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香港、澳门遇到购物纠纷?
遇到强买强卖?或买到劣质产品?
认为诉求无门只能“有苦自己咽”?
现在,好消息来了!
以后在港澳以及这9个城市遇到消费问题,
回佛山找消委会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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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在澳门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签署协议的9+2城市是: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门和肇庆9个城市,以及香港与澳门两个特別行政区。
对佛山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News Watch
这意味着未来三年,职工在佛山以外,粤港澳大湾区以内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既可向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
也就是说职工在大湾区内任意城市消费后如有投诉,只需要直接向所住地消协/委会提出就可以了,受理投诉个案的消协/委会要在15个工作日内转出有关个案,接到转介个案的消协/委会要尽快跟进并回复对方。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地(购买地)在广东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地)在港澳地区的,分别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怎么投诉?
投诉需要哪些材料?
处理消费纠纷流程如何?
职工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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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向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及符合以下第2项要求的,由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在接到此投诉的15个工作日内,将此投诉及时向消费者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转移,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调查处理。
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转的投诉后,应适当地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在接到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后,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告知其处理结果或意见。
2、各地消费者组织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应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并随投诉材料转移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
3、消费地(购买地)在内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地)在港澳地区的,分别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与葡萄牙共和国消费者组织的消费维权专办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居民在葡萄牙共和国(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又或葡萄牙共和国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购买地)发生之消费纠纷,可由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通过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转介。
连葡萄牙的消费纠纷也可以回来解决!
这份《备忘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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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消委会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梁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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