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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论坛9月9日第二分论坛实录

问津学术 2021-09-16

本文由问津学术整理自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9日上午,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论坛第二分论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在吉林大学东荣大厦A310会议室顺利召开。

本分论坛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王新清教授主持。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是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强调法学教育的职业共同体要求,法学教育与法律资格考试不能脱钩,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形式的改变也对法学教育提出更多挑战。首先,教材的选择和编写如何适应教育部的考核要求和各个院校的自我选择。其次,减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如何避免这种冲击要求老师教学应体现法考的内容。第三,加强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注重解决教师和教材中存在的问题。

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思锋教授指出,从司法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转变是国家的要求和市场的需要,也会倒逼法学教育进行改革。改革需要主动适应而不能被绑架。对高校而言,需要适当控制规模,提高内涵和质量,主动建构有效机制进行改革,确立完善的内部操作机制。对于教师而言,要增强教师的实践教学经验,探索实务性导师参与教学的改革。对于教材而言,普通的教材学术性较强,我们的教材更应该体现实践性和操作性。对于考核方式和毕业设计而言,应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院长周应江教授指出,要凸显本科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强化了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法学教育要具有导向性,重视大学生素质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从注重法学理论到实践操作,加强单门学科到综合性的检测与运用。法学教育要有规范性,教学应该涉及到考试内容,从素质知识能力方面设立我们的教学目标。法学教育的检验要有多元标准,为学生提供多种成长路径,我们的教育不应该仅仅服务于考试,认识到考试存在的缺陷,注重复合型和跨学科人才的培养。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院长王祥修教授指出,本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凸显了专业性和法学性,让更多有法律素养的人参与和通过考试。不同高校的法学教育应该有分层,具有各自的特性和培养目标。法学教育与应试教育要分离,让学生协调好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目标很明确,要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要培养法律职业人的专业素养、实践技能。不能忘记法学素养的培养,应该确定教学定位,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邹世允教授指出,我们要准确把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性质定位:专业性、扩展性和实践性。法学教育不能抛弃职业教育,要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教育要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选拔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要主动适应和平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注重基础教学方面,加强案例教学方面,强化实践性教学,校内校外联合共同承担教学。

在自由讨论环节,参会代表围绕高校在法学教育上的分工、如何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变化、涉外人才培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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