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外来务工人员,
远离家乡担心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佛山这个福利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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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佛山,2015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
(二)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5千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救助资金。
(二)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再次申请依据必须是新发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可重复作为申请依据。
(一)《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表》两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
(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需提供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三)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四)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转到外地就医者还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的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五)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交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相关证件的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
(一)因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导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精神病导致上述行为的除外。
(二)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答疑
答:是,需提供近两年在佛山工作或居住的相关证明文件。
答:只要父母一方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儿童,如果符合救助条件,均可申请救助。
答:申请者如在佛山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证明的,方可以申请救助。
答:是,医疗费用的计算只按住院医疗费用计算,其他的门诊费用或外出购药费用均不纳入救助范围。
答:家庭人均月收入审核参照当地低保审核办法,现时的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590元*4=2360元。家庭成员是指户口本内与申请者共同居住的直系三代人员。
以一个三口之家计算,家庭月总收入需低于2360元*3人=7080元方可申请。
答:当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之后,按照程序,所有申请材料都要经过市慈善会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评审会议,若评审统一救助的,由市慈善会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慈善会将申请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后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救助金支付给救助对象。
这个办法可以缓解部分职工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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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慈善会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梁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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