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国家发展研究院2019年拟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少量博士研究生。主要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
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和本说明要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通过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的申请人获得复试考核资格,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9年9月1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良好的英语水平,应具备利用英语进行科研、论文写作以及学术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报名申请
1、网上申报。2018年10月15日12:00至12月10日12:00,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材料寄送。申请者在2019年1月7日17:00前,向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共计9项(邮寄只接收EMS或顺丰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2室,电话:010-62751476。请务必在申请资料封面及快递备注中注明申请专业和学院,即“国家发展研究院-相关申请专业”):
(1)《北京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在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学位证书,经确认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两封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等原创性研究成果,反映优秀的学习与工作成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9)三年内(2016年3月31日后)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以下任选其一:
A)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成绩70分以上(具体安排请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B)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
C)GRE成绩320分以上;
D)GMAT成绩650分以上;
E)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600分;
F)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G)雅思成绩(A类)7分以上;
H)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3、申请者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选拔方式
1、国发院招生工作小组将组织招生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候选人。
2、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差额考核,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申请人须向复试专家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4、面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拟初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十个工作日。
四、监督机制
1、国发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
2、选拔过程接受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五、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其他事项,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在学校奖助等待遇的同时,国发院依据学院制度提供优厚的学院奖助金、国际交流机会和资助、学术发表奖励等。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六、招生咨询
招生信息请查询http://www.nsd.pku.edu.cn,查看博硕研究生栏目。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76,电子邮件:yanjiusheng@nsd.pku.edu.cn本说明内容由国家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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