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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并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2023年9月1日《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解读▼▼▼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佛建〔2023〕73号),现解读如下:一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以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的居民家庭各成员合计总住房套数进行核算。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信息以自然人个人为对象获取查询结果。居民家庭成员可以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的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结合居民户口簿显示的户籍登记信息综合核算。成年家庭成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未成年家庭成员可以通过线下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三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贷款享受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四执行时点2023年9月1日0:00前签订(网签)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2023年9月1日0:00后签订(网签)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的,按新政策执行。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编辑:胡凤琳初审:霍嘉琪、李敏贤、陈绮婷、梁洁仪审核:甘欢迎终审:袁斌1氢能源客车维修哪家强?全省高手齐聚佛山,火热比拼2学收纳、扮新家!工会助力职工新人生活更温馨3佛山职工垫付社保后追偿!企业称与案件无关?最终......4三台风共舞!佛山本周或迎降温+雷阵雨5事关年终奖!这些情况,职工要注意→职工福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