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广东产假增至178天,职工们快奔走相告!
广东女性职工增加到178天!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绝育了可以自行再复通!
职工们,这些统统再也不是梦!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新条例有哪些亮点?
工会君带你一起瞧瞧!
亮点一:女职工产假延长50天
▲按照此前实施的条例,独生子女母亲产假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为:
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
▲按照《修正案》调整后,女性产假为:
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78天
也就是说,广东女性产假增加50天!
亮点二: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
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亮点三:绝育夫妻可自行复通
新的修正案草案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原条例中规定,“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该项规定,也就是说,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另外,按照原条例,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修正案草案则对该基数明确为“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消息公布后,很多职工妈妈都有疑问,
下面就来看看官方如何解疑!
职工妈妈刚好在休产假,也能享受这50天的延长假吗?
答:
答案是肯定的,省卫计委表示,正在休产假的人也能享受。
新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答: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产假尚未休完的人也能享受假期吗?
答:
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看下其他省份的产假情况,
我们大广东是要打败全国80%省份的节奏!
这简直是女性职工的福音啊!
半年带薪休假不再是梦!
178天假期!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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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素材来源 | 佛山微新闻、腾讯大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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