年版的4.1.6);
——增加了属于高危单位的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要求(见4.1.14);
——修改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见4.2.5, 2009年版的4.2.5);
——修改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要求(见4.2.6, 2009年版的4.2.7);
——修改了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见4.2.7, 2009年版的4.2.6);
——修改了志愿消防队员的职责要求(见4.2.12, 2009年版的4.3.3);
——修改了医疗机构的志愿消防队员比例要求(见4.3.1, 2009年版的4.3.1);
——修改了内设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要求(见4.3.2, 2009年版的4.3.2);
——增加了对不同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见4.4.3 b)、 d));
——修改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要求(见4.4.6, 2009年版的4.4.6);
——修改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要求(见4.4.12, 2009年版的4.4.12);
——增加了消防安全例会制度要求(见4.4.14);
——增加了日常巡查和检查要求(见4.5);
——修改了火灾危险源管理中有关用电、用气的管理要求(见4.6.2、 4.6.3, 2009年版的4.5.2、 4.5.3);
——增加了发现火灾的1分钟内、 3分钟内、 5分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和发生火灾后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疏散要求(见4.7.4、 4.7.5、 4.7.6和4.7.7);
——增加了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见4.8);
——增加行动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患者的病房布置楼层的要求(见5.4.4);
——增加了病案资料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见5.6);
——增加了高压氧舱排氧口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的要求(见5.8.6);
——增加了放射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见5.9);
——增加了厨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见5.11);
——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空间和设施要求(见5.13.1);
——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信息显示和设备管理要求(见5.13.4)。
火灾应急处置方面增加内容(对其他行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7.4 在发现火灾的 1 分钟内,相关人员应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a)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安保人员及距离报警部位最近的工作人员持通讯工具、灭火器和防毒面具,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发现火警立即处置;
c) 安保人员和距离报警部位最近的工作人员负责到现场核实火情和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着火的准确部位、燃烧物质等情况;
d) 到场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果火势较大,未能控制,应立即呼叫增援力量。
4.7.5 在发现火灾的 3 分钟内,相关人员应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a) 安保人员等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认系统联动控制装置处于自动状态,同时立即拨打电话“119” 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燃烧物质等基本情况;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组织灭火救援力量在 3 分钟内赶赴现场,按任务分工进行处置;
c) 灭火组就近占据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救护组到现场搜救和救护伤员;疏散组逐个房间搜救、引导人员疏散;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同时负责接应消防队到场。
4.7.6 在发现火灾的 5 分钟内,相关人员应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a) 现场火势较大,消防队还没有到达现场时,应组织志愿消防队员到现场增援进行灭火;
b) 消防队到场后,医疗机构值班领导应主动汇报现场情况,协助消防队做好警戒、疏散、灭火、配合、救护等工作;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准备好各楼层的平面布置图,医疗机构安排人员接应消防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4.7.7 发生火灾后,医疗机构应按下列要求开展应急疏散:
a) 首先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防止惊慌拥挤;
b) 组织疏散小组,组织病人和现场人员疏散、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病人,应引导其按确定的路线疏散;对于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病人,由医务人员和救护组人员按既定方案疏散、转移。在疏散、转移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c) 在发生人流堵塞的情况下,应迅速安排人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疏散或避难;
d) 当安全出口受到烟雾或高温的威胁时,应采用消防卷盘或水枪降温等方式,保护疏散人员安全;
e) 对受伤或无法自行疏散的被困人员,应组成救护组直接抢救,或组织被困人员互救;
f) 屋顶发生局部塌落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应迅速组织经过训练的志愿消防队员,利用水枪掩护深入火场,救助被困人员;
g) 当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消防指挥应向消防队负责人报告火灾现场的情况,移交指挥权并服从专业指挥。
4.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8.1 医疗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
a)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的相关知识;
b) 扑灭初起火灾的技能,懂得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水带、消防软盘、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运用;
c) 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防范措施。
4.8.2 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除包括 4.8.1 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
a) 单位整体情况,如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等;
b) 单位人员组织架构、应急指挥架构;
c) 单位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内容。
4.8.3 医疗机构每月应组织安保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
b) 燃气管道关阀切断和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检査要点,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
c) 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如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电梯、消防控制中心、安全出口等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
d) 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
e) 防火巡査、检查记录表填写方法。
4.8.4 医疗机构每季度应组织工程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 排除简单消防设施、 器材故障的技能;
b) 发电机、排烟风机、送风机、消防水泵、消防卷帘、消防水炮、防火卷帘、湿式报警阀、雨淋阀、防火幕等设施的应急启动技能;
c) 单位建筑内各类进出水管阀门所在位置及开启要求;
d) 燃气管道关阀、切断的技能;
e) 切断着火区域氧气供应的技能;
f)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技能;
g) 消防设施月或季检査记录表填写方法。
4.8.5 医疗机构至少每半年应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 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方法;
b) 火灾事故紧急处置流程;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方法;
d) 单位基本情况,如建筑情况(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水泵房和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
完整版规范下载地址:
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1911/9841e17b4c334d55b6ef3e0fb5fc36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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