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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没休过期作废?不!可补休,可“换钱”噢!
不久前,国务院公布了2016年春节休假安排,已经有不少工友们在筹划出游计划了。可是,有不少工友们表示,“去年的年假还没有休呢”~~没休的年假就过期作废了吗?如果不休年假,工资又该怎么算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春节的放假安排如下: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如图所示:
年假,是除了上图标示的7天法定节假日(2月7日-13日)以外,额外享受的带薪假期。国家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都可享受年休假,但假期的长度不一样。
具体有三种情况噢~~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①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或根据职工申请),安排职工在下一个年度休假;②对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职工进行工资补偿。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综合自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